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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幅比原始費率高了1.55倍」,這個說法容易引人誤以為保費僅是變為原費率的1.55倍 ,實則是2.55倍。1.55是宏泰堅持的文字遊戲。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0條,費率釐訂的修改,若屬重大變更者,必須申 請核准,而非備查。調整費率在國內沒有經驗,更何況薰衣草高達155%的漲幅、去年才引 起的軒然大波、重大裁罰未滿一年,持續欺騙保戶漲價已有金管會同意,情節重大,金管 會自當以重大變更認定。如果這樣還不算是費率釐訂中屬重大變更者,則修改費率釐訂再 無重大變更,法令規定其中屬重大變更者必須申請核准,形同具文,永無適用之日。保戶 被迫在漲價前必須決定是否解約、轉換保單,金管會允許宏泰先漲價再備查,權益侵害早 已造成。 我國保險業未臻成熟,採實體監督,長年期醫療險調整費率需約定上限,甚且只敢約定上 限20%,還沒有保險公司敢動用;一年期保證續保卻可以任其無上限漲到155%,這還是實 體監督嗎?保險費率釐定的原則不是只有適足性合理性公平性,尚有穩定性原則金管會忘 記了嗎? 漲保費有本質的問題,而非僅程序的問題。金管會今年新增訂的費率調整控管機制僅 規定了標準作業流程,只要拿過去3~5年的實際損率「證明保費收取不足」,依規定通知 要保人,就叫做「依規定調整費率」,賠多少漲多少,確保保險公司立於不敗之地。 保戶接到宏泰通知「金管會已同意、通過、核准」的假消息,業務員被告知「只要在醫院 ,必要性的醫療行為就賠」都是事實,宏泰憑什麼揚言提告,作賊喊捉賊,倒打一耙。請 薰衣草保戶加入自救會集體申訴!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3859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8.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69184327.A.7B9.html
hank0624: 加油,精神上支持你 11/23 14:39
NASHISMAGIC: 精神支持XD 11/23 15:10
MSme: 高1.55倍不就是2.55倍嗎,我記得小時候是這樣學啦XD 11/23 15:40
zivking: 你們有沒有請律師啊?明明保險商品銷售前作業準則第8、9 11/23 16:57
zivking: 條在前兩年修正增訂保險公司引用經驗率來源跟範圍,增訂 11/23 16:57
zivking: 理由為何?薰衣草開始銷售時點適用的銷售前準則是那一年 11/23 16:57
zivking: ,如果他所引用的經驗率是舊版,當時固然沒有限制以國內 11/23 16:57
zivking: 資料為主,也沒限制範圍是3-5年,那當初他的經驗率是從 11/23 16:57
zivking: 哪裡來的?再比較同期銷售的其他家同類保險商品,其他家 11/23 16:57
zivking: 的給付項目有幾個保費是多少,薰衣草的給付項目是幾項保 11/23 16:57
zivking: 費又是多少?如果薰衣草給付項目比別人多,費用有比較低 11/23 16:57
zivking: ,那你們就可以有更堅強理由要求說明當初的經驗率資料來 11/23 16:57
zivking: 源,如果保險公司無法說明,那他就是權利濫用,明明當初 11/23 16:57
zivking: 可以嚴謹的訂定費率,但是卻不作為,保險公司本來就有能 11/23 16:57
zivking: 力及專業引用合理經驗率卻不作為,難謂不是故意,只賣3、 11/23 16:57
zivking: 4年卻說要調整保費,依據權利失效理論,保險公司自然無法 11/23 16:57
zivking: 主張依情勢變更條款調整保費,因為這是你本來應該可以做 11/23 16:57
zivking: 到,卻不去做,當然不可以濫用權利。這些是你們自救會該 11/23 16:57
zivking: 主張而不去主張,但卻用無關痛癢理由三不五時來洗版,真 11/23 16:57
zivking: 心建議自救會先開會,找專業律師諮詢並尋找消保團體支援 11/23 16:57
zivking: ,然後依消保法團體訴訟規定,由消保團體提起訴訟,比你 11/23 16:57
zivking: 們亂寫一堆洗版,把好牌玩到爛方式好。記得除了民商法專 11/23 16:57
zivking: 長律師,也要找專長行政法的律師諮詢 11/23 16:57
