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lennike: 建議轉到薪水板問,裡面很多人資 08/23 15:08
→ zivking: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僱者:以其薪資 08/23 15:34
→ zivking: 所得為投保金額。次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4款本文規定,薪 08/23 15:34
→ zivking: 資收入包括薪金…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08/23 15:34
→ zivking: 。所以,無論名目為薪金、工資、獎金、紅利,本來都屬於 08/23 15:34
→ zivking: 薪資一部分,而受僱者之健保投保金額又以薪資所得為計算 08/23 15:34
→ zivking: 基礎,故將保證薪資逐月攤列申報投保,應無不可。又基於 08/23 15:34
→ zivking: 平等考量,健保法第31條第1項設有計收補充保費扣取規定, 08/23 15:34
→ zivking: 其中,該條項第1款明定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 08/23 15:34
→ zivking: 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故獎金若一次發放,而金額 08/23 15:34
→ zivking: 數額高於投保薪資4倍,則應另外扣取補充保費,此與按月 08/23 15:34
→ zivking: 扣繳的保費實屬二事。 08/23 15:34
→ zivking: 上面寫太快,薪資收入是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4款 08/23 15:43
→ zivking: 啦 08/23 15:43
推 Or3: 7月1日開始生效新級距 08/23 16:16
推 dosila: 正常 08/23 17:42
→ Kyuubi: 怎麼感覺跟被加稅有九成像 08/23 17:53
→ iammortal: 健保費=健保稅 08/23 20:42
→ red1986: 健保的計算基礎包含獎金,發獎金的二代健保歸二代健保。 08/23 22:20
→ red1986: 你的健保級距拉高=勞退也拉高=公司負擔的部分也提高... 08/23 22:20
→ red1986: 老闆也很不願意。 08/23 22:20
推 zivking: 老闆不見得不願意,尤其有賺錢的公司 08/23 22:38
推 TBBT: 雇主負擔比二代健保貴很多,雇主當然不願意調級距比較多, 08/23 23:04
→ TBBT: 但健保級距調整勞退也會上調,對個人退休金還是有幫助的啦 08/23 23:04
→ TBBT: 。健保最多收到本1眷3可以把父母子女拉在一起,就比較划算 08/23 23:04
→ TBBT: 。第四口眷口不收費,但只限血親喔 08/23 23:04
推 zivking: 說反了吧!健保法第21條第2項明定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 08/23 23:27
→ zivking: 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目的 08/23 23:27
→ zivking: 就是要讓受僱人當吹哨者,然後投保單位將被處罰五年內短 08/23 23:27
→ zivking: 繳金額2-4倍罰鍰。其實現在很多公司都知道雖然要負擔保險 08/23 23:27
→ zivking: 費,但由營利單位負擔的勞保、健保費得認列為費用,所以 08/23 23:27
→ zivking: 相較不實登載的高薪低報,合法的核實申報更有利營利事業 08/23 23:27
→ zivking: ,聰明就懂 08/23 23:27
→ red1986: 合法的申報,省事。高薪低報麻煩多多。 08/24 14:00
→ Or3: 印象中健保級距跟勞保級距好像不是同步的 08/27 13:30
推 zivking: 是不同沒錯,健保最高級距到20多萬 08/28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