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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板規三.1之處罰明列如下: 發文自介為業務、自表業務身分(均包含但不限於保險經紀人及其業務員)等明(暗) 示及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紹行為:初犯者劣退及水桶365天 累犯者劣退及永久水桶 推文自介為業務、自表業務身分(均包含但不限於保險經紀人及其業務員)等明(暗) 示及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紹行為:初犯者水桶365天 累犯者永久水桶 發文徵求業務等明(暗)示:初犯者劣退及水桶30天 累犯者劣退及水桶180天 三犯、情節重大者劣退及永久水桶 推文徵求業務等明(暗)示:初犯者水桶30天 累犯者水桶180天 三犯、情節重大者永久水桶 修正條列化為如下: 1-1發文自介為業務、自表業務身分(均包含但不限於保險經紀人及其業務員)等明(暗) 示內容及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紹行為。 初犯者劣退,併水桶365天 累犯者劣退,併永久水桶 1-2推文自介為業務、自表業務身分(均包含但不限於保險經紀人及其業務員)等明(暗) 示內容及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紹行為。 初犯者刪除推文,併水桶365天 累犯者刪除推文,併永久水桶 1-3發文徵求業務等明(暗)示內容。 初犯者劣退,併水桶30天 累犯者劣退,併水桶180天 三犯、情節重大者劣退,併永久水桶 1-4推文徵求業務等明(暗)示內容。 初犯者刪除推文,併水桶30天 累犯者刪除推文,併水桶180天 三犯、情節重大者刪除推文,併永久水桶 另將原10.發文之後若是收到未依規劃需求建議的信件,可收集證據之後告知板主及站方處 理。 修訂為10.發文之後若是收到未依規劃需求建議的信件,或經內文、推文中告知不接收站內 信、水球等訊息,仍以站內信、水球回覆者,可收集證據之後告知板主及站方處理。 並新增處罰 視情節處以水桶30天至365天 上述板規之修正、新增等內容,經公告並修訂板規後即日施行。 -- 青海長雲暗雪山,孤城遙望玉門關 黃沙百戰穿金甲,不破樓蘭終不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89.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89085711.A.3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