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muraiki:公然侮辱罪是基於該事件的外部影響 意思也就是說如果外 01/11 08:45
→ Samuraiki:部沒有影響 是不是公然侮辱即不成立? 01/11 08:46
→ Samuraiki:這樣子的意思就是說如果沒有"受害人"的情況之下是不違法 01/11 08:48
→ Samuraiki:的? 那麼在不被發現下的偷窺是否違法? 當然這是paradox 01/11 08:49
→ Samuraiki:但是回過頭想想怎樣才能論證該事件有沒有外部影響? 01/11 08:51
→ Samuraiki:法官? 檢察官? 陪審團? 事實上外部影響跟時間有很大關係 01/11 08:51
→ Samuraiki:若是當下沒有影響判決後卻有影響 有沒有這樣可能性存在? 01/11 08:53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26
參考裡面第二項: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有侮
辱他人的犯罪故意。至於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
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例如:夫妻關起門吵架互罵對
方,如果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算是公然。若把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的馬
路上,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無遮攔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為不特定的多數
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至於偷窺,是直接傾犯到隱私權,兩者法源依據不同。
我知道講到外部效果,明眼人可以追問外部效果無所不在,
但其實我講的意思是,被法條關切且欲避免的外部效果,
" 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
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
※ 編輯: fw190a 來自: 118.168.240.128 (01/11 13:20)
→ AppleAlice: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要成立的話不會沒有被害人 01/11 13:30
推 Samuraiki:我了解你的意思 但我的問題是著重在侮辱的行為是否對於 01/11 13:35
→ Samuraiki:對方造成名譽上的傷害 或僅是陳述事實 或僅是表示意見 01/11 13:37
→ Samuraiki:顯而易見的汙辱就不談了 例如說"你的生活毫無價值"這句 01/11 13:39
→ Samuraiki:本來就是見仁見智 也許我覺得我現在的生活很有價值而你 01/11 13:40
→ Samuraiki:卻覺得很糜爛 那麼事實上你是認為被我汙辱了 但我卻只是 01/11 13:41
→ Samuraiki:以我的生活原則表示意見 01/11 13:41
→ Samuraiki:同樣的道理 所謂的"黃蓉是爛人"是他的個人意見 他也加註 01/11 13:42
→ Samuraiki:了這句 這是他的主觀看法並且帶以佐證 這樣算汙辱嗎? 01/11 13:43
→ Samuraiki:事實上他是用詞不夠細心才會有這句帶有強烈主觀色彩的話 01/11 13:45
→ Samuraiki:不過我也覺得這樣子把話題帶到汙辱上也是過於偏激 01/11 13:47
http://tw.myblog.yahoo.com/sogo-k/article?mid=2002&prev=2013&l=f&fid=17
一、 客觀構成要件:
(六) 單純對於他人不禮貌之行動或言詞,或是疏忽而不尊重他人,故與本罪之行為不
相當;然而此些行為有時與侮辱行為不易區分,應就案情整體地判斷。判斷時應注意行為
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與職業等等,不能一概而論。例如指斥一般人欠缺法律常識,故與本
罪行為不相當;惟若指斥律師欠缺法律常識,則可該當本罪之行為。
你提的說法的確可能在灰色地帶中,但現實中最簡單的做法就是連灰色地帶都不去踩。
~~~
講到這,雖然我一直都直接回答你問題,不過我想講一下,
這一篇會提到公然侮辱罪是因為FOOL大該文中的說法
: 舉個極端的例子,罵髒話的人,辯稱是善意問候對方母親,能得免公然侮辱之罪?
