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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板友案件(判決文:#1Q3hYF0y)相關系列文中,有許多板友倡議「永桶」之處分。 推 enjoytbook: 推版主高風亮節,其實永桶就好了@@ 11/17 09:44 推 thool: 版規太仁慈了,看看military版,水桶直接桶10年的,沒人敢 11/17 10:38 → thool: 鬧。某人Google一下就知道了,到處和人吵架。 11/17 10:39 推 julia508: 真的應該永久水桶某人,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11/17 11:51 噓 wahaha2005: 認為要永桶 11/17 12:33 → StephonA: 永桶啦 11/17 13:01 → doubleperson: 惦惦好嗎?很不想看到你 11/19 10:10 且T板友主動回應這些板友並「認可永桶之主張」。 → Tywin: 永桶可以呀,風向對嘛! 11/17 13:08 對此,我正面詢問其意見,判斷他只是色厲內荏嗆嗆而已,並不請求將自己永桶, 所以我公告,自己預備只以附錄之檢舉信做為執行板規的標準。 → F00L: 1.如果你要求永桶,我可以循途徑讓你得嘗所望。 11/17 13:11 → Tywin: 那我沒辦法呀,我就是沒做可以讓你永桶的事。 11/17 13:17 F00L (Fri Nov 17 18:23:09 2017) 相關討論文中有數位板友甚至T板友本人另外提及「永久水桶」的主張。 T板友本人的意見我是尊重,但他似乎只是色厲內荏嗆嗆而已, 我正式問他時,他又表示希望依法判決,並不請求將自己永桶。 而其他人的意見都不算是正式提訴,所以我仍依上面檢舉信執行板規。 但T板友本人抗辯,並不認同我對該處置的判斷。 指稱我不以永桶處置之方式,是「顧左右而言他」,沒正面回應他的請求。 最後還再次地強調他主張要我「依法依規處以永桶」,並「期待」那樣永桶之判決。 噓 Tywin: 喔,想也知道你會這樣判。不過說想永桶的好像是你,我提出 11/17 18:56 → Tywin: 你可以依法依規判決後,您就安靜了,顧左右而言他啦! 11/17 18:56 → Tywin: 要永桶可以呀,但你要永桶又想依法依規,我沒辦法幫你嘛! 11/17 19:13 噓 Tywin: 期待您找到那條可以依法依規永桶的途徑。其他各位也辛苦啦 11/17 22:48 故以他最後的請求為基準, 在此從依法依規之途徑,為眾人提請「永桶」之事進行表決。 本板板規: 3. 本板基於使用者民主之精神,訂定本板之板規。 為保障所有善意使用者之權益, 任何人於本板皆須遵從中華民國之所有社會規範,並謹守網路禮儀。 5.2 本板板主行使職權以服務為精神,於不違各項規範之前提下, 應以使用者民意為優先。 本案特殊,由於其本人殷切要求板主要依規定進行對他永桶之處分, 這種要求真的很少見(除了電影情節),在現實生活居然還真的聽見了。 但也不是他想我就能給他,也是看在許多板眾持有相同意見, 故在此依板規啟動公投機制,且設定公投通過門檻與板規一致為75%。 解釋:本板以民為主。 板規的建立也不過是建立在75%以上的民意基礎上。 此案之公投若達75%以上的民意同意,等同於「板規等級之同意」。 因本案為其本人之請求,故在未達損害權益之構成要件前提下, 板主即應按照本板多數板友之意願服務, 即應承T板友所言,完成他依法依規進行永桶之處分。 ─────────────────分隔線────────────────── 現在開始進行板眾們意見之表決(表決有效時間為七日,通過門檻為75%贊成)。 贊成「應T板友請求予以永桶」者,煩請推文按1.。 反對「應T板友請求予以永桶」者,煩請推文按2.。 (註:按1.按2.是指「推文內容打出該數字」,並非按2.成「噓文」。) 如有其他寶貴意見,也歡迎各位板友一併提出指教(可在推文後提出),謝謝。 例如:推 1.尊重T板友本人之意願,成為第一位自請永桶的真勇者。 推 2.他想永桶就讓他永桶嗎?本人偏不同意! 最後聲明一點: 本人依法依規執行本板板主職務而開此表決, 若有人心存疑義意欲興訟,本人將為此表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金庸板 F00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57.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1066990.A.7D5.html
