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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 「YenLiKuo 板友 於 文章代碼(AID): #1Q2PKnss 的推文」一案判決如下: 查證: [轉貼]雲中鶴原來是徐志摩的筆名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0577457.A.DB6.html
YenLiKuo: 講一堆廢話 是想要掩飾天龍寫徐志摩的笑話? 某些文組11/16 00:42
YenLiKuo: 真的智商堪憂又不要臉 11/16 00:42
其中「智商堪憂又不要臉」攻擊特定板友, 違反金庸板現行板規第17條,禁止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判決: 依據板規17.1條, 請 YenLiKuo 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道歉格式請參考板規第25條 25. 本章所揭示按照板主要求公開道歉之執行,須重發新文道歉。 25.1 道歉文應直接回應板主判決書(含標題),否則視同無效。 例如: 板主判決書──[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違規 使用者道歉──Re: [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違規 --- 討論時難免會有意見分歧、不同意對方看法的時候,但再怎樣還是不能人身攻擊。 請各位在討論時能心平氣和的討論,別用情緒性字眼針對對方,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07.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0785836.A.62D.html ※ 編輯: lejnsaryai (118.232.107.119), 11/16/2017 07:19:32
YenLiKuo: 請桶 我不道歉 11/16 15:05
因為被告已經說明不道歉,所以不用等到24小時後再判罰。 根據金庸板現行板規: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判罰 YenLiKuo 板友 水桶七日。 若當事人對判決有所疑義,可上訴至小組組務。 lejnsaryai ※ 編輯: lejnsaryai (118.232.107.119), 11/16/2017 16:01:50
Giornno: 抓到機會就戰文組 有必要嗎 11/16 17:12
biglafu: 不意外(茶) 11/16 17:19
TRosi: 金庸自己都是文組了,不過這就目前現況吧... 11/16 17:30
enjoytbook: 什麼目前情況,用文字辯論而且是在吵文本解讀,不就 11/16 17:44
enjoytbook: 自認不敵之類的就開大 11/16 17:44
TRosi: 現況就是某些理組因為科系比較吃香而不斷自我膨脹 11/16 18:38
wittmann4213: 戰文理組本來就是智障的行為,好像人只分兩種一樣 11/16 20:20
salami: 戰文組,金庸表示: Q___Q 為什麼要戰我 11/21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