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UNFEI: 搞不好你那個包商 匿名在這版 XD 06/23 00:11
→ LAUNFEI: 好好喔...三天去工地晃晃...我們工地每天要派人..QQ" 06/23 00:12
推 LAUNFEI: 坦白說 敗訴機會很大..因為你簽的是報價單.... 06/23 00:14
→ enim: 我都要親下海... 06/23 00:15
→ LAUNFEI: 建議你直接公佈公司或姓名了..不然這邊台中區的業主 06/23 00:15
→ LAUNFEI: 也不少 06/23 00:15
→ LAUNFEI: 幫e大 QQ (多請點助手幫忙啊 XD) 06/23 00:17
→ enim: 好的助手不好找... 06/23 00:18
推 LAUNFEI: 的確...培養一個夠專業度能接案能監督的設計師必須花費上 06/23 01:36
→ LAUNFEI: 千萬 QQ 06/23 01:36
推 genie0321: 基本上他已經鑽好鑽滿法律漏洞了 除非你的背景夠硬 即 06/23 08:26
→ genie0321: 使勝訴 也很難去拿回那金額了 06/23 08:26
推 design0606: 我有一種方法 不過實際執行起來 可能會超出你現在 06/23 09:26
→ design0606: 損失的金額 以及心力 06/23 09:27
→ design0606: 首先一定要先告他 06/23 09:28
→ design0606: 再來要求他提供所有料單 派工單 工程承攬廠商投保資料 06/23 09:32
→ design0606: 有料單 有工單 可以讓法官有客觀的條件來判斷實際工程 06/23 09:33
→ design0606: 費用 而工程承攬廠商費用 只是可以讓他在職安法那邊 06/23 09:34
→ design0606: 雞毛鴨血一下 06/23 09:34
→ design0606: 他如果說沒有料單工單 那可以請求他提供料廠 人力公司 06/23 09:35
→ design0606: 資料 請求傳喚作證 這招是把戰線擴大 看他想拖多少 06/23 09:35
→ design0606: 下水 06/23 09:35
→ design0606: 這是前陣子 我認識的一個同業 打了一個工程官司 律師 06/23 09:36
→ design0606: 的策略 可以提供參考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 或許多有遺漏 06/23 09:36
→ design0606: 你如果真的要找律師 可以跟律師討論看看 06/23 09:37
→ design0606: 還有L大 不要一直叫人家公布公司或姓名 這樣 公布的人 06/23 09:38
→ design0606: 會有點危險 除非是已經官司勝訴 那時公布叫"陳訴事 06/23 09:39
→ design0606: 實" 06/23 09:39
→ niceshotse: 其實有合約,也頂多是在有爭議時方便舉證,不是拿回錢的 06/23 09:58
→ niceshotse: 保證,以民法來說,契約沒有規定一定要書面,口頭契約也 06/23 09:59
→ niceshotse: 算契約的一種,當然,簽了報價單也算是契約,只是沒講明 06/23 09:59
→ niceshotse: 違約的罰則而已 06/23 09:59
→ niceshotse: 都已經找律師了,建議原PO要相信律師專業為宜 06/23 10:01
→ victor21835: 打贏也不知道可以拿回多少...匯款前真的要小心...... 06/23 10:18
推 johnny089457: 幫QQ,討厭這種騙吃騙喝的,希望原po能站內信給資訊 06/23 10:42
→ johnny089457: ,以後避免合作到,謝謝您! 06/23 10:42
推 s9956059: 我怎麼在北部也有遇到這種的 06/23 11:23
推 javator: 如果是可受公評之事,品質與服務本來就可公開 06/23 11:52
→ javator: 並不會因此有麻煩 06/23 11:53
推 LAUNFEI: 應該說 公佈有公佈的美角...比如 他有公司 那就公佈地址 06/23 12:08
→ LAUNFEI: 地址當然不用打明 什麼路段上就可以了 06/23 12:08
推 hp79: 太恐怖了......嚇到我惹。@@ 06/23 14:17
推 lordguyboy: 這公布當然沒違法 06/23 22:45
推 tonglin1688: 蠻帥的...公布+吉他 06/24 20:42
→ knight000: 如果版大有明確事實、只要舉證充足且有效、律師有經驗 06/27 05:16
→ knight000: 、基本有贏面、以上都是前提… 06/27 05:16
→ disp999: 原po有律師及設計相關友人 07/05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