BRANFORD: 1 11/19 12:51
kmtlikeslave: 1.不要再污辱獅家一代名主了 11/19 12:58
randykaku: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11/19 13:01
m122e: 1.廚餘就該進餿水桶 11/19 13:05
enjoytbook: 原來還有這種操作@@ 11/19 13:06
randykaku: 將軍,我一定會判你有罪 11/19 13:09
carrothead: 1 11/19 13:10
lifehunter: 1 早該桶了 弄得整個版面烏煙瘴氣的 11/19 13:11
lungko: 1 11/19 13:13
ppiop: 1 11/19 13:13
AppleAlice: 1 11/19 13:16
littlenee: 1 11/19 13:17
rekun: 1 像你這種嗜好 我這輩子沒聽過 11/19 13:19
eric7385: 1 你要桶,那就桶! 11/19 13:21
tacoyo: 1 眾望所歸 11/19 13:25
skyitmexp: 1 11/19 13:30
newtypeL9: 1 11/19 13:33
ifyoutry: 2 我認為此例不可開. 11/19 13:34
voko: 1 此人擅長挖洞給人跳 他提永桶不是真的想被永桶 有但書 11/19 13:36
weizxcvb: 1 11/19 13:36
voko: 所以他說 要依法永桶他 提不出來就是沒有依法桶他 再興風波 11/19 13:36
rekun: 反正桶不桶某人大概也不會來亂了 搞不好一桶他反而有藉口瞎 11/19 13:37
rekun: 搗亂 11/19 13:37
voko: 用表決的有沒有依法 是另外一個問題 但先桶也算眾望所歸 11/19 13:37
carrie376: 1 11/19 13:38
calvin1378: 1 11/19 13:40
l57as659: 1. 人家金鐘罩、鐵布衫功夫是週身刀槍不入,此人的金臉 11/19 13:40
l57as659: 、鐵面皮神功,卻只練硬一張臉皮。 11/19 13:40
roson: 1 11/19 13:41
cloud1017: 1 仇恨似海樣最難忘,不知何年何月得償所望! 11/19 13:41
newtypeL9: 可以先投票看看比例啊,要不要真的桶建議再討論 11/19 13:46
WhyThe: 1. 太厲害了 居然有這種作法 11/19 13:47
randykaku: 我認為為了防止有不具善意的使用者來消磨大家與板主的 11/19 13:49
cloud1017: https://youtu.be/A78zLwnot-g?t=1m8s 用唱的才能表達 11/19 13:49
randykaku: 熱誠,有明確的事例投票表決是可受公評的處理方式 11/19 13:50
nightlight39: 1 11/19 13:56
newtypeL9: 以後很難出現一樣的事例吧,F版主這樣處理基於起碼三 11/19 14:03
newtypeL9: 個要素,「本人明確說可以桶」「問他是否真要桶卻不正 11/19 14:03
newtypeL9: 面回應」「本人明確說找到合理途徑就可以桶」這種要求 11/19 14:03
newtypeL9: 真的很難看到啊XD 11/19 14:03
yudi1991: 1 11/19 14:03
ifyoutry: 我認為泰溫雖然是在挑釁,但永久剝奪發言權茲事體大,他 11/19 14:10
ifyoutry: 犯眾怒被群起攻擊是一回事,但直接用多數決讓它消失不是 11/19 14:15
ifyoutry: 很妥當的做法. 11/19 14:15
CornyDragon: 快笑死 11/19 14:22
sumoncat26: 1 11/19 14:23
sumoncat26: 想要就給他,我覺得沒甚麼不妥,何況不是沒溝通 11/19 14:24
greensh: 但對於鬧板人士(若為真)來說,桶不桶好像也沒什麼差,反 11/19 14:26
greensh: 正他鬧板的目的達到了、把這裡風氣打壞了、也氣走一個板 11/19 14:26
greensh: 主,大不了以後再也不來金庸板,真正犧牲受害的還是長久 11/19 14:26
greensh: 以來的看板使用者 11/19 14:26
