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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打給厚~胎嘎好 原po安安 我是鍵盤加爾文 奉獻狹義的定義 在基督教裡 專指十一奉獻 像原po例子裡面的殘喬阿~ 把奉獻兩個字拿掉改成送禮 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 既已送出 那麼就沒有討回來的理由(不管心肝不甘 情願不願) 你送別人生日禮物 會事後反悔討回來嗎? 中間盧小小的過程先跳過不管 就最後結果而言a實在沒啥水準 但b也沒好到哪去 當下不收就不算惹 又突然變卦說神感動要他收  是想學巴蘭逆 不怕被驢子嗆嗎 現在最好的做法就是 b立刻把東西還給a 然後這件事情當沒發生過 永不再提 否則繼續下去 兩個人只會越鬧越僵 第一次用廢文體發文 意見僅供參考 o'_'o ※ 引述《phoebe1 (smile)》之銘言: : 在教會裡聽到了一件事 : 兩位弟兄 簡稱a b : a弟兄家境富裕 田僑仔等級 : 某日在靈修中受到神感動要奉獻給b弟兄一件價值約2~3萬的設備 : b弟兄並沒有主動向人提及或向任何人(包括a)要設備 只禱告如果神要b作某主工就求神預 : 備 結果a就自己說要奉獻此設備(原本在a家就有)b原本不接受覺得太貴 結果過了一陣子 : 神又感動他要收下 : 某日a又提及要奉獻設備 b就表示願意接受 : 並約定日期去拿 但是a事後卻反悔 想用差別很大別人淘汰的舊次等品代替(舊品完全無 : 法做主工) : 於是b表示了神要他收下的是原本的 a心裡不捨但最後還是答應 : 過了一星期a又向b要求返還奉獻了的設備 不想奉獻了 : 想請教各位版大的想法 我是覺得a不對 已奉獻了的還有要回的道理嗎 ? : 還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15.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esusLove/M.1421575431.A.482.html ※ 編輯: jacklin2002 (111.240.115.117), 01/18/2015 18:05:46
lovestruth: XD 01/20 11:41
GoodElephant: 有創意推 01/22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