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ayfrog: 借宿一宿這用詞不太精準,畢竟有商業行為在 01/09 12:43
→ athena8855: 花錢出門玩還要那麼麻煩溝通而且還得賭人品,還是住一 01/09 12:47
→ athena8855: 般商旅好 01/09 12:47
這位說得確實不錯 以筆者在版上看到的 airbnb 的問題多半都是不溝通 直接當hotel用
→ balius: 民泊也是有規定限制的,不是說大樓沒說不行就可以,建議也 01/09 12:49
→ balius: 要先確認。另外所謂的不合法住宿本來就只針對業者,使用者 01/09 12:49
→ balius: 並沒有違法的規範,只是可能在某些層面上無法得到某些保障 01/09 12:50
→ balius: ,這些資訊內容是否有充分告知消費者也是一個問題。 01/09 12:51
推 newlife100: 推,把airbnb當作hotel的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01/09 13:07
→ newlife100: 就是介於沙發客跟旅館的選擇 01/09 13:07
推 beitou: 找超級房東 看完每則評價 下訂前多溝通 踩到雷的機率很低 01/09 13:14
→ beitou: 有不同觀點無所謂 但是若去指謫使用者違法真是莫名其妙 01/09 13:16
→ balius: 到現在似乎沒有看到有人指責消費者違法,而是要消費者儘量 01/09 13:17
→ balius: 不要支持違法宿泊設施。 01/09 13:18
推 sotsuke: 去年去福岡 房東人超好 什麼都幫我們 而且親力親為 就算 01/09 13:19
推 newlife100: 我在美國使用airbnb都還會把棉被折好,把垃圾收走,因 01/09 13:19
→ newlife100: 為那本來就是房東的房子,要遵守他家的規矩,把airbnb 01/09 13:19
→ newlife100: 當hotel的服務一樣要求的人,你本來就該乖乖去住旅館 01/09 13:19
→ newlife100: ,不該想省錢又想抱怨。 01/09 13:19
這位說的正是旅行者的義務
筆者進入房間時首先拍照 一來保護自己 二來離開的時候方便還原本樣
→ beitou: 之前好像看過有人說去住是幫房東逃漏稅之類的XD 01/09 13:19
→ sotsuke: 語言不通 對我來說是超棒的一次住宿體驗 這是住飯店不會 01/09 13:20
→ balius: 這樣說更奇怪,Airbnb有說明哪些是我這裡可以得到的服務那 01/09 13:20
→ sotsuke: 的感覺 但是也曾經有過不好的住宿經驗 很怕踩雷的人就不 01/09 13:20
→ balius: 些是飯店旅館才有的服務?如果說便宜就是原罪,挑便宜買到 01/09 13:20
→ sotsuke: 建議嘗試 個人感想 01/09 13:21
→ balius: 的註定就是假貨,這樣就可以脫罪了嗎? 01/09 13:21
→ qualala: 所以如果出了事 失火 一氧化碳中毒 就是房客自己負責囉~ 01/09 13:25
從法律面上 肇事者得負責
推 HHJY: 可是我總覺得現在很多人都用airbnb經營類似旅館的生意了 好 01/09 13:31
→ HHJY: 像有點脫離airbnb的本意..(? 01/09 13:31
確實有 筆者建議別找這類型的 host (一個host下面有4-5間 用XXX-1 XXX-2 來標的)
推 rvds: 推 事前多做功課 才不容易吃虧 01/09 13:51
→ Numenor: 但很明顯的airbnb幫便宜行事的經營者開了個漏洞(光消檢一 01/09 14:14
→ Numenor: 項有多少過得了),又把責任推給消費者跟經營者之間自行協 01/09 14:14
→ Numenor: 調 01/09 14:14
推 suuz: 推這篇 在日本用過一次airbnb 跟房東聊整晚 房東不僅讓我體 01/09 14:39
→ suuz: 驗「郄e」(叫外賣)隔天還親下廚做早餐 很溫馨的經驗 01/09 14:39
→ suuz: 用手機推就變亂碼囧?是"出前" 01/09 14:40
推 spiritman: 我覺得比較像是借住而非旅館的概念 去親戚家借住也不會 01/09 14:40
→ strayfrog: 概念是這樣可是目前法規就是以旅館去納管該行為 01/09 14:41
→ strayfrog: 就看何時政府正視這問題,看要怎麼修法了... 01/09 14:41
→ spiritman: 在意消防法規 就算出意外也不會只怪親戚而是認為大家比 01/09 14:42
→ spiritman: 較倒霉而已... 01/09 14:42
→ elthy: 其實消防那些我是其次 都是個人選擇 但基於曾經被日租客打 01/09 14:45
→ elthy: 擾+門禁無用的不安感 立場相反時我不會選擇去住而已 01/09 14:45
→ Numenor: 成天跟當旅館比你跟我說我不是旅館業。請義工每個月發車 01/09 14:46
→ Numenor: 馬費做正職的工作,然後宣稱旗下都是義工不受勞基法管轄 01/09 14:46
→ Numenor: ,這鬼話你聽的下去? 01/09 14:46
民泊和旅館業 在法案內是有區別的
→ strayfrog: 這也是我不會去用的原因啦,不認同媒合平台都沒責任 01/09 14:49
責任要看是哪方面的責任 法律責任還是道德責任?
※ 編輯: Vett (124.218.24.124), 01/09/2017 15:01:21
推 ck290996: 像沙發客那樣不要收費就不會有責任問題啦~ 01/09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