zivking: 你們這個一定要提起訴訟,然後依據禁搭便車原則,讓不願 11/23 17:08
zivking: 上車講風涼話的業務無法享受到你們抗爭後的果實 11/23 17:08
zivking: 然後用PTT網頁版找當初在保險板推薦的文章當做證據 11/23 17:11
meafly: 謝謝您的建議,薰衣草於107/12/27上市,適用106/11/8版本 11/23 21:02
meafly: 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107年8月20日版本的人身 11/23 21:02
meafly: 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當時對所引用之經驗資料規定是 11/23 21:02
meafly: 「應採最近三至五年統計資料。但無最近三至五年統計資料 11/23 21:02
meafly: 者不在此限。」自救會有諮詢律師與專業精算公司,法律訴 11/23 21:02
meafly: 訟會進行。 11/23 21:02
zivking: 沒有吧?107年12月上市商品應該是用106年的銷售前作業準 11/23 21:34
zivking: 則,下一次修正就109年,所以是用106年的法規。你們要看 11/23 21:34
zivking: 的是保險法授權制定的作業準則,公會的自律規範只是補充 11/23 21:35
zivking: (實際上不管你們的事)。另外宏泰不是新公司,薰衣草之 11/23 21:35
zivking: 前應該也有實支商品,你們可以找找比較費率。至於227什 11/23 21:35
zivking: 麼的就不用打了,因為你們在締約前都給你條款樣張,也給 11/23 21:35
zivking: 你們審閱了,而且要保書裡面也有你們同意審閱或放棄審閱 11/23 21:35
zivking: 的簽名,除非個別保戶有證據證明該招攬業務員有告知不必 11/23 21:35
zivking: 理會227,否則打不實招攬浪費時間。你們真的要找律師諮 11/23 21:35
zivking: 詢,然後找消保團體團體訴訟,爭議點在雖然有約定情事變 11/23 21:35
zivking: 更條款保險人可以調整保費,但是「假設」當初預計的損失 11/23 21:35
zivking: 率根本就偏離同業太多呢?這些需要找專精保險「業」法跟 11/23 21:35
zivking: 行政法專長的律師諮詢,你們自救會我看都沒進到問題核心 11/23 21:35
zivking: ,這樣搞只是累死自己,然後一直洗版一直被冷嘲熱諷,實 11/23 21:35
zivking: 在讓人不忍 11/23 21:35
zivking: https://i.imgur.com/U1sFpLO.jpg 11/23 21:35
zivking: 106年根本沒說要3-5年,你們真的找律師諮詢了? 11/23 21:37
zivking: https://i.imgur.com/HpZjKqi.jpg 11/23 21:38
zivking: 現行法: https://i.imgur.com/JaJozSk.jpg 11/23 21:39
zivking: 然後,要告就要真的做到,不要打假球 11/23 21:41
meafly: 謝謝您的建議,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一直以來都規 11/24 06:26
meafly: 定「所引用之經驗資料,應採最近三至五年統計資料。」保 11/24 06:26
meafly: 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作業準則是直到今年3月29日才把上述 11/24 06:26
meafly: 第184點引用之經驗資料應採最近三至五年統計資料,以及後 11/24 06:26
meafly: 來又新增的引用國外相關資料之規定訂入準則中,謝謝您提 11/24 06:26
meafly: 供建議,自救會一定會進行訴訟不會打假球。 11/24 06:26
quiet93: 你不是在跟宏泰對抗,你是在跟金管會對抗,你知道嗎 11/24 11:09
quiet93: 如果金管會都說可以了,你怎麼對抗金管會 11/24 11:09
quiet93: 如果體況可以,那就換別家 11/24 11:10
quiet93: 如果體況不行,那正好,表示買實支不浪費錢 11/24 11:10
vicki780214: 高調 11/24 13:32
linyakon: 幫高調 11/24 15:20