julia508: 1,當然成全他,也還給版面一個乾淨,謝謝F版主給我們 11/19 14:28
julia508: 機會永桶他 11/19 14:28
her0418: 11111 11/19 14:29
devilezio: 1,希望之後能看見熱絡的討論 11/19 14:40
ifyoutry: 或者是說我覺得投票原因單純是泰溫的要求不夠充分,畢竟 11/19 14:42
ifyoutry: 如我上面講的,他是挑釁的成分較高,本意未必如此,如果 11/19 14:43
ifyoutry: 是把這個部分以及他之前曲解並濫用板主判決的部分讓板眾 11/19 14:45
ifyoutry: 投票判定為惡意鬧板行為或許會適當一點. 11/19 14:46
x4685153: 1 11/19 14:52
alwaysstrong: 1 他想要就給啊 11/19 14:58
rumor3456: 11111111 趕快換名字好嗎 不要丟泰溫的臉 11/19 14:59
ISRC: 1 11/19 15:03
washwashID: 1. 求仁得仁,個人造業個人擔,好好去吧。 11/19 15:07
randykaku: 所謂的永久剝奪其實也就這個帳號而已,而且若覺得此點 11/19 15:09
randykaku: 不妥,PTT很多板對於惡意使用者的處理都很接近,不是 11/19 15:09
randykaku: 我們要剝奪他,是他自己剝奪自己的發言權,你瞭解嘛? 11/19 15:10
randykaku: 本板板規開宗名義不歡迎不具善意的使用者,入境隨俗是 11/19 15:11
randykaku: 很正常的做法,沒有人可以逼他踩線,只有他自己能。 11/19 15:12
randykaku: 明 11/19 15:14
discoco: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11/19 15:14
discoco: 我只覺得有些版友實在太過和善 那種擺明就來鬧的 11/19 15:19
discoco: 你不早點桶他就只是放任他越鬧越嗨 搞到最後氣走版友、 11/19 15:20
ifyoutry: 問題在於這案子目前是以泰溫自我要求而非認定其為惡意使 11/19 15:20
discoco: 甚至版主 那我就想問這種人都要放過 其他正常人權利何在 11/19 15:21
ifyoutry: 用者來成立的,我不是在幫他講話,我是在幫我們講話. 11/19 15:21
Kaili: 1 11/19 15:22
ifyoutry: 他說永桶就永桶?要也是我們認定他是惡意使用者. 11/19 15:23
discoco: 我認為這篇的投票就是在徵求大家認為他是不是惡意使用者 11/19 15:23
CornyDragon: 所以命題改成惡意使用者就ok了嗎 11/19 15:23
discoco: 你認為大家只是因為他說想被永桶 就來推文按1嗎 哪可能 11/19 15:24
ifyoutry: 所以名才要正啊,你懂嗎. 11/19 15:27
Kaili: 這樣鬧不永桶,難道有更好的方式?? 11/19 15:33
ifyoutry: 我沒說不能永桶啊,我上面不就說了我認為比較好的方式. 11/19 15:36
randykaku: 板主開這篇應該是來自於泰溫後面的挑釁,這樣讓大家決 11/19 15:42
randykaku: 定判決的處理方式很少見,參與其中讓我覺得感受到樂趣 11/19 15:43
gaucher: 1 惡意使用者的意思就是在看版上故意噁心人來娛樂自己 11/19 15:43
gaucher: 我認為此人完全達到這個標準 11/19 15:43
randykaku: 中間綠字18:56那四行,公開與金庸板宣戰,板主是正面 11/19 15:44
randykaku: 迎擊啊,他認為我們拿他沒輒,但是這個方式也是有的 11/19 15:45
rekun: 能引用他在其他板的文章作判定是否為惡意嗎 可以的話就簡 11/19 15:50
rekun: 單多了 11/19 15:50
AppleAlice: 別版也有被噓到XX視為惡意鬧版的規範,讓版主有認定空 11/19 15:54
AppleAlice: 間,或許日後本版也可以考慮類似規範 11/19 15:54
ifyoutry: 這部分我認為他曲解板主判決並濫用,罪名已經足夠. 11/19 15:56
roc0212777: 1 沒什麼好說的 11/19 16:00
ifyoutry: 就我個人而言,不太願意用這種扣住他可能是垃圾話的方式 11/19 16:03
