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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文章有點長 以下是我朋友轉達給我的訊息,事情感覺滿嚴重的 請相關法律或是熟悉的朋友提供協助,由衷感謝! 事情大概: 去年進入公司後,公司說試用期三個月後轉正職 後來做滿三個月後第四個月公司就用其他名義說再試用三個月 結果現在入職第5個月都是領試用期的薪水,然後要繳厚生年金 我和公司有簽契約,但是沒有綁定的工作時間, 而且契約只是形式上的也不算正式,然後一是兩份契約都沒有蓋公司章 是不是這契約就沒有效力? 日本勞基法是離職前兩個禮拜提 最後因為很多因素我思考很久覺得這份工作不適合我 決定提離職 後來公司告知我需要賠償100萬元包括(人才介紹費.簽證費.薪水) 我詢問先前也有同事提離職也需要賠償嗎? 他們說那是正當理由... 說我只是因為壓力關係想逃避才提離職...根本不是這樣好嗎 然後公司兩個階級第一第二的大的上司的找我單獨談話 結果是一起用言語一直攻擊我(事後還有肢體上的碰觸,打頭打肩膀) 讓我現在頭和身體不太舒服 中間我有提到提離職後3個月後才能正式離職 但這點沒有寫在契約上 罰金的部分也沒寫在契約上 我問公司 這樣公司跟日本勞基法不一樣 是不是違法 他們也一直笑著說要告我 說要賠償100萬才能走 ------------以上是朋友的大概轉述---------- 想尋求這方面了解的朋友能夠尋求協助,我一方面請我朋友要錄音 我後來跟我朋友說公司只是嚇唬的,但後來朋友說也有可能會告 我就覺得很納悶,沒有簽合約 而且試用期的時間也是很奇怪 在請大家幫個忙了,也可以站內信,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3.214.76.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Living/M.1476935388.A.99D.html
Odajo7733: 查一下以下的機構: 10/20 12:34
Odajo7733: 1) 外国人雇用サービスセンター 10/20 12:35
Odajo7733: 2) APFS労働組合 10/20 12:35
tommy91124: 錄音下來就換你發了 10/20 14:50
mlnaml123: 這種的我日本人同學也有遇到、他是幹NHK集金人、太過 10/20 17:25
mlnaml123: 血汗受不了離職。 10/20 17:25
mlnaml123: 後來是他爸跑去嗆上司說法院見、結果賠償什麼之類的問 10/20 17:25
mlnaml123: 題就馬上消失… 10/20 17:25
mlnaml123: 不過契約內容最好是找懂法律的人研究一下 10/20 17:28
girlmp6up: 好黑心的詐騙集團公司...可以跟労働組合センター連絡 10/21 12:01
girlmp6up: 商量 10/21 12:01
lily0987: 感覺交給專業的人士去處理,律師很多種類,專長也不一, 10/21 14:26
lily0987: 找符合你朋友情況的問看看,祝順利 10/21 14:26
nawi: 可以去找市役所的無料法律相談 10/21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