zivking: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注意事項」頂多只是行政規則。因為人 11/24 16:00
zivking: 身保險商品審查注意事項是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作業準則第1 11/24 16:00
zivking: 8條制定(注意事項第1條參照),而銷售前作業準則則是依 11/24 16:01
zivking: 保險法授權制定(作業準則第1條),所以銷售前作業準則是 11/24 16:01
zivking: 基於「法律」授權而制定,對外具有法律效果(行政程序法 11/24 16:01
zivking: 第150條第1項),反之,商品審查注意事項的母法(銷售前 11/24 16:01
zivking: 作業準則)既已是授權命令,基於再授權禁止的法理,本身 11/24 16:01
zivking: 就無拘束不特定人的法律效果。再查銷售前作業準則第18條 11/24 16:01
zivking: 規定:「保險業送審保險商品時,應依相關法令、主管機關 11/24 16:01
zivking: 訂定審查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辦理」。就其所用文字,其 11/24 16:01
zivking: 實就是主管機關本於職權,制定送審應備文件的規定,性質 11/24 16:01
zivking: 為行政規則(行程法159條1項),對外不發生法規範效力。 11/24 16:01
zivking: 所以,即便107年8月的商品審查注意事項第184條(還是點? 11/24 16:01
zivking: )雖規定:所引用之經驗資料,應採最近三至五年統計資料 11/24 16:01
zivking: ,可是同條但書也說,無最近三至五年統計資料者不在此限 11/24 16:01
zivking: ,更何況,薰衣草107年12月是以「備查」文號進行銷售, 11/24 16:01
zivking: 依銷售前作業準則第15條第1項2款規定可知,備查文號的商 11/24 16:01
zivking: 品,其實不必經主管機關實質審查,所以你緊咬行政規則規 11/24 16:01
zivking: 定要引用3-5年經驗資料,其實沒有意義。最後,無論取得 11/24 16:01
zivking: 備查或核准文號,其實就是行政處分,行程法92條1項明定, 11/24 16:01
zivking: 所謂行政處分,乃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 11/24 16:01
zivking: 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11/24 16:01
zivking: ,薰衣草既然有備查文號,他就取得銷售該商品資格,你打3 11/24 16:01
zivking: -5年,根本浪費時間。而是要回到商品雖有情事變更調整費 11/24 16:01
zivking: 率的條款,可以先比較同類型商品,是不是存在給付項目比 11/24 16:01
zivking: 較多,費率沒更貴的情形,如果有,再主張原本低費率以保 11/24 16:01
zivking: 險公司的專業、資力,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你當初訂一個 11/24 16:01
zivking: 背離同業太多的費率,然後賣個三四年就說要調漲,主張權 11/24 16:01
zivking: 利濫用,用這個去打可能比較有利 11/24 16:01
sorawang: 推z大好心人T_T 11/24 16:41
weitse111: Z大真的邏輯清楚,反觀某些人整天一直爭條款白紙黑字就 11/24 21:40
weitse111: 寫在上面,再來說當初業務沒有特別講...根本模糊焦點 11/24 21:40
weitse111: 重點就在於如何舉證宏泰用明顯低於行情低廉售價搶單 11/24 21:43
weitse111: 再拉高保費割韭菜,其他那些真的不必拿來把事情複雜化 11/24 21:44
robinson: 漲幅很誇張 11/24 23:48
anderson925: 條款有寫,業務員沒講也是會出問題的,宏泰這張保單 11/25 02:24
anderson925: 從銷售到理賠到漲價可以打的點不少,加油! 11/25 02:24
dwochin: Z大真的講得非常清楚 重點必須放在權利濫用而非有無告知 11/25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