ifyoutry: 辦他,應該要讓他札實的吃上惡意鬧板.當然這是個人意見 11/19 16:03
greensh: 事實上就是惡意鬧板了 只是板規對這塊似乎沒有夠明確的處 11/19 16:08
greensh: 理準則? 11/19 16:08
washwashID: 如果他沒有惡意鬧版之實,會這麼多人吃飽太閒投票弄他? 11/19 16:10
peterw: 2,還是希望有個明明白白的法條依循,不是訴諸群眾暴力 11/19 16:19
kblover: 1阿 然後希望有鍵盤柯南 畢竟開分身的機率很高。 11/19 16:21
hydreigon: 1. 11/19 16:22
feedback: 2 最狠的罰責不是禁言,而是以後他說什麼都沒人理 11/19 16:29
ifyoutry: 我換個角度來講好了,目前這個邏輯應該也通,按個1也很 11/19 16:31
ifyoutry: 容易,那出現下一個的時候呢?要等他講出把我永桶嗎? 11/19 16:32
wedjkl789: 1 11/19 16:32
boying: 1 11/19 16:34
c733614: 1.但建議可以直接將惡意鬧版的罰則明訂於版規中 11/19 16:42
c733614: 至於鬧版與否 則可由版主自行認定或交版眾公投決定 11/19 16:44
airwaves06: 1 桶一桶啦 11/19 16:48
lijay: 先給2。 11/19 16:49
lijay: 我認為自請永桶可以,只要該位板友和板主有共識即可。不該 11/19 16:50
lijay: 請大家投票做決定。 11/19 16:51
sorryla: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11/19 17:01
chutom: 先給2 雖然情感上很想投1 但同樣認為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11/19 17:02
chutom: 版主認定即可 不用徵詢大家意見 11/19 17:06
diablo81321: 2 反對公審 要就要循板規管道 11/19 17:06
dadader30cm: 1. 此版版友素質偏高,此投票案並非群眾暴力 11/19 17:08
Bokaka: 1 11/19 17:11
jtorngl: 2,當事人自認無板規可讓他永桶,雖然板主還是引用了兩條 11/19 17:17
jtorngl: 但是需要板友投票方式,難免輪為情緒式的投票。的確個人 11/19 17:18
jtorngl: 的當事人的做法無法認同,但若能有明確法規是最好的 11/19 17:18
genesiss: 2.我認為這行為就是公審,只是群眾暴力的另一種表現,我 11/19 17:20
genesiss: 認為該修改版規,賦予版主認定鬧版者是否為惡意鬧板以及 11/19 17:20
genesiss: 是否該永桶之權限,如板友仍有異議,則可再跟更高層級作 11/19 17:21
Pujols5: 2 11/19 17:22
genesiss: 申訴 11/19 17:23
cloud1017: 某人不是說他不喜歡來暗的 公審真的剛好而已 11/19 17:30
Anemoneheart: 1.要滾快滾 11/19 17:36
rogner7777: 1. 就是這樣。 11/19 17:44
ninjavv: 1,我認為可以藉由這次機會,是否要修訂版規中對於惡意鬧 11/19 17:45
ninjavv: 版或不受歡迎Id的認定。這次剛好有個很好的範本出現,在 11/19 17:45
ninjavv: 現有的規定中無法給與應有處置的情形,就需要適時的修訂 11/19 17:45
ninjavv: 規則,避免日後出現類似的情況。 11/19 17:46
greensh: 修板規+1 比永桶這個人更重要百倍 11/19 17:47
lavanil: 1 11/19 17:49
wfelix: 本版本來就有連續討噓文的板規了 11/19 17:51
wfelix: 喜歡惡意發文鬧版的,光這條就能讓他禁言一段時間 11/19 17:52
wfelix: 只是在推文吵架的就沒辦法了 11/19 17:53
weixu86: 1 成全他的心願永桶吧 11/19 17:58
randykaku: 認同可以再修改板規來亡羊補牢,處理掉他就只是一個事 11/19 18:05
randykaku: 件,板的未來怎麼避免更是重要。 11/19 18:06
wangleo: 1...我是來看各位的文學修養,不是看人來亂! 11/19 18:17
