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最近DHL報關都要求我填產品型號
並附上如下說明: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免驗辦法第8條, 相同來貨於六個月內僅能申請免驗一次 ******
第 8 條
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其同規格型式者,報驗義務
人於六個月內申請免驗以一次為限。但供研發測試用物品,報驗義務人檢具研發測試之計
畫書、商品存置場所及其他相關文件,經標準檢驗局專案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
故即日起, 進口玩具類( ex: TOY, LEGO… ) , 桌上型遊戲機 ( XBOX, WII, PS3….. )
電器類 (ex: 吸塵器, 擴大機, 收音機, 電視 ..) ,電子類 ( ex: MP3, 筆電
, …. ) ,家用品 ( ex: 汽車安全座椅, 嬰兒推車, 燈具… )
任何需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核之進口貨件, 均需提供”型號”申報 ; 而相
同型號者, 六個月內僅免驗一次, 第二次則不能進口.
這是指相同型號的東西,六個月內只能進口一次嗎??
該規則好像很久了,只是最近才被要求要附上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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