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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信而後諫,未信,則以為謗矣。」 彼此之間如果沒有信任,不要提出諫言,提了只會被當作是謗議而已。 也因此,對我提出的觀點和見解一開始就抱著明顯敵意的人,我早就明言了, 我尊重不同意的聲音,也並不打算去說服甚至駁倒別人。 至於一些板友要求的,像是甚麼先證明自己是法官、先證明自己是律師、先亮出證件, 或是噓文要我拿出判例來做說明,還是甚麼要三段式論述的。 我想問的是,既然沒有善意的基礎,做這些事又有甚麼意義呢? 就如有人在推文中提到的,亮出證件、亮出證照,就不質疑了嗎?還是會繼續再 找其他的地方來做攻擊吧? 我是真的懷疑學有專精的法律從業人員,真的會因為這些挑釁言論,就有求必應的滿足 鄉民的要求,只為了得到肯定嗎? 不相信就不相信呀,覺得亂講繼續覺得呀,就算是要批評不懂裝懂,那又怎樣呢? 表明身分?難道還真的想接鄉民的案子,還是以為賺得到諮詢費嗎? 不聽我們就不講,如此而已。而真實存在的問題,也不會因為提出問題的聲音消失了, 就跟著也無影無蹤。 當然,我也看到有幾位板友,是抱著比較開放的心態,去思考相關的問題。這樣的板友, 我絕對願意在時間許可的狀況下,知無不言的分享一切我所知道的包括法源、案例和其中 的學說以及爭點。 不過可惜的是,以目前的氣氛,我想是容不下這樣的討論的,那也就此打住吧。 有了工作和事業的負擔後,上 PTT 也就剩下一個禮拜最多一兩次的餘暇空間。 而我也開始覺得,隨著來的時間愈來愈少,許多的言論,我已經沒有辦法真實的去體會 背後的想法和心態了。 比如看到一位板友,特地在推文中提到的話, 「你以為就算泰溫真的提告而且結果是L敗訴,風向就會倒向泰溫?」 我承認現在的我,已經不能理解這句話了。不過也許這位板友可以思考的是, 「就算風向倒向一邊,就會影響到司法的判決嗎?」至少對我而言,這才是真實的。 當然,也許只是因為這個地方我來的次數太少,待的時間太短,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畢竟我也不想當甚麼網路名人之類的,一個禮拜頂多來兩三個小時的地方,推爆還是 噓爆我真的不認為有甚麼重要性,我一樣就是說出心裡真正的想法而已。 不過既然自己格格不入,那就少來吧。 當然,就如我之前說的,這篇文章打完後,我也就休息準備明天的工作了,以後也不會 再來發言。 ----- 最後一點的時間,我想就留給板主 F 君吧。也算不上是回應,就一點說明而已。 F 君對我發表了很多言論,但確實我真的不知道能回應你什麼,也其實覺得不用回應。 我談的是法律的問題、責任,還有板上在處理這個事件的時候所違反的法治精神, 我談的是「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這樣的概念。 但我發現你明顯不想討論這些事情。 要談論人,談論事,還是談論理念,我們的選擇不同。 你在乎的是甚麼?F 是 T 的分身,不是嗎? 你在乎的是甚麼?多年前我們有一次觀點不同的爭論,而你覺得我必然是挾怨報復。 無論是對小說的觀點,或是管板的風格,都看你不順眼,不是嗎?那我能回你甚麼呢? 我要很明確地告訴你,我不是分身嗎? 我要明確地告訴你,今天的的發言跟過去的那次爭論沒有關係嗎? 做這種回應真的有意義嗎?我說了你就相信了嗎? 從你的文章看得出來,F 是 T 的分身,是你唯一能接受的結論,就如同你認為我不認同 你的判決一定是因為過去的爭論,而挾怨報復。 其實你要送帳號部,我當然不能阻止你,也不須要阻止你。 只是我說在言論自我節制,沒有違規的狀況下,連客觀的相同 IP 這樣的簡易證據都 沒有,就要擅行查驗,那我會選擇不再來金板,即使帳號部判決不是分身也是一樣的。 反正人在江湖飄,又哪能不中刀?就這樣吧。 而且就算帳號部判決不是分身,我相信還是會有人拿出一套說詞。 更別說,帳號部經常會做出一些像是,「無法確認」、「無法排除可能性」的判定, 或以不合規定,證據不足的理由退件,甚至就莫名其妙的誤判,也有所聞, 那作文章的空間更多,我又何必去澄清? 我倒是認為 F 君真的做了太多無謂的連結,比方說我就不懂你提 nightlight 君的用意 是甚麼?我跟他完全沒有任何私交呀。確實我肯定過他的文章,那也就是真的覺得文章寫 得不錯而已。而就算 n 君也肯定過我的文章,我想也就是一樣的狀況。 過去肯定他的文章,和這次認為他的發言不妥,一點衝突也沒有。肯定並非宣示忠誠。 何況連 n 君自己都承認有不妥之處,還覺得會被水桶或刪文了。 當然,就結果論,n 君完全是多慮了。 我確實不懂 F 君做這種連結的用意是甚麼? 我倒是認為既然你把我們過去的那次爭論,連結到對你不滿,挾怨報復, 那我跟 n 君過去不但沒有任何衝突,而且曾經肯定過彼此的文章,應該要連結到 這次指出他的不妥之處,是就事論事,不是嗎? 至於你文章中有一段提到 T 君如果訴訟,你會採取甚麼反制,對 T 君也是不利之類的。 或許你認定 T 就是我,所以跟我說了,等於跟 T 說了。 