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00L: 包括對站方賦予權責的理解,及對冤枉者權利的保護…請參閱^^ 06/05 03:31
驚動板主深夜回覆實在有點抱歉 m(_ _)m
已看過上篇文的回覆部分,看來是我過度局限於文字意義的推論,未考量到實際運作上的
思考邏輯與慣行作法。
問題只剩下讓使用者能夠清晰易懂板規6.4內涵的相關配套措施。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03:54:57
→ F00L: 您客氣了,若有出現新想法還請不吝賜教。 ^^ 06/05 04:28
噓 mask82: 能不能不要一直拘泥... 06/05 10:45
推 LouisGrey: 沒必要噓吧 立場不同人家也是認真在討論 06/05 10:53
推 qweewqq: 推原PO的用心討論 06/05 11:11
以上討論均圍繞在不變更板規6.4主旨的前提下,可調整之部分。
看過#1NJ1b-27 (JinYong)底下推文後,產生另外一種思考方向。
推文中有幾位資深板友自承曾使用分身,而從未被檢舉處分。
這是否表示在適當規範下,多重帳號使用者並非全無與本板和平共存之可能性?
以下試著提出「有限度開放分身」的折衷版草案:
1.分身採登記制。使用多帳號者必須po文詳細交待每個欲在板上使用的分身,
不打算用的分身可免登記。但如果用未經登記的分身推/發文被查獲,就走
目前6.4流程給予全部分身永久水桶。
2.除一般規範外,多重帳號使用者另需遵守三條特別規定:
(1)以A帳號發文後,禁止使用其他分身在原文底下推文。
(2)禁止使用二個以上不同帳號在同一篇文中推文。
違反上述兩條者給予處分(方式與刑度尚需討論)
(3)累犯條款。違反前兩條合計達一定次數(再討論)者,全部分身永久水桶。
3.多重帳號使用者因違反板規而被水桶,所有已登記帳號連坐處分。
其他漏未考量的部分可繼續增補
我知道這草案很理想化,可能給板務造成額外負擔。
實際運作要順利,除多重帳號使用者能保持高度自律,還要靠板眾扮演監督與檢舉角色。
究竟值不值得花費成本,滿足多重帳號使用者的需求?這就交給多重帳號使用者自己來
想辦法說服板眾。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12:39:41
推 Fernandeo: 以我個人的狀況,如有認真討論的文字,有文責問題,當 06/05 13:19
→ Fernandeo: 然會使用主帳號。但也許我以其他帳號瀏覽 PTT,進到金 06/05 13:19
→ Fernandeo: 板,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順手推了個觀點不錯之類的推 06/05 13:20
→ Fernandeo: 文。照現行板歸,只要有人檢舉,就是終身水桶的處分, 06/05 13:22
→ Fernandeo: 這難道不有些過於嚴厲嗎? 06/05 13:22
→ AppleAlice: 我是前後使用兩個帳號,但我其實不記得前帳號有沒有在 06/05 13:42
→ AppleAlice: 這版推過文,萬一有的話也是要桶,而且因為前帳號一定 06/05 13:42
→ AppleAlice: 是先用過的,反而變成我現在唯一在使用的這個帳號會被 06/05 13:42
→ AppleAlice: 認定為分身被永桶 XDDD 06/05 13:43
現行做法有保留帳號選擇空間
推 salami: 我覺得多數人就事論是在討論 就一直有人要偷偷挑釁 = = 06/05 13:59
→ salami: 這篇的關鍵應該是說 多重帳號部的說法似乎自相矛盾 06/05 14:00
→ salami: 一方面又說 要以我說的為準 你們說了不算 06/05 14:00
→ salami: 另一方面又說 小事你們可以自己說了算 06/05 14:00
→ salami: 單看引用出來的句子 的確是很明顯有矛盾沒錯 06/05 14:00
根據上一篇板主回文解釋,這部分是因為板務部公告沒辦法說清楚背後錯綜複雜的關係:
1.帳號部承認板務簡易判決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方便解決爭議性較低之案件。
2.既然6.4只能透過投票修改,對多重帳號使用者而言,分身永桶已是最輕處分。
3.從帳號部設下數項多重分身查詢的發動條件,可推測帳號部或許不希望板務隨便提出
多重分身查詢申請。(不過本板突然分身大爆發,超過板務申請限制的機率?)