wittmann4213: 2,雖然對L版主感到不值,但不贊同公審永桶,在某些 11/19 18:18
wittmann4213: 版主裁量權高的版,規定就是規定,直接水桶十年也沒 11/19 18:18
wittmann4213: 什麼屁放,但現在弄到要用公審,變成像民主選舉一樣 11/19 18:19
wittmann4213: ,沒有同意的選民也得承擔共業,這對版的討論風氣也 11/19 18:19
wittmann4213: 沒有正面幫助,只是形式上較文明的以暴易暴。 11/19 18:20
spa910542: 1,思考後決定投贊成票,雖然群眾暴力並不可取 11/19 18:23
spa910542: But...Justice shall be done 11/19 18:26
spa910542: 這跟官商勾結鑽法律漏洞謀取暴利一樣的選擇 11/19 18:31
spa910542: 符合法律和規定,但不合情理,不能判他罪 11/19 18:32
spa910542: 不過既然現在有這樣的機會,那就砍下去了管他做什麼 11/19 18:33
AFEEY: 1 11/19 18:38
spa910542: 再說他各種挑釁行為難道還不符合被列為不受歡迎的條件? 11/19 18:42
cucuy1115: 1 11/19 18:43
rekun: 就當開先例作為以後的判別標準啊 反正有人也是太閒來這搗 11/19 19:47
rekun: 亂找樂子而已 11/19 19:47
baigyatsh: 還好ptt版的規則本來就跟法律無關 可以自訂排外條款 11/19 19:57
ice2240580: 推這行還真是辛苦我了 快爆了這篇 11/19 20:09
ice2240580: 1 忘了按 反正這種的換個分身又可以講話LA 11/19 20:12
j30527: 1 11/19 20:19
Amygo: 1 不想再看到 11/19 20:23
Tenebris: 2. 像你這種嗜好,我這輩子沒聽過,但我認為不妥 11/19 21:20
rangertsao: 1 不懂下台階就別下了 待桶裡吧 11/19 21:27
IVAN1999: 2 問題不是他老兄有多欠永桶,而是這麼做會開一個「把永 11/19 21:50
IVAN1999: 桶權力交付公審的先例」,總不能以後要永桶誰就得投一次 11/19 21:50
IVAN1999: 票 11/19 21:50
tmlc: 4 為什麼大家都回1或2?這不是PTT嗎 11/19 21:58
wayne1027: 1 避免其他受害者出現 11/19 22:01
HermesKing: 2.不同意公審個案,但支持依版規26的惡意行為水桶7日 11/19 22:02
HermesKing: 如果沒人檢舉,相信版上許多人願意代勞 11/19 22:02
HermesKing: 此外,提案建議增加惡意鬧版的版規 11/19 22:03
wayne1027: 這種小板真的十年才會出一次大亂子然後真的就是亂的 11/19 22:06
wayne1027: 不會再出現~其實捅了也就是給大家一個公道 11/19 22:07
HermesKing: 為避免版規增修的空窗期造成動盪,也可先依版規29發佈 11/19 22:07
HermesKing: 臨時公告 11/19 22:07
abou199040: 1 11/19 22:42
potter1529: 給臉不要臉 直接桶個500年就好 幹嘛給他台階下 給我滾 11/19 22:42
icemelon: 1 11/19 22:43
derek0344: 1 11/19 23:08
nasza: 2,雖不認同T之看法論點,但這種方式私以為不妥 11/19 23:17
josephhou: 1 11/19 23:36
nifiy: 1 11/19 23:38
nobuusa: 1。如他所願。 11/19 23:40
peterhuo: 2 我認為讓它持續存在擁有恥辱才是最好的報應 11/19 23:49
peterhuo: 否則反而是陷諸板友於不義,給他蓋了個烈士勳章 11/19 23:50
randykaku: ????? 11/20 00:01
BITMajo: 這位的ID經此一事,其實以後也沒什麼動力再來金庸板了吧 11/20 00:03
BITMajo: 而就像有些人說的,他本人恐怕正希望金庸板因為他自己提 11/20 00:04
BITMajo: 永桶就把他永桶 11/20 00:04
cutter5566: 1 11/20 00:10
fireleon: 1 11/20 00:32
briankch: 1 笑死 11/20 00:37
