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nbeans: 看網路上多篇整理大多結論是:如果判明是故意過失造成 01/15 13:27
→ canbeans: 的損傷的話,可以事後要求賠償的。但是是因為日常生活 01/15 13:27
→ canbeans: 造成的損害(正常範圍內)都是不用賠償的。 01/15 13:27
→ canbeans: 所以現在得先請他們開出損害證明,確認到底是哪種損傷 01/15 13:28
→ canbeans: 再來談價格 01/15 13:28
推 Giant: 首要是釐清哪裡出了問題 還有當初為何沒有發現的理由等等 01/15 13:43
→ Giant: 有這些背景才好判斷是不是該賠償的 總之先想辦法連絡吧 01/15 13:44
→ antpro: 不正常。 01/15 16:52
→ antpro: 立會點檢時,並沒有發現這些問題。 01/15 16:52
→ antpro: 事後發現的,不算數。這是基本常識。 01/15 16:52
→ antpro: 跟你爸的朋友說,立會點檢時沒這些損壞,他們要故意押し付 01/15 16:52
→ antpro: け,也不無可能。 01/15 16:52
推 viccat54: 都離開3個月了,要扯沒看到也太扯了,立会い的意義在哪 01/15 18:37
→ viccat54: ? 01/15 18:37
推 winnie759281: 交屋時已確認現在才說,這中間有誰進去破壞也不知道 01/15 18:43
→ winnie759281: 責任歸屬不清,我的話會直接打電話給不動產 01/15 18:43
→ winnie759281: 交屋手續都完成了,且過了這麼久,誰知道是否 01/15 18:44
→ winnie759281: 是有遭第三者破壞 01/15 18:45
推 winnie759281: 除非他們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為你破壞,不然這種訴訟 01/15 18:47
→ winnie759281: 對方沒什麼立場說的過去 01/15 18:47
→ winnie759281: 畢竟交屋手續是照程序完成且過了這麼久 01/15 18:48
推 tommy91124: 若是如樓主所說,確實是有點扯 01/15 19:00
謝謝各位的留言 至少我現在大概知道不是我的問題了 畢竟一開始他們
立会い的時候已經認真檢查過 也付過該付的錢了 明天會跟他們聯絡 謝謝各位
※ 編輯: cowking520 (1.161.153.249), 01/15/2019 23:26:29
推 nawi: 可以拒絕 但要聯絡一下保證人 讓他知情 01/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