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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tter1529: 我覺得100字不足以作為判斷是否為一篇糟糕文章的依據 07/24 22:22
potter1529: 例如這篇文章滿一百字或是沒有滿一百字,都一樣爛 07/24 22:22
potter1529: 而有的文章雖然未滿一百字,卻並非言之無物 07/24 22:22
potter1529: 以金庸版的情況,乾脆給予版主權責直接認定文章是否廢 07/24 22:23
potter1529: 到可以直接刪文,有助於版面素質的提升 07/24 22:23
potter1529: 反正幾乎所有使用者都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07/24 22:23
回potter1529大,因為金庸板板規並沒有賦予板主自由刪文的權力, 所以我們沒辦法這樣做。 如果要給板主這樣的權力,那就要先修改板規才行。 而修改板規時,還需要經過板上超過75%的使用者同意後才能通過。 另外站在板主的立場,是不希望板主有這種權力出現。 畢竟這樣會讓板主的權力擴大,能自行刪文我看到時候又會有「板主是憑什麼認定 這篇是廢文」的爭議出現。 實際上,光是現有的板規就讓一些板友覺得板主的權力過大會亂判了。 比如說板規17條的 禁止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板規26條惡意討噓 板主如何判斷哪些屬於人身攻擊哪些不屬於、哪些算惡意哪些不算, 光是這個之前就吵過好幾次。 所以真的開放板主能自行刪文,我看到時候只會風波不斷 囧 另外,就算板主不能自行刪文,但其實板上也是有類似的板規。 比如板規26條的惡意討噓文章、板規增修條文第一條的洗文章,都能拿來處理。 我個人是覺得有這些就夠處理板上所謂「廢文」的情況,應該是不需要再額外 修板規,讓板主的權力再次加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51.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00984784.A.F16.html
salami: 同意板主說法 不用再擴權 不過補充一下 我記得板主有權修 07/25 21:40
salami: 正版規 應該是不需要經過投票才是? 那應該是站規直接 07/25 21:40
salami: 提供給板主的權力? 07/25 21:40
salami: 版規內額外給了75%限制 不知道會不會抵觸?XD 07/25 21:42
salami: 一般的看板 修改版規 是不需要任何投票行為的 07/25 21:43
salami: 如果向這樣 版規內自己給了限制 應該從嚴 是嗎? 07/25 21:43
lejnsaryai: 是的,當初板規建立時會有75%的限制,就是為了讓板規 07/25 22:02
lejnsaryai: 有民意的支持且是大多數同意,而不是板主自行決定就好 07/25 22:03
lejnsaryai: 這樣做的好處是,要是遇到有人質疑為什麼要有這種板規 07/25 22:06
lejnsaryai: 時,可以直接用「板規建立時可是有經過板友投票,且讚 07/25 22:07
lejnsaryai: 同率超過75%」來回答 XD 07/25 22:08
asdfgh0920: 不用如此給板主添麻煩啦 這板的板友大多滿自律的 07/26 00:16
asdfgh0920: 偶爾出現一兩篇討噓文也還好 板面也不至於因此會亂 07/26 00:17
potter1529: 我覺得金庸板可以這樣做的原因,是基於我認為金庸板諸 07/26 01:39
potter1529: 位板主的素質非常優秀,對自我的要求也遠高於平均使用 07/26 01:39
potter1529: 者,在這樣的小眾群體中,賦予這些優秀管理人過大的權 07/26 01:40
potter1529: 力,以防堵那些"平常為了自由公平而必然會出現的枯枝" 07/26 01:40
potter1529: 我覺得是值得一試的做法 07/26 01:41
potter1529: 至不濟,到時候真的失控群眾再收回這樣的權力就好,但 07/26 01:41
potter1529: 以諸位的自省能力,我還怕會標準過於寬鬆呢 07/26 01:41
qazxcdews: 建議不要單一個案改動整體骨幹 07/26 10:57
killeryuan: PTT站規賦予板主砍除不適文章的權力 看你怎麼用而已 07/26 12:24
profyang: 我也覺得不用改 看到這種文不爽噓一噓就是了 也不是很多 07/26 12:59
newtypeL9: 不用改+1 廢文噓就好了,發文有誠意的話,修到100字以 07/26 21:58
newtypeL9: 上也不是什麼難事 07/26 21:58
F00L: 簡單回應一下我的看法… 07/27 10:04
F00L: 1.本板板規沒有板主認定為廢文的刪文權力。 07/27 10:06
F00L: 2.當初通過之板規,以民意法治為宗旨,並不主張人治立場。 07/27 10:08
F00L: 3.若嫌文廢,板眾有權噓之,並可檢舉X文為「討噓文」。 07/27 10:10
F00L: 4.若無檢舉及公正判決,板主眼中的廢文依然有其存在權利。 07/27 10:13
F00L: (不然跟乃賴的大作比起來,我文章也廢的該刪光光了…囧) 07/27 10:17
※ 編輯: lejnsaryai (106.1.251.136), 08/02/2017 04: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