看板 Insuran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一場車禍,訴訟當事人是原告跟被告,原告是對造,被告是你,你們雙方才是當事人適 格,保險公司不是 2.保險公司沒有義務要幫你寫答辯狀,因為對造告的是你,不是保險公司,訴訟的不利益 原本就是你自己要承擔 3.保險公司當事人不適格,這場訴訟跟保險公司無關,但因為有車險契約緣故,所以保額 內對保險公司的不利益,保險公司會有損失,最後會被法院判決效力所及,所以保險公司 是用共同訴訟參加人一起參與訴訟,以保障保額內的理賠對公司的不利益,這也是推文車 險理賠所講只能對保額內的不利益做抗辯 4.但是,超過保額後的不利益,依然要當事人承擔,所以如果金額太大還是自己請律師吧 ,不要以為付了幾千塊保險費就要保險公司幫你理賠、打官司,那不是保險公司要承擔的 部分 https://i.imgur.com/NEmEXwg.jpg
※ 引述《flackania (法拉肯)》之銘言: : 小弟因年初出車禍 : 因調解不成 : 目前跟對方走到民事官司 : 法院要求提答辯狀 : 這部分應該有保險公司代寫 : 還是肇事者負責 : 一般狀況不是保險公司代寫嗎 : 本人承保旺旺友聯 : 望各位大大指點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7.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54924407.A.719.html ※ 編輯: jasonmoon (101.10.57.245 臺灣), 06/11/2022 13:14:12
zivking: 我也認為你說的沒錯,把和解參與擴張到訴訟參加應該是沒06/11 14:54
zivking: 問題,但變相為訴訟承擔代擬答辯狀就非常令人費解,蠻好06/11 14:55
zivking: 奇中間要是有補充狀、準備狀,車險理賠要怎樣因應?哈哈 06/11 14:55
zivking: !不過原推文的a大所言大致上也能理解,應該是行業行之 06/11 14:55
zivking: 有年的服務,而且所謂的「純民事」應是指的財產權損害賠06/11 14:55
zivking: 償,不包括身體健康的民事損害賠償(當然此類多數應該會06/11 14:55
zivking: 先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無論如何,我還是認為代擬答辯06/11 14:55
zivking: 狀不是保險公司應該負擔的責任,而且也不應把代擬答辯狀06/11 14:55
zivking: 視為理所當然的服務,這可從a大推文中的「會辨識訴訟標06/11 14:55
zivking: 的大小來判斷是否受委任」作為證明。06/11 14:55
zivking: BTW,保險公司直接擔任訴訟代理無法理解,但是,若是依06/11 15:07
zivking: 民訴第59條、58條參加訴訟,再依64條承擔訴訟,應該就沒06/11 15:07
zivking: 問題。06/11 15:07
訴訟參加是保險公司要保護在保額內自己理賠上的不利益,以免確定判決之後的效力及於 保險公司,保戶還傻傻以為這是保險公司訴訟上應該有的服務,只是實務上在保額內的不 利益,保險公司跟保戶是站在同一陣線的,超出保額以外的不利益原本就是要保戶自己承 擔,誰會管你,車禍又不是保險公司造成的 ※ 編輯: jasonmoon (101.10.57.245 臺灣), 06/11/2022 15:30:57
zivking: 金融業很多不合理的事很多,之前看到學生信用卡正卡核卡 06/11 15:40
zivking: 要照會父母,也是驚到掉下巴 06/11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