chungkuowei: 1.尊重T板友本人之意願,成為第一位自請永桶的真勇 11/20 00:46
linkunyin: 2 11/20 00:48
stgh2526: 1 11/20 01:02
tama780: 2. 公審是很危險的,希望別開先例 11/20 01:10
alan576: 1 11/20 01:53
cup0226: 1 11/20 02:03
cup0226: 他老兄鬧成這樣還不能給予處罰 未免也太過鄉愿 就讓他求 11/20 02:12
cup0226: 仁得仁 還金庸版一片淨土 不是很好嗎? 11/20 02:12
cup0226: 留一個炸彈在版上幹嘛?炸另一個版主嗎? 11/20 02:15
kmtlikeslave: 也是可以只表決不桶下去啦,做一個民意調查 11/20 03:03
profyang: 2 雖然很討厭他但我不贊成公審 11/20 03:31
poolfish: 1、該桶的還是要桶,之後修改版規 11/20 04:01
Shalone: 1 本著法律精神不該以公審處理之,不過~這只是金庸板, 11/20 04:16
Shalone: 討論層級僅是一般文學創作之論述,實不需秉持如此高的法 11/20 04:17
Shalone: 律堅持。是以對付無理取鬧者,就尊重他的意見吧 11/20 04:18
trymetryyou: 1 11/20 04:22
ckmeat: 2 應修改版規賦予版主權限認定鬧版者水桶 真永桶她造成她 11/20 04:41
ckmeat: 在其他地方鬧板時說資 11/20 04:41
Jenchess: 1 11/20 05:05
XperiaV: 1 尊重 11/20 07:11
Assassin0306: 1 11/20 07:18
randykaku: 要論公審他這事,我認為這個板的三位板主根本不需要擔 11/20 07:49
randykaku: 心他們的做事方法跟品德;而且說公審真的沉重了,我還 11/20 07:49
randykaku: 是認為泰溫自己認為這邊拿他沒辦法,板主只是從板規裡 11/20 07:49
randykaku: 找出一個目前可行的方式回應他,怎麼講得好像大家欺負 11/20 07:49
randykaku: 他一樣,我還是一樣的想法,是他自己讓場面變成這樣, 11/20 07:49
randykaku: 不是我們主動對他這樣的。 11/20 07:49
bouly: 這篇是三小 照板規作事很難? 11/20 08:17
wfelix: 1.樓上 公投本來就是板規的賦予的規定啊 11/20 08:55
wfelix: 另外修版規和執行公投本就可以並行 11/20 08:56
wfelix: 而且現階段修版規增加永桶規定也不能溯及既往吧 11/20 08:59
e93312933: 1 11/20 09:11
HermesKing: 依板規28明定,本板板規不溯及既往。因此公投的對象只 11/20 09:39
HermesKing: 能是針對個案而非板規。即使將認事用法的權限交與本板 11/20 09:39
HermesKing: 板友公投--或著說是陪審。永桶這項處分,仍因其逾越 11/20 09:39
HermesKing: 現行板規的授權範圍,而不該成為選項。 11/20 09:40
HermesKing: 所以我認為可以請板主先水桶違反板規26的人士,同時依 11/20 09:40
HermesKing: 板規29發佈臨時公告,訂定惡意鬧板者永桶的規範。避免 11/20 09:40
HermesKing: 修改板規的空窗期無法遏止特定人士的惡意行為。 11/20 09:40
HermesKing: 我仍然不支持公審本案。這是一種價值選擇。在永桶本案 11/20 09:40
HermesKing: 當事人的快意恩仇,與我所想像的俠義和江湖之間,我選 11/20 09:40
HermesKing: 擇保有後者那在我心中堅持多年的價值。 11/20 09:40
HermesKing: 當然,我們還是可以在本次公投就投出永桶、投出溯及既 11/20 09:49
HermesKing: 往,因為這「只是」一個討論區,我們不必考慮的太多。 11/20 09:50
HermesKing: 可是,值得嗎? 11/20 09:50
m6699: 雖然他的作為很誇張,但要說他是刻意鬧版還是他真心如此覺 11/20 10:29
m6699: 得只是據理力爭與邏輯錯亂還不一定。我覺得不應該公審耶 11/20 10:30
dx90c: 1 11/20 11:01
abine: 1 擺明來鬧就成全他吧 有意見換個帳號再來啊 11/20 11:05
