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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擬推“JYJ法”保護無正當理由遭封殺藝人】 CR:亞洲經濟 轉載自FB JYJAKTW台灣後援會 如無正當理由,電視台不得禁止某特定藝人出演節目,這項被稱為“JYJ法” 的法案日前正式被提出。 14日,新政治民主聯合議員崔敏姬正式提出包括上述內容在內的《廣播法》 部分修正案內容。 崔議員表示,2013年7月,偶像組合JYJ的前經紀公司禁止其進行正當事業活 動,公平交易委員會當時雖對此行為下了禁令,但JYJ最終未能出演電視台 的音樂節目,這可以看做是電視台的不公正行為。需要對妨礙藝人出演電視 節目的經紀公司,以及故意讓藝人無法出演的廣播電視運營商進行制裁。 修正案中新增內容為:如電視台在無正當理由的前提下禁止某特定藝人出演 節目,放送通信委員會有權下令立即中止該行為,並敦促其進行整改。因外 部干涉等原因對電視節目企劃、編輯、製作的公正性造成損害時,放送通信 委員會有權直接對廣播電視運營商的不公正行為進行制約。 曾為偶像組合東方神起前成員的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三人於2010年組成 JYJ組合,但遭到前經紀公司SM娛樂和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的封殺, 未能正常出演電視節目,發行唱片也遭到阻力。 2013年,公平交易委員會判定SM娛樂和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妨礙JYJ 的正當事業活動,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下令禁止進行任何妨礙行為。 ---- 趕快修法通過吧!! 正義總是來得好遲啊TT -- 將信念銘刻在胸口 在背後添上一對翅膀 * * 縱使前方的高山一重又一重 * 凝視著那守護的星座 * 就不怕迷失了北極星的方向 * ψerat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11.32.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YJ/M.1428983106.A.9B3.html
imemhaha: 推!!!!!感覺快看到光明了QQ 04/14 12:09
caramel4664: 重點是…由誰跟如何認定何謂正當理由?(這人被氣太 04/14 12:25
caramel4664: 多次XD) 04/14 12:25
erato: 樓上言之有理! 04/14 12:37
taco5203: 真的!!是不是正當理由根本他們自己說了算吧 04/14 12:54
ytteb: 現在也是官司贏了,但還是上不了三大台的狀態。不過會越來 04/14 14:49
ytteb: 越好的! 04/14 14:49
likeblue: 推推推!會越來越好! 04/14 20:51
kailly0116: 會越來越好的!!!! 04/14 21:21
pooh0408: 韓國的法律感覺對電視台沒用阿… 04/14 21:27
ju1219: 這個都提過很多次了,可是一點用都沒有。。。。。 04/14 22:45
kangchan: 法條歸法條 電視台歸電視台(苦笑 希望越來越好fighting~ 04/14 23:13
lamirk: 即使立法說不阻礙,電視臺就是不發你通告能怎樣… 04/15 00:08
lamirk: 希望越來越好,也希望不會淪為政客的炒作 04/15 00:09
ritachang708: 唉~就算過了 實際上又是另一回事吧... 04/15 00:26
ritachang708: 真心希望能越來越好啊...~ 04/15 00:27
ela0314: 舌戰許志雄把三隻和SM的關係比喻成台灣和中國~ 04/15 19:25
ela0314: 默默覺得中肯QQ 04/15 19:25
hanamikjj: 嗚嗚加油!!! 04/17 12:16
gillmaki: 現在才開始覺得有問題...只能希望出現好結果^^ 04/17 17:49
yua123: 懷疑能有多少幫助,除非公權力介入 04/18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