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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於眾多保戶多次提供各種事證舉發宏泰人壽違法違規、持續欺騙保戶,完全避而 不答,僅以沒有任何作為的制式官腔回覆,並將全部申訴直接轉交宏泰人壽處理,即逕行 結案,已蒐集事證交司法機關查處。 請薰衣草保戶加入自救會集體申訴: https://reurl.cc/5pO0nR 一、以下違法違規事實已有眾多保戶多次舉報,金管會皆避重就輕不予理會,請一一回覆 : (一) 宏泰去年才因為薰衣草漲價在國內引起軒然大波,去年九月被金管會判定漲價不合 理,勒令退還溢收保費並給予重大裁罰。裁罰未滿一年卻可再以備查制,不需事前提交任 何資料,7月29日即單方面決定自11月8日漲價,並且依備查制僅需在11月8日漲價生效後1 5日內再陳報資料給金管會備查。去年的漲價才被處以重大裁罰,離譜的漲幅影響保戶權 益至鉅,顯屬攸關保戶權益、攸關投資人與潛在客戶評估風險的重大事件,卻沒有依照保 險法148-2於7月29日開始寄發漲價通知給保戶的二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告,並主動公 開說明。 (二) 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於107年9月28日開始銷售,設計將病房費差 額納入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是從未有過的全新的設計。考量高級病房每日一兩萬元 以上,對於住院醫療費用實支實付理賠的衝擊前所未有,依壽險公會於107年8月22日修正 發布之「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此乃對保險給付項目的全新設計,不符合該標 準第二點第二項第(一)款,而必須以新型態保險商品認定,因此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 序作業準則」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銷售。然金管會卻違反「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 準則」,允許元大人壽僅以備查制送審。 (三) 宏泰人壽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在107年12月27日開始銷售,商品內容套用上述元 大人壽的設計,依上述亦應申請核准始得銷售,金管會卻再次違反法規,允許宏泰人壽僅 以備查制送審。 (四) 如此的商品設計,沒有經過核准,備查後沒有任何實質審查,其後果也貢獻在去年 才被踢爆的和馨詐保事件。保險局於今年九月發文17家保險公司(包含元大與宏泰),要求 2周內檢討報告,其中就有「保單在設計是否有誘發理賠詐欺或道德危險問題」,病房費 差額納入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的設計顯然是主要問題,還可以說這樣的設計不屬於「 新型態保險商品」? (五)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第一項,審查分為核准與備查;再依第2 0條第一項,審查通過後,若有修改費率且屬重大變更者,必須申請核准而非僅備查。且 不論薰衣草在銷售之初就應適用核准制,縱稱其適用備查,如今離譜的漲幅、去年才引起 的軒然大波、重大裁罰未滿一年、影響保戶權益至鉅,自屬重大變更,必須申請核准而非 僅備查。保戶被迫在漲價前必須決定是否解約、轉換保單,宏泰再事後備查,權益侵害早 已造成。 (六) 已有多人提供事證向金管會申訴宏泰人壽欺騙保戶薰衣草漲價已有金管會同意、通 過或核准,或已陳報金管會,藉以營造漲價合理合法,使保戶相信漲價已成定局放棄抗拒 ,金管會未有任何處置或給予申訴者任何回覆。 (七) 宏泰人壽在薰衣草商品教育訓練中欺騙業務員醫院門診非227手術可以理賠,以此招 攬保單,已有多人提供事證,金管會完全避不回應。 (八) 已有多人向金管會要求審查宏泰人壽調整薰衣草費率所依據的過去三年實際損率, 必須扣除詐保未善盡調查責任而賠付、為營造理賠神單而理賠非屬保單約定事故(醫院門 診非227手術、所有非在醫院施行的手術)。 (九) 薰衣草沒有75~85歲的保戶,卻仍有部分區段調漲,必須查證其依據。 (十) 薰衣草保障範圍比元大人壽限縮得多,宏泰人壽在商品教育訓練時以薰衣草計畫三 與JR計畫二相比,強調費率低於JR,以此招攬保單,漲價後卻光是薰衣草計畫一就漲得遠 比JR計畫一還要貴,違反保險費率釐訂的合理性與公平性原則。 (十一) 薰衣草在去年二月底就第一次提出要漲價,漲幅離譜,彼時距其開始銷售僅僅兩 年兩個月,裁罰後今年又喊漲價,已有多名保戶申訴要求徹查薰衣草預期損率相較同時期 其他家同類商品是否合理?當初的精算有沒有嚴重偏離?錯誤的精算是過失還是有意為之 ?金管會卻完全置之不理。 二、金管會的罐頭函覆內容與自救會的回應: (一) 案關保險商品為健康險,非新形態商品,銷售與調整適用備查程序。 錯!並非只要是健康險,就不是新型態保險商品。請保險局閱讀壽險公會所訂「新型態人 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再來回覆保戶。而且,薰衣草漲價不應適用備查制,請看第一點 (五)。 (二) 保險商品歷次變更內容可至保發中心查詢。 錯!保發中心只有歷次「變更後的條款」,要知道變更內容只能一個字一個字自行比對! 請金管會修法明訂將「部分變更聲明書」公開予民眾查閱。 (三) 案關商品為一年期保證續保商品,惟續保費率並非保證不變。 申訴書並未爭執續保費率必須保證不變。請金管會閱讀民眾申訴內容,了解保戶的主張訴 求後,再來回覆。 (四) 保險公司費率調整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已有多位保戶多次向金管會申訴宏泰人壽未依規定辦理,甚且至今仍持續以金管會已同意 的假消息蒙騙保戶,意欲使其相信漲價已成定局不再抗拒掙扎,違法違規惡性重大,屢勸 不聽,金管會面對保戶申訴提供各種實證,卻完全避不回應。 (五) 將來信轉請宏泰人壽公司處理。 申訴書所陳各種宏泰違法事證,金管會必須調查;費率調整是否合理,也是金管會理當查 核職責所在,豈能卸責轉交保險公司球員兼裁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14.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67122414.A.75F.html
ihakkanet: 為何融通理賠要由其它保戶漲價 慘 10/30 17:48
hank0624: 加油,我精神上支持你 10/30 19:40
withcloud: 精神上支持你 10/30 20:06
NASHISMAGIC: 加油我精神上支持你 10/30 20:33
sakis: 只能說退掉也不是,又不想被漲價 10/30 21:11
jasonmoon: 金管會沒管你們就是宏泰依照條款漲保費有據,我建議直 10/30 22:50
jasonmoon: 接提告上法院讓法官判比較實在,自救半天是沒用的 10/30 22:50
iammortal: 精神上支持,也推樓上的論述 10/31 07:51
chino91: 精神上支持對抗,順便把當年狂吹噓神單來賣的業務順便告 10/31 08:06
chino91: 一告 10/31 08:06
redbirdy: 若當初銷售時沒有跟保戶說清楚,保費可能變動,則是宏泰 10/31 10:07
redbirdy: 人壽與其銷售通路要一起承擔,不可以將所有責任推給金管 10/31 10:07
redbirdy: 會。 10/31 10:07
hitrista: 看不太懂文中的第一點(五)是指什麼? 新型態的標準嗎? 10/31 10:35
mingzong: 推文竟然有人建議告業務,真是狂... 10/31 13:17
runrunpig: 笑死 南山賣假重大傷病的是不是也要告業務? 10/31 13:30
molsmopuim: 推捍衛權益 10/31 14:39
bean1013: 好奇問一下r大,是什麼假的重大傷病,這個還會有假的? 11/01 09:08
runrunpig: 商品名稱有重大傷病,但理賠不是看重大傷病卡(證明) 11/01 13:46
runrunpig: ,簡單說就是重大疾病+特定傷病的綜合版。 11/01 13:46
runrunpig: 這家公司的業務也很喜歡把自家的ai(意外險)講成薪水 11/01 13:48
runrunpig: 保險或是失能險 11/01 13:48
weitse111: 我自己是有買計畫二,目前看起來是針對30-39這區間的 11/20 14:18
weitse111: 保費大幅度調整,其他年齡倒是覺得還好,看過這篇分析 11/20 14:19
weitse111: 我應該是暫時還留著,畢竟買其他家的好像也沒比較划算 11/20 14:19
weitse111: https://reurl.cc/28Wxa6 11/20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