大概能理解站務與板務間具有某種互動默契,加上板主已決定調整6.4執行流程,
更大程度保障遭簡易判決誤判者權益。因此,要求板務捨棄簡易判決的理由亦不復存在。
推 gigiii1134: @App 你可以選呀,金庸板的規定就是以後挑一個用就好 06/05 16:48
推 gigiii1134: 然後金庸板這種不影響使用者發言的板規根本算不上罰則 06/05 16:53
→ gigiii1134: 好嗎,去和其他板用戶說說看,他們會很樂意永桶改這樣 06/05 16:53
→ gigiii1134: 超嚴厲的規則,讓你得切帳號發言,很不方便。 06/05 16:55
→ wfelix: 金庸版是禁止一個人用兩個帳號 但被抓到時 06/05 17:10
→ wfelix: 你可以選擇一個日後你要在金庸版發言的帳號 另一個就永桶 06/05 17:11
→ wfelix: 所以沒有正在使用的帳號反而被水桶的問題 06/05 17:11
→ wfelix: 採用簡易判決的好處就是不小心誤踩的人 06/05 17:12
→ wfelix: 不會因此在帳號部留下紀錄 06/05 17:12
→ wfelix: 而一個分身帳號在金庸版永桶根本不會有任何影響 06/05 17:13
→ wfelix: 除非這使用這日後企圖用兩個以上帳號在金庸版出沒 06/05 17:14
→ wfelix: 至於被誤判者 照現行規範 只要一提出申訴會馬上解桶 06/05 17:17
→ wfelix: 直到帳號部判定是否是分身之前 都不會被桶 06/05 17:18
→ wfelix: 我想這對被誤判者的保障很足了 06/05 17:18
→ wfelix: 這規範的事項由於是很單純的二分法非0則1,沒有中間值 06/05 17:19
→ wfelix: 所以也不存在真有分身的人需要更公平申訴的救濟方法 06/05 17:20
→ wfelix: 這和版主認為XXX事由違反A板規而桶人 06/05 17:21
→ wfelix: 但對方不服認為自己根本沒到那程度而提出上訴 06/05 17:22
→ wfelix: 可是在這條板規下由於只有一種處分就是永桶 是不是分身也 06/05 17:23
→ wfelix: 只有是或不是的結果,並沒有啥中間裁量權可作手的地方 06/05 17:23
→ wfelix: 因此個人覺得不需要去在意有分身而被抓到的人想提出上訴 06/05 17:24
→ wfelix: 反倒可能遭受更嚴重的處罰這結果 06/05 17:24
推 BITMajo: 也許登記是最理想的做法吧?登記以後統一整理在置底公告 06/05 17:58
→ BITMajo: 之類的,不過有開分身的用戶願不願意這麼做又是另一回事 06/05 17:59
→ BITMajo: 了... 06/05 17:59
→ BITMajo: 前面有版友提到要投票修改版規,但投票是看帳號而非使用 06/05 18:01
→ BITMajo: 者,如果有人開分身來投這個跟分身有關的票,那不是很好 06/05 18:01
→ BITMajo: 笑嗎? 06/05 18:01
#1NJ1b-27 (JinYong)推文有談到相關問題,技術上應該做得到辨別有無分身灌票情形。
→ AppleAlice: 我不知道版規可不可以選,因為我看這次是用最早使用時 06/05 19:10
→ AppleAlice: 間去判定的,不過我自己查一下應該是沒發文啦 06/05 19:10
推 zerodsw: 關於節省人力段,應該不只是考慮遭分身判決成立的部分, 06/05 19:18
→ zerodsw: 而是連判決不成立一併考慮的情況,也就是可減少簡易程序 06/05 19:18
→ zerodsw: 判定為非卻還是要走站務程序的問題 06/05 19:18
討論到後來節省人力反倒不是重點,主要是有其他考量。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6/2016 00:51:35
→ F00L: 我的其他考量還是「人力」!畢竟帳號部的立場蠻鮮明的… 06/07 04:50
→ F00L: 每板每周最多5件,請板主們多多利用板務行政懲處 06/07 04:52
→ F00L: 若一副硬都丟給他們,更如您說那是你們的業務呀,則態度過硬 06/07 04:56
個人理解:帳號部認為,如果欲達成執法效果僅於水桶當事人(板主說的小打小鬧),
可多利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且應盡量避免與多重帳號扯上關係。