他用這句是在表達:對他的批評,難道可以因為其原意不是這樣,逃過公允的審視
首先,我認為原文沒有對他批評過,足以稱為侮辱他字樣,因此不認為該法適用,
再來即使把該文字放在一般脈絡下,我也有信心並非只有他講的那個解釋法。
因此用公然侮辱罪法舉的極端例子,和應該如何解讀該文無關。
推 Fernandeo:本來不想再回,不過想陳述一件客觀事實給樓上板友。 01/11 14:12
→ Fernandeo:我們並不是沒有考慮到這可能是詞彙使用的不夠細心,但是 01/11 14:13
→ Fernandeo:當事人已否定這種說法,告訴我們這是有意識的行為。 01/11 14:15
→ Fernandeo:另外提出他一套看透靈魂的理論,拒絕把「爛人」二字限縮 01/11 14:17
→ Fernandeo:在僅是他舉證的護短與小太妹事件上,而為一個整體本質的 01/11 14:19
→ Fernandeo:評價。 01/11 14:19
推 Fernandeo:您可以說提出護短和小太妹事件是舉證,負面程度的評價為 01/11 14:26
→ Fernandeo:人異人殊的個人意見,這些我都可某種程度的同意。 01/11 14:29
→ Fernandeo:但真正產生爭議的反而是當事人後續的「再詮釋」。 01/11 14:31
推 Samuraiki:您的意思就是說他越描越黑了 01/11 14:49
推 Fernandeo:我願意這樣理解,但當事人明顯不喜歡這個可以幫他解套的 01/11 14:54
→ transformer8:其實我覺得版主會火不是沒有原因 個人認為他很客觀 01/11 14:55
→ transformer8:的形容了 他為什麼討厭黃蓉 為什麼覺得她是爛人 01/11 14:55
→ Fernandeo:說法。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在向他傳達「喂,老兄,愈描愈黑 01/11 14:55
→ transformer8:而F大卻回了"你不是上帝 無法評論其為濫人" 01/11 14:55
→ transformer8:看到這句真的火有起來...而後續F大的解釋 也沒有明確 01/11 14:56
→ transformer8:反駁F版主的觀點... 01/11 14:56
→ Fernandeo:了,趕快修正一下吧。」這樣的意思。 01/11 14:57
推 Fernandeo:對,大概火起來就以為別人要用宗教權威來壓他。我只能對 01/11 15:03
→ Fernandeo:對無心的用詞被錯誤理解感到遺憾。 01/11 15:04
推 Gerrard1004:應該不是認為宗教權威的問題...F大似乎還是沒看懂版主 01/11 15:09
→ Gerrard1004:所要表達之事 你的"不該評論人"的想法並沒有改變 01/11 15:10
→ Gerrard1004:這才是重點 01/11 15:10
→ Fernandeo:以他僅舉出寥寥數例,確實不該評斷呀。 01/11 15:16
→ Fernandeo:樓上抱歉,我知道你只是在善意幫我解讀對方的想法,我不 01/11 15:31
→ Fernandeo:該這樣反嗆。 01/11 15:31
→ Fernandeo:但心裡還是覺得...這系列就結束了吧...... 01/11 15:34
→ Fernandeo:覺得很有意義可以繼續的板友......是認真的嗎... 01/11 15:35
推 DrawHow:其實我自己看到上帝有點嚇傻,不是宗教關係,而是看到兩人 01/11 16:15
→ DrawHow:討論時,其中一方突然拿出這種一般論的講法,實在覺得有點 01/11 16:15
→ DrawHow:天外飛來一筆。因為原本在講「黃蓉在書中的事件」, 01/11 16:16
→ DrawHow:突然出現「沒有個人能有辦法對於人性全知掌握」這類一般論 01/11 16:16
→ DrawHow:結果回應的人到最後卻因為「態度」問題,被當成跑題的發起 01/11 16:17
→ DrawHow:人。雖說F00L發文語氣比較強悍,可是時上他是被圍剿的一方 01/11 16:18
→ DrawHow: 事實 01/11 16:18
→ DrawHow:其實你們兩人的分歧,在這個修文裡面就很清楚了,後面講的 01/11 16:22
→ DrawHow:都是在補充。 01/1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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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w190a 來自: 118.168.240.128 (01/11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