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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 現在衛生局已經公告5/1 新冠變為第四類 那我想請問我是在去年確診的 但是還沒申請理賠 現在申請會變成第四類的規則(5/1後? 還是以確診當下的金額理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78.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83116735.A.B7A.html
MOMO0478: 已發生日為主 05/03 20:28
MOMO0478: 發生日兩年內都有請求權 05/03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