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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網路上查到的資料 財政部預告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內進口貨物3,000元以下超過 六次,而半年是指每年1月至6月、7月至12月,且進口次數的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 日期為準,並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行計算。但若在生效日前已進口超過三次則不予計 算,首年以生效日後開始計算。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都是從美國amazon直接寄送,也預付了稅金, 那麼這個規定,是不是就跟我不相干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19.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Shopping/M.1508854616.A.DB2.html
Whansing : 這個規定是要課免稅進口,都預付稅金了當然不用管他 10/24 22:38
banmi : 瞭解,謝謝~~ 10/25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