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tfire2348 (YukirinEGG)
看板Japan_Living
標題[請益] 在留資格更新申請中一時出國
時間Thu Apr 4 19:39:30 2019
我看入管局的Q&A寫的
「在留期間から2カ月を経過する日までに再入国して、在留期間の更新申請の処分を受
け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所以是原本的在留期限到期日+2個月內一定要回日本的意思嗎?那更新申請的処分是什麼
意思有大大可以幫解惑嗎?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在原本的在留期限內出國且回來的話一樣填再入國的單子就可以正常入
境日本了
我的理解這樣應該沒錯吧
先感謝回答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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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reePornVid: 4的 04/04 20:09
→ antpro: 處分就是更新申請許可與否的意思。 04/04 21:11
→ antpro: 這是日本行政法的用語。 04/04 21:11
→ spitfire2348: 了解~~感謝F大及a大 04/04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