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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 我於2009投保國泰保險,2019年4 月開子宮肌瘤,接著2020年11月生下大寶,診斷書為「 因為曾開過子宮肌瘤手術,子宮破裂有破裂危險,必須剖腹產。」這次有順利理賠... 然而我今年11月底即將生下二寶,我的醫生說無關前次剖腹,就是因為開過子宮肌瘤不管 怎樣都必須再剖腹生產。 有先詢問過業務員,他說我已經用過「開子宮肌瘤」的原因了,所以第二胎再用這個原因 開診斷書是不理賠的...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50.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64113737.A.8B5.html
meteor1109: 我的主張會是可以賠,跟子宮肌瘤沒有關係 09/25 23:23
meteor1109: 因為剖腹生產過,第二胎基本也都會剖腹 09/25 23:23
ttofh: 送了再說,為何要被業務決定呢 09/25 23:25
lifecat: 業務又不是醫生或理賠人員,反正你無論如何都要剖啊,就 09/26 00:25
lifecat: 申請,由理賠人員判定 09/26 00:25
dopeyaeen: 送啊!沒有理由不能賠啊!難道我第一次開刀會賠第二次 09/26 10:05
dopeyaeen: 不會賠?我又沒有重新買保單!如果我重新買那還有可能 09/26 10:05
dopeyaeen: 除外 09/26 10:05
lovewinds007: 好的,謝謝各位回答... 09/26 10:20
r2301452: 可以賠 09/26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