Leooson: 1 11/20 11:09
leftice: 1 11/20 11:45
nobuusa: 詢問一下,通過門檻是同意者75%(含),標準是相對(只計投 11/20 11:57
nobuusa: 票的板眾的同意與反對,不計沒投票的板眾),還是絕對(所 11/20 11:57
nobuusa: 有同意者/所有金庸板板眾)?就可行性而言,我推測是前者 11/20 11:57
nobuusa: ,但還是想詢問。 11/20 11:57
bearhwa: 要怎麼算出 所有金庸板板眾 的數量 11/20 12:05
s19790824: 不能接受用公投做這種個案公審 11/20 12:38
s19790824: 版主可以直接桶他我沒意見,但不該開這種例子 11/20 12:40
s19790824: 依照民主跟法治的概念,用這種公投方式判刑很不應該 11/20 12:41
s19790824: 如果你用你的職權判,他覺得不公或你亂判可以去申訴 11/20 12:42
s19790824: 這才是正常的運作方式 11/20 12:42
baigyatsh: 不管什麼形式判都能申訴的 11/20 12:44
s19790824: 樓上說的是沒錯,其實PTT也不能直接類比現實的法律概念 11/20 12:46
s19790824: 大家還是多冷靜想想再發言吧(包含我自己也是) 11/20 12:47
boboleo: 1 11/20 12:52
xmasgangfox: 2 雖然不認同他,但這樣公審很爆社 11/20 12:56
andystupid: 1 11/20 13:00
wahaha2005: 1 但建議要完善現時的版規以杜絕這種惡意鬧版的…。 11/20 13:01
a0025068: 1 11/20 13:01
XSZX: 1 11/20 13:06
XSZX: 敢嗆聲卻又没膽扛後果,這種人就是要讓他摔一次才行...... 11/20 13:10
XSZX: 一個永桶換一次提升的機會,值了... 11/20 13:11
mike88030186: 1 11/20 13:38
a68544586: 1 11/20 13:42
allgod: 想投1但覺得他只是耍嘴皮而已。不過2更投不下去。只希望他 11/20 14:25
allgod: 能自己離開,給自己留一點高度。淪為腦板小白太作賤自己了 11/20 14:25
AoiLabyrinth: 2我是只發過一篇文的路人 不過這篇看起來整個情理法 11/20 16:10
P2: 1 尊重一下巴 11/20 16:57
k888evin: 1 11/20 17:29
StevoWu: 1每個人都應有權利得到他想要的 11/20 18:37
sscck5: 1 11/20 19:12
sdforce: 1 11/20 20:09
biggod: 2 11/20 20:40
no1smkimo: 1 11/20 21:05
no1smkimo: 如果能讓75%以上的投票同意永桶,那這位也真的很厲害 11/20 21:14
aduijjr: 1 11/20 21:27
houjou1432: 1 11/20 21:59
ljames: 2 是很想投1啦,不過公投算特別生一條法出來捅他 11/20 22:45
linwey: 2. 我也不滿該版友的行為,但這個投票縱使成功也只是多數 11/20 23:25
linwey: 暴力,希望可以藉此機會檢視版規,以期因應此類行為 11/20 23:25
adonisXD: 1.都成年人了 言行如一很難嗎 轉頭看政治人物 恩 很難 11/21 00:56
will8149: 11111111111 11/21 01:07
cookiesweets: 2 他爛是一回事,但永桶氣話成分居多,板主大人大 11/21 01:08
cookiesweets: 量不用跟這種人計較,更不用動用公眾開這先例 11/21 01:08
cookiesweets: 這樣難免有多數暴力之嫌 可以理解板眾跟板主不爽的 11/21 01:10
cookiesweets: 原因,但是沒必要把自己格調拉到跟他一樣低 11/21 01:10
cookiesweets: 公審水桶這種方式跟民主比起來更接近民粹。 11/21 01:12
cookiesweets: 以他亂版的形式,要永桶的理由應該不難找,如果找 11/21 01:14
cookiesweets: 不到說明版規要改,公投永桶這種先例不能開,寧可 11/21 01:14
cookiesweets: 錯放不能毀壞版規精神。 11/21 01:14
