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標題Re: [公告] #1MHXfTE0 (DampierFor3) 推文檢舉之判決
時間Mon Dec 7 12:28:27 2015
※ 引述《jumboicecube (大冰塊)》之銘言:
: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 ※ 引述《jumboicecube (大冰塊)》之銘言:
: : : 金庸板板主F00L您好
: : : 由於板主lejnsaryai在 #1MO4o0kh 這篇文章中提到
: : : 2.如果板友想了解為何我們會認為DampierFor3的解釋文無效,
: : : 也請寄信給F板主,由他向你解釋。
: : : 鄙人對此判決可能會造成的影響,在最初的公告推文中有和檢舉人XXPLUS討論過
: : : 因此特地寄信來打擾您,想要知道板主對這整件案子和D板友解釋的看法
: : : 如果能抽空回覆一下的話非常感謝!
: : 您希望我公開回覆在板上?還是私下回應您呢?
: : 金庸板 F00L
: 板主您好
: 如果可以的話,我是希望能公開回覆在板上
: 因為這次的判決有可能會影響到板規執行的尺度,畢竟這次的問題是字面解讀的爭議
: 板友D自述沒有犯意,但是他使用的文字和舉例會被人認為是有了明確的犯行
: 如果他用其他人稱進行舉例,例如改用第三人稱描述換妻的例子
: 是否就不會違規?還是只要板友X進行檢舉就仍然會違反板規17條?
: 因此我會比較希望能公告相關的理由,但以板主lejnsaryai所述
: 我覺得他應該是比較希望私下說明,避免造成板面上持續的爭執
: (從公告中 "寄信之後由板主F00L解釋" 來判斷)
: 看板主您的方便,公開或是私人回應都可以。但我個人比較希望公開回應
: 打擾了
由於板友要求我對此案件判斷做出解釋(請參閱上文),故依其所請公開論述於板上。
※ 引述《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之銘言:
: 你的閱讀也跟檢舉者出現一樣的問題,把所有你我混成X和D兩人,
: 忽略第三人代稱的口語用法,
: 即將someone、somebody全部看成同一個I和You,以及忽略中文裡將第三人稱代入
: 第二人稱的用法,並且這用法在這裡、甚至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
: 不用很遠,隨便往上爬幾篇就有#1MF_zJG-一文:
目前找不到該篇文章了,不知是否已被原作者所刪除,希望不影響下面的解釋……
: 阿朱為慕容家奴僕蕭峰卻誤殺,但慕容家並不知道這件事,
: 如果知道的話是否可以跟蕭峰談判賠些什麼的假設。
: 第一推文者qw355024即發言: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 就是將第三人稱改以第二人稱代入,不會有人把這句看成請蕭峰答應qw355024三件事,
: 這個「我」指的就是慕容博,誰都看得出來,
: 這句文意qw就是用我代稱慕容博,而不是我自己真的在跟蕭峰對話,
: 因為qw355024不可能跑進書裡面,真的去跟蕭峰對話。
上述的解釋有點不太對頭。
套那種「不可能」的邏輯,其實也可以反過來想:
慕容博說的話已經表達在書中了,慕容博不可能有說答應我三件事云云……
所以那是Q假設性的想法!
再重申一遍!
誰的想法?Q的想法!不是已成既定事實之書上慕容博的想法……
簡言之,這是Q將自身「代入」劇中人物立場所做的口吻。
: 而且原文作者也不是這麼問的,原文說的是:
: 那如果「慕容博」或「慕容復」知道這件事情,應該可以叫蕭峰賠甚麼
: 如果「他們」會談判的話 該怎麼講才會對「他們」的復國大業有幫助?
: 所以qw355024說的: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 的這個「我」,是慕容博和慕容復,而不是「我」、「qw355024」,
非也。
原作者是問板友說,
在慕容博的角度想,板友們覺得可以怎麼利用這項情報會更有利?
原文作者不是問慕容博,是在問其他板友。
因為,現實中不可能發生慕容博回答原作者。
既然是問板友說,慕容博可以怎麼做?
那就是請板友站在慕容博的角度,論述怎樣的做為更為有利。
: 你可以問qw355024或一般人、經常在使用中文的人,
: 在中文敘述上為什麼要直接用第一人稱的:
: qw355024: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 而不是用最直接明瞭,絕對第一第二第三人稱式的:
: 1.請蕭大俠答應「慕容博」三件事
: 2.請蕭大俠答應「他」三件事、
: 3.慕容博: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 因為這在中文裡面是司空見慣的用法,從小念國語念國文,語法上就經常使用到,
: 早已是中文使用上的一種習慣,
: 「你」「我」「他」是否全文指涉絕對第一、二人稱,要看前後文的脈絡,
: 而不是只要出現「你」就是絕對第二人稱,出現「我」就是絕對第一人稱。
: 「你」就是X使用者,「我」就是D使用者,這種粗劣的二分法。
: 如果原文winner99說的是,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跟蕭峰談判?
