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ilus8250: “我方”角色為何 12/21 19:07
→ qzwxecrvv: 對方啟動第三責任險賠我方,所以我也不知我方算什麼… 12/21 19:19
→ qzwxecrvv: … 12/21 19:19
→ qzwxecrvv: 第三責任險理賠對象? 12/21 19:20
噓 REAW: 是不是誤會什麼,還要看對方的第三人,是你買的嗎? 12/21 20:28
→ qzwxecrvv: 我方停紅燈被對方追撞,對方啟動第三責任險理賠,汽車 12/21 20:37
→ qzwxecrvv: 維修費全賠但計程車費只賠三分之一,故請求 拒絕理賠 12/21 20:38
→ qzwxecrvv: 原因。 12/21 20:38
推 Maninck: 沒有,保戶才可以要求 12/22 06:56
→ vitoli410013: 請求對象錯誤,保險公司只是幫對造賠給你,不夠的 12/22 10:30
→ vitoli410013: 請找對造拿,讓對造自己去找保險公司。 12/22 10:30
→ qzwxecrvv: 了解,謝謝大家解說 12/22 13:20
推 www22550: 非保單相關人 保險公司是不能透露資訊的 12/22 16:07
推 zivking: 保險法44條2項:「利害關係人,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契 12/22 22:51
→ zivking: 約之謄本」。這邊邊推噓文的業務請愛惜自己臉面,都替你 12/22 22:51
→ zivking: 們感到丟臉 12/22 22:51
→ vitoli410013: @zivking 12/22 23:18
→ vitoli410013: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45號民事判決 12/22 23:18
推 zivking: 我就問,法律明文規定不看,去看個案判決(甚至還不是最 12/22 23:24
→ zivking: 高院)幹嘛?法院是依法審判還是依先例審判? 12/22 23:24
→ zivking: 而且就算你要拿判決先例來說嘴,好歹也要看完全文確定法 12/22 23:25
→ zivking: 院判決理由好嗎! 12/22 23:25
→ zivking: 不用再@我了,回去好好讀保險法再說 12/22 23:26
→ zivking: 另外我再幫你翻譯,法院說:你請求賠償金額既然已從他處 12/22 23:33
→ zivking: 獲得滿足(損害填補原則),就不可再向保險人請求依加害 12/22 23:34
→ zivking: 人保險契約給付,自然失去調閱保單謄本的必要。也就是說 12/22 23:34
→ zivking: ,你貼的判決不但沒辦法作為利害關係人請求保單謄本依據 12/22 23:34
→ zivking: ,反而突顯你連裁判全文都沒看 12/22 23:34
推 zivking: 更正:沒辦法作為「拒絕」利害關係人請求保單謄本的依據 12/22 23:48
推 svcc: 保險謄本有包含拒賠原因嗎? 12/23 00:51
推 svcc: 拒絕理賠原因書面資料算是保險契約嗎 12/23 00:55
推 pippen2002: 甚麼不清不楚的案例?? 12/25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