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ndykaku: 推一下 06/21 15:25
推 kennings: 感謝板主認定其亦有不適妥之處 06/21 19:53
我還認為你這句推文「具其挑釁意味」。
都已經對雙方做出判決了,我也對你的案件盡可能給你自新的空間了,請別辜負。
麻煩瞭解到,本案中W板友當然有不妥之處,是你那篇判決文中綠字的程度;
而你的狀況遠不止如此,是被認定為違規的!
你面前道歉背後反其道也就罷了,
但若再起爭端,我將會收回前述判決文中予你的寬容空間追加定罰。
在此警告,煩請注意言行,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板友。
推 Jabez: 板主真的辛苦了 + 超級大好人 06/22 09:47
→ Jabez: 不免有時會想: 是否該訂立[道歉陽奉陰違]條款之類的板規... 06/22 09:50
→ Jabez: (不然對那些至少堅持GUTS不道歉而被桶的使用者而言, 藉著 06/22 09:50
→ Jabez: 純粹的外在道歉行為而減刑實在有那麼點不甚公平之處...) 06/22 09:52
→ Jabez: (但考量到板主辛苦......就當murmur好了) 06/22 09:52
推 jojombo: murmur是什麼意思? 06/22 13:43
推 ps20012001: 小聲碎碎念的動作. 06/22 14:58
推 LouisGrey: 好幾篇判決的推文中,極具挑釁意味的似乎不只一人, 06/22 15:34
→ LouisGrey: 只針對一個人作警告不太夠吧。 06/22 15:37
身份不同,K板友是案件當事人。
反過來比喻,假如W板友在推文中寫:
感謝判決文認證某人連文章都不會看不會引,其語言邏輯果然有問題無誤……云云
我也一樣會警告W板友。
即便判決是可訴諸板上公評的,
但其它人講可以有討論空間,若案件當事人藉此向對方挑釁,我就認定其為惡意。
請問這樣解釋夠清楚嗎?是否還有其他疑義呢?
※ 編輯: F00L (1.164.207.52), 06/22/2015 2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