: 那
: qw355024: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 的這個「我」,才會是「我」、「qw355024」、「qw355024我本人」。
: 中文閱讀須依前後文舉例和用語的對照,來判斷絕對第一、二、第三人稱,如此簡單
不接受這種說法。
1.原作者是問板友,不是問慕容博。
2.慕容博沒有那樣對蕭峰說話,已經是既定事實。
3.板友本身沒有對蕭峰說話的立場,所以一定是把自己的想法「代入慕容博」去演繹。
所以,原作者W問的實質上就視作:
如果你(Q板友)是慕容博,會怎麼跟蕭峰談判?
: 而舉例強調舉了對「一般人」而言更有價值的「老婆」作為例子,提到「一般人」就是
: 非特定第三人,
: 就是在講這例子裡面的「你」代換的是天龍寺,「我」代換的是鳩摩智,
: 將例子換為如果他們是一般人將劍譜改為老婆,兩方立場之下產生的你我代稱。
: 這不是隨便講講,這個舉例是有脈絡可循的,
: 從鳩摩智拿少林指跟天龍寺換劍譜
: 到同學拿雞腿換你換排骨
: 到有人拿妓女跟你換老婆
: 對比的對象一直都是
: 少林指:雞腿:妓女
: 劍譜:排骨:正牌老婆
: 鳩摩智:同學:拿假老婆來換的人
: 天龍寺:被強換排骨的排骨持有者:擁有正牌老婆的人
: 這個舉例是一直依照正方例子一直往下舉的,而不是你說的單純想要攻擊對方,
: 把「你」「我」簡單劃分為絕對第一第二人稱的X使用者和D使用者,然後說這是在攻擊
X
: 如果不是代稱而是單純針對X個人,舉例不會在同一段書寫中,
: 一下子主詞是「有人」跟「你」
: 一下主詞又變「你」跟「他」
: 一下主詞又變「你」跟「我」
: 從頭到尾一二三人稱換來換去,一定是從頭到尾都用「你」跟「我」,因為很明顯這段
: 敘述就不是針對X個人發出,所以才會一直出現跳人稱的用法。
針對這一點,我的判定和L板主一致,是認定D的敘述為針對X個人發出。
1.D的舉例,是非常不雅,且對「例中的那個你」具有高度攻擊性的內涵。
2.D的整段回文是針對X所發。
3.照文字的應用上,
D完全可以用比較不具攻擊性的例子論證,更可以用「某甲」取代「你」,
來「迴避影射性」。
所以,我會認為D具備惡意。
4.而D在舉例攻擊後自我辯稱的態度大致為:
我剛剛說的你不是在說你,你要生氣覺得受辱也是自行對號入座自取其辱……云云
故知D顯然清楚知道,其舉例之文字用法,是具備攻擊性的。
善意的討論者,會為自己舉例不妥道歉,會表示願意收回那樣的言論;
而不是知道這具備攻擊性還不迴避,擺明想要行攻擊之實而再狡詞迴避板規。
回到一開始板友提及的板規執行尺度。
若放任這樣的方式,依照發話人「自行辯稱申論」,那可吵不完了……
因為可以主張:我的原意,只有我自己的解釋最準確,所以只有我自己有解釋權!
那這樣……
板規可以廢了!
所有的話……說完後都可以由說話的人自己解釋。
若只要他說他沒惡意,他就是要算沒惡意,那也不用板主判斷了!
板規既然有要人「判斷」,就是不能全部交由說話人自己說了算。
而要板主判斷,就是要找個公正第三者,站在客觀角度去審視其文字是否違規。
不然罵完三字經後,難道可以辯稱「是讚美對方母親很能幹」而脫罪嗎?
退一萬步講,若是沒有惡意,那就道歉就好啦。
道歉就表示其為善意的。
舉例不當誤觸板規當時真的沒那個犯意、沒那個攻擊意念……
讓人有攻擊感覺自己深感慚愧不安,以後會注意用字遣詞。
真的具備善意的使用者,豈有不道歉之理?
