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n1012: 電聯過實支實付明細(紙本、電子發票、Food panda or uber 09/24 15:46
→ lin1012: eat 全附上明細),送審約2個月,我有重送就附上這些.. 09/24 15:46
推 M131254125: 有附上外送明細但一塊錢都沒賠下來 09/24 18:16
推 star77777: 保險公司考量的重點是要有發票或者收據,不然很難證明 09/24 18:26
→ star77777: 是自己的花費(可能網路或親友截圖),因此一定要提供 09/24 18:26
→ star77777: 收據或者發票 09/24 18:26
→ star77777: 實支實付的重點從來都是收據 09/24 18:27
→ star77777: 消費明細只是補強用的 09/24 18:27
推 sinica312: 消費當下,存電子發票沒拿紙本,想說手機截圖一樣。 09/28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