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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的大大各位好 小弟今年的12月就滿高級人才工作滿一年的資格了 恰巧在台灣有個房產想要處理 目前租客搬走了 因為地點也很偏遠 想要順道處理掉 但是對於申請永駐之後的稅補繳不是很清楚 想請教一下是否不該現在賣掉 還是說如果賣了之後 要交多少稅金給政府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6.70.205.100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Living/M.1697337490.A.727.html
winniechi: 申請期間賣掉不用報日本稅,重點是成為永住後再交屋 10/15 12:30
winniechi: 你就要申報這塊收入了,但因為你在台灣賣房時會交房地 10/15 12:31
winniechi: 合一稅, 這塊稅你可以之後報日本稅的時候做扣抵 10/15 12:31
winniechi: 你的情況跟我一樣 但我是在成為永住後才賣掉房子的 10/15 12:32
winniechi: 然後會不會繳到日本稅 就要看你房地合一稅付了多少 10/15 12:32
winniechi: 跟你在日本的稅率是多少 這都要年末重算一次 10/1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