而且,依照板規,道歉就不用受處罰啦。
那既然D板友堅持其言論,在我判斷L板主要去執行對D的處分就無不妥。
: 並且「對一般人而言這種例子」這句寫法,
: 就很明白揭露這裡的「你」和「我」不是D和X的第一第二人稱,同qw355024之例。
: 一段單純第一人稱D第二人稱X的對話,主詞人稱不會像舉例內容一樣變來變去,
: 也不會特意寫「對一般人而言」這第三人稱敘述,寫出「對一般人而言這例子」這句
: 語法就是明顯的指出前後句舉例內的你和我是第三人代稱,
: 跟「我」舉這例子比「你」先前不懂的例子內容物價值更好懂的
: 「你」和「我」,真的是在說「X使用者你」和「D使用者我」、
: 完全不是同樣的「你」和「我」,你卻將它全部混在一起而已,如此簡單。
: 將所有「你」和「我」混在一起才是錯誤的解讀。
: 所以這論述本身沒有17條的惡意與攻擊存在,如果真要惡意攻擊,
: 例句內肯定是從頭到尾維持「你」和「我」的第一第二人稱,
: 語法上不會一直亂跳人稱,
: 也不會說:
: 對「一般人」而言這例子,
: 這種已經明顯將舉例內提到的你我,
: 劃分為舉例內「一般人」這種只是用第二人稱代入的第三人稱,
: 這種寫法從哪裡看都不是絕對第二人稱的「你」 = 「X使用者」
: 判17條的話除非你會將qw355024解讀為他用本人第一人稱在跟蕭峰對話,
: 否則完全莫名,沒人這樣閱讀的,老實說也是滿好笑的,
: 在中文語意上,前後文脈絡讀下來就不是這麼讀的,你要這麼用就請直接水桶。
: 舉例枯榮好中二的反諷舉例不換老婆的人很中二,如果對方沒有枯榮好中二這論點,
: 這反諷自然不成立,可能還像有點在攻擊,但是用上反諷語句,且加上「一般人」,
: 就是在針對枯榮好中二這個論點,在說明若有人不換老婆,不換的人真的超中二的。
: 這是後例反諷前例的「刻意對比」,既是刻意對比,諷刺的就是對方出現的例句論述,
: 不換老婆的人很中二對比的是枯榮好中二,是反諷論點,而不是諷刺人,變成X好中二
。
: 而且反諷本身意思反而是認為「所有人都不可能這麼做的吧?」
: 是對「換物必換論」說法的質疑,
: 既然是用反諷並且質疑,那就是:
: 「我不認為如此有價值的東西有人會願意換」,所以你的「必換論」論點不應該成立
: 意即
: 「即便你認為只要有人提出非空手換物、就應該跟他換」
: 「但對你而言價值極高的人事物,人家來換你就換給他,我認為沒人會幹這種事的」
: 「只要人家不要空手來,你就會跟他換。這種事沒人會做的好嗎?」
: 「就像人家不管拿什麼東西來要跟你換老婆一樣,這種事是不存在的」
: 這反諷其實在中文的意思裡面就是在說:
: 我認為這種事,
: 包括「你」、「我」、「他」、所有「阿狗阿貓」在內,任何人都不會這麼做的好嗎?
: 你的論點根本不應該成立。
: 而不是:喔你在攻擊對方,覺得人家會這麼做,這是在指X現實生活中也該有此行為。
: 不曉得你要怎樣可以將這段閱讀成:D在指X現實生活中也該有此行為?
: 老實說也是非常偏差的閱讀法。
: 但解讀成在說X很中二,可能說再多也無法改變你定見,那就只能如此,
: 通常講再多,已形成的定見也不會改變。
: 但這明顯是中文閱讀的問題,講再多也是白講。
: 但是明確違反的18條,是對規定不熟悉,舉例誇張了,以致用上關於性行為描述的用語
: 本人對此致歉,以後應當避免,
: 這倒是真的不曉得有這條了,以後就記得這裡的尺度了,
: 確該誠心檢討,熟讀板規後,再視尺度決定用字範圍,
: 平時此板小說內容有些涉及情色邊緣的,可能長期習慣也挺開放的所以超線,確該緊縮
: 下次應該對性行為的部份不用描寫太直接,直接說妓女換老婆就好了,動作的部份當免
扯甚麼「妓女換老婆」……云云,一樣「可能」因觸犯板規而受處分,請斟酌用詞。
但至少影射之攻擊性大幅減少。
只是用詞本身不雅,舉這種粗鄙例子甚為不妥。
: 這是針對 1.道歉不該用『換妻打砲之性行為描述』來舉例,的回應。
: 但是所謂:
: 2.道歉不該因為『換妻打砲性行為舉例』來指XXPLUS現實生活也該有此行為
: 3.道歉不該說XXPLUS是中二
: 這二條,所謂針對X本人的攻擊,你要用17條判,請直接桶,
: 因為閱讀上形成的定見,我認為基本上是不可能更改的,
: 而且關於中文閱讀上的問題,沒什麼好多講的。
: 悉聽尊便。
: 但該請好好想想,
: 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 這種包括這裡時常出現、日常生活中也司空見慣,有前後文脈絡可循的用法,
: 為什麼有人中文這麼寫的。
: 或許你也可以問問qw355024
: 或問問這裡經常出現,類似會直接用:「你」留個包不同給「我」是在整「我」嗎?
: 這種用法的人,
: 他們為什麼中文要這麼寫的。
因為這是板友「把自己代入慕容復」的角度說話。
而D板友的舉例中,
不論是稱謂、回文對象口氣、以論點的類比……
在我判定都具備把X代入舉例角色的影射性。
故我認為L板主認定其違反板規的判決沒有問題。
而D若真無惡意,其實道歉收回言論也不用受到處罰,但既然D堅持己見,
故我認為L板主要執行對其之處分的話也沒問題。
金庸板 F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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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k1275: 辛苦版主 我認為判決很公正 12/07 13:52
推 newtypeL9: 我在情感上支持D版友,但覺得用這種比喻是過頭了 12/07 17:44
→ jumboicecube: 謝謝板主的回覆。相關的想法會直接回信給板主 12/07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