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yamaka: 要正本就跟理賠拿,通常會簽ㄧ式3-4份 03/08 13:04
→ toyamaka: 不拿也沒差反正都在公司留底,不要造成理賠麻煩 03/08 13:05
推 anijain: 單純財損,沒人受傷對嗎? 03/08 19:12
→ anijain: 如果是,保險公司會賠償給對方後,就跟簽和解,交給保險 03/08 19:16
→ anijain: 公司即可。 03/08 19:16
→ anijain: 看到了,對方有受傷~ 03/08 19:18
→ anijain: 有些理賠會幫你跟對方簽和解書,你可以跟理賠要一份和解 03/08 19:18
→ anijain: 書。 03/08 19:18
推 zivking: 不對;基於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本來只有和解「參與權」( 03/08 22:46
→ zivking: 保93),和解契約當事人仍然為被保人與第三人(受害人) 03/08 22:46
→ zivking: ;只是產險實務積非成是,被保人簽署委任書後就賠償事宜 03/08 22:46
→ zivking: 全權委由保險公司處理,因此保險公司與被保人間另成立的 03/08 22:46
→ zivking: 無償委任契約,保險公司仍必須以委託人本人(被保人)名 03/08 22:46
→ zivking: 義與第三人成立和解契約;又依民法第540、541條1項、2項 03/08 22:46
→ zivking: ,受任人(保險公司)有對委任人的報告義務、物之交付義 03/08 22:46
→ zivking: 務,及權利移轉義務,所以,和解書本來就該於和解成立後 03/08 22:46
→ zivking: ,立即向受任人報告和解內容,並交付和解書,這本來就是 03/08 22:46
→ zivking: 受任人義務 03/08 22:46
→ leozxc: 不拿沒差事情解決就好 04/15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