jesuskobe: 1.太過的自由不是好事,我看是非對錯不看文字遊戲 11/21 01:20
bnn: 2 公審不可開例,可以根據投票結果修正板規對永桶條文. 11/21 09:35
mucle: 1 有這種要求我還是第一次看見 11/21 09:39
gl6mp6: 1 這就是人生啊 11/21 09:42
harvey414116: 1.想被永桶,如他所願吧 11/21 10:55
tamanoko: 1.真的剛好 11/21 11:13
YoursEver: 1. 贊成永久水桶;我認為,這個案例不用無限上綱成"公審" 11/21 11:17
YoursEver: 某些程度來看,這只是讓看板使用者決定是否有 {不受歡迎 11/21 11:17
YoursEver: 使用者} 而已. 若遭多數使用者認定為不受歡迎,禁言不過 11/21 11:18
YoursEver: 是基於不受歡迎而來的附加處分而已. 11/21 11:18
TRASHNET: 1,其實當惡意鬧版即可,並不需要特地公投阿 11/21 11:35
myself213031: 1,像這種要求這輩子沒見過,台灣某些情況就是責罰 11/21 11:54
myself213031: 太輕 11/21 11:54
salami: 3 支持歷來的幾位版主 但覺得修好版規等他自爆就是了 11/21 12:01
bzqq: 2 11/21 12:04
salami: 呃...我原本是想投廢票 不過為了避免干擾比例計算 11/21 12:08
salami: 請把我上面的3直接無視 以免版主計票困難 11/21 12:09
salami: 第13頁HermesKing講得有些道理 可依現行版規 惡意行為 11/21 12:11
salami: 進行處分 後面再慢慢修好版規 等他自己違規即可 11/21 12:12
salami: 反正如果真的槓上了 當事人是絕對忍不住的 ~_~" 11/21 12:12
kaminai0: 1 囉唆太多做什麼,趕快處理完讓這個版回歸討論金庸 11/21 12:48
cookiesweets: 樓上y大 多數使用者認為討厭並不構成永桶的標準吧 11/21 16:00
cookiesweets: ,除非他違反版規。 11/21 16:00
rekun: 桶不桶他根本無所謂 反正ptt還很多板可以讓他鬧 11/21 18:22
caeasonfb: 1 11/21 18:46
kendobruce: 1 11/21 21:50
fdragon4: 1 11/21 22:52
benpanyen: 1 11/21 23:28
s19790824: 2 11/22 06:34
oldstar: 1 支持貝殼放逐法 11/22 08:37
DerLuna: 2. 罪刑需法定 難道偷竊罪請求死刑法官可以判死嗎? 11/22 09:52
stocktonty: 1 阻止一個老愛在電梯內放屁的人罷了 11/22 09:59
stocktonty: 永桶又不是什麼嚴重刑罰 太講仁義道德下場就是被惡搞 11/22 10:01
JoeDeltaArt: 1 11/22 11:11
suker: 1.像這種要求這輩子沒見過 那就成全吧 11/22 11:46
Sotkort: 1 11/22 16:31
goldmug: 1 11/22 20:10
guoma: 1 11/23 01:48
jj1313: 1 尊重他的需求 11/23 15:43
greedxu3: 特此來1 11/23 17:34
tcy815: 1 11/24 00:57
k260: 1 11/24 09:20
g8g89g8: 1 11/24 11:32
adameva: 1 11/24 13:18
perigee: 1,他自己說不是氣話就不用幫他想太多 11/24 13:38
AppleAlice: 我不認為水桶是死刑,畢竟不是砍帳號,頂多像是永久拒 11/24 14:53
AppleAlice: 絕他入境,他那帳號還是可以在別的版正常地使用 11/24 14:54
jherk: 1 11/24 15:09
waterways: 1 像這種要求這輩子沒見過 就成全他吧 11/24 16:19
wakuwaku: 1 11/24 18:11
shakawang: 1,別再讓他出現了 Orzzzzzzz 11/24 21:48
BraveNew: 1 11/25 17:09
etfor12: 1. 11/26 00:41
CoreyV: 1 11/28 20:02
m226832292: 1 11/30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