這也是我曾舉他板情況做對照的原因:出現疑似濫用分身之重大違規,此類案件送帳號部
審查完全合情合理,並無爭議。
惟6.4規範核心即純粹多重帳號認定,使用者是否違反其他板規在所不問,欲得到效果僅屬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引發下列幾個棘手問題:
1.若不允許簡易判決,則只要有檢舉出現,不論被檢舉人是否違反其他板規,都得向
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查詢,確實可能超出每周5件限制 。
2.再者如不准簡易判決,一律以站規層級檢視,顯然超出6.4規範原意,處罰過重。
3.簡易判決雖然好用,卻有濫權疑慮。(這點可透過板主提出的配套解決)
綜上,如果不打算修改6.4,使用簡易判決+配套保護實屬最佳方案。
→ F00L: 現在狀況是…我努力過了,我已經努力說服大家兩階段處理了… 06/07 04:56
→ F00L: 先是您倡導要直接送帳號部,現又有K板友指責我兩階段侵權! 06/07 04:57
原先我支持直送帳號部,曾有兩個理由:
1.與K板友見解類似,從權責歸屬角度來看,認為簡易判決侵權。
但經板主說明,始理解板務部公告的邏輯。簡易判決既有合法授權,自無侵權疑義。
2.本文前段辯證簡易判決利弊得失的部分。那時未完全理解事件全貌,認為簡易判決
弊大於利。
同樣由於板主解釋,加上調整現有執行流程的配套,反對理由亦不復存在。
→ F00L: 那投票直接送的話我也好交代:我努力過了,但大家堅持直接送 06/07 04:59
→ F00L: 我們又是小板,每週不會超過5件啦!請帳號部長官見諒囉~ 06/07 05:00
→ F00L: 然後直接送以後…我相信嚇阻力更大,案件不多板主也輕鬆 ^^ 06/07 05:01
→ F00L: 就算有案件,那是帳號部審的,板主層級的做為也更不會有爭議 06/07 05:02
→ F00L: 然後我會跟L板主討論,過陣子辦公投來決定直接送或兩階段。 06/07 05:05
可行選項之一,除了多重帳號使用者皮要繃緊一些,照現狀預估站務負擔大概沒差,
板主不用調查分身負擔減輕。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67.245), 06/07/2016 17:05:08
→ F00L: [理想]桶人盡量「避免用分身理由」,因那是「帳號部權限」 06/07 17:39
→ F00L: [問題]但各板「難以避免」啊,只好「站方授權範圍內」行使 06/07 17:39
→ F00L: 為何無法避免?桶人的板,是否要訂定被桶時分身不得入內? 06/07 17:40
→ F00L: 哇~既然這樣,各板規是不是「難以避免」要限制分身帳號? 06/07 17:40
雖說各板大多設有分身相關規範,不過出發點不盡相同。
對多數板而言,水桶違反板規者(不論此人是否擁有分身),原則並不涉及多重帳號認定。
除非被處分者有分身同時違規或企圖規避水桶效果,才可能需要送帳號部審查,事後再予
加重處分。
但如果像本板6.4這樣的特殊規定,直接徹底禁止分身,100%會用到多重帳號認定。
→ F00L: 所以站方是委婉表示「請避免的意思嘛」…那還是另譯簡易版 06/07 17:40
→ F00L: [現實]主文內還詳述,未受申訴時站方認定板主簡易認定有效 06/07 17:40
→ F00L: [現實]帳號部本身也表示希望各板主盡量用一般板務行政處理 06/07 17:41
→ F00L: [認證]若本板該條板規侵權,當時上訴案就不會得到有效認可 06/07 17:41
→ F00L: 打這一段是在解釋,不是各板主不避免,實在是「難以避免」 06/07 17:41
→ F00L: 所以實務上各板還是有相關限制板規,站方也在無申訴下認可 06/07 17:41
→ F00L: 最後,我個人其實比較喜歡直接送,省得還被人誤會刻意侵權 06/07 17:42
→ F00L: 只是直接送罰極重,若沒分身的多數投票通過,分身者要注意 06/07 17:42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67.245), 06/07/2016 19:33:32
→ F00L: 更正:P42~P45 06/08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