但我還是告訴你,如果你想要把這些利弊分析確實地傳達 T 君, 還是尋求跟他直接接觸的管道,才是實在的做法。 至於我,其實很想告訴你,你所提的那些弊端裡面,訴訟當然是正途, 其它像是甚麼,訴訟過程中他的本名會被得知,判決書裡面會有個資可以利用, 就算敗訴,到時候號召鄉民人肉搜索,他的生活會受影響甚麼的。 這些行為,在你是預想。實際上,早就有人想過,也做過了。 最簡單的,一天到晚,都有人在各種網路平台公開判決書上的個資,目的就像你提到的, 想要用這種方式帶動身邊的人,讓對方產生實際的危害,為自己在訴訟中的失利 討回顏面。這種案例其實早就看到不想看了。 當然,F 君和許多支持你的板眾,必然不認同我法律上的見解,我也不多說了。 但如果有一天,你真的想付諸行動,或甚至只是想據此虛言恫嚇一番,都最好尋求一下 專業法律人士的意見,會對你自己更有保障。 言盡於此,我知道 F 君的習慣,與人爭論,最後一篇文章必定要由自己發出,最後 一句話必定要由自己來講。但恕我就不奉陪了,祝您順心。 -- If you can bear to hear the truth you've spoken Twisted by knaves to make a trap for fool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147.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2407693.A.697.html
julia508: 無聊就早點睡 12/05 01:18
quz2928: 有種答非所問的感覺? 12/05 01:20
quz2928: 純粹吃瓜群眾路過 12/05 01:24
rekun: 上篇說不再回應 然後過沒多久又打一大串自以為是的長篇大 12/05 01:48
rekun: 論 版主已經說討論到此為止恢復討論金庸的話題 閣下似乎還 12/05 01:48
rekun: 意猶未盡 非要把整個版弄的烏煙瘴氣才罷休 把這裡當你個版 12/05 01:48
rekun: 嗎 你這些不知所謂的行為是出自善意嗎 令人懷疑 12/05 01:48
rekun: 亂版完就丟下一句恕我不奉陪 原來你跟某T沒什麼兩樣嘛 12/05 01:50
BITMajo: 法法法法法法法 12/05 01:52
aquacomfort: 呵呵 餡越露越多 12/05 01:55
PTTkingdom: 還來喔~~ 12/05 02:03
ifyoutry: 你搞不懂啊?別說你所謂的司法判決還沒有下來,就說了拿 12/05 02:28
Sec: 汪 12/05 02:28
ifyoutry: 申訴信告著作權法是為告而告,這跟網路訟棍的分別在哪裡 12/05 02:28
ifyoutry: ?而你如果不是在尋求認同我也不知道你發這些文意義何在 12/05 02:31
ifyoutry: ,講直接點就算泰溫告贏我也不覺得他這樣作是對的啦. 12/05 02:33
m122e: 渣男粉又出來汪汪汪 12/05 02:43
kmtlikeslave: 所以司法判決了沒? 12/05 02:45
kmtlikeslave: 鍵盤判案喔? 12/05 02:45
nobuusa: 既然認為是長年恩怨,請私下解決。 12/05 03:21
baigyatsh: 鍵盤勝訴法 12/05 04:52
JOGIBA: 一開口就知道想被噓了 12/05 07:45
Kaili: 文超長,但完全不知所謂 12/05 07:46
newtypeL9: 你的就事論事例,回一下之前F版主指正你的文章啊 12/05 07:58
TED781120: 你談的不是法律或什麼東西,只有自以為是以為反風向代 12/05 07:59
TED781120: 表高尚而已。 12/05 07:59
julia508: 可以順便水桶這個佔版面的人嗎 12/05 08:10
x4685153: 我怎麼覺得你的第一句話在打後面整篇的臉... 12/05 08:53
boboleo: 真的受不鳥 12/05 08:59
mydeargf: 這圈圈繞的好厲害,一個休閒討論板可以戰成這樣真是辛苦 12/05 09:12
mydeargf: 了呢 12/05 09:12
rogner7777: 期望看到你也針對F板主的問題回答,那我會嘗試認同你 12/05 09:14
rogner7777: 的說法。 12/05 09:14
suker: 閱 不知所云~ 12/05 09:55
bruce79: 喔 你可以退下了 12/05 10:10
rickk: 當你個版? 12/05 10:42
BRANFORD: 閱 12/05 10:48
vanness2008: 諫言?還是乾脆上奏 12/05 11:16
Pujols5: PTT什麼的根本不重要啊 但是......(下略三千字) 12/05 11:20
wittmann4213: 還沒結束喔? 12/05 11:57
randykaku: 你滿腦子都只有狹怨報復嗎?到底為什麼走不出來啊,真 12/05 12:02
randykaku: 的很會寫廢文,打從心裡佩服這種自顧自的打文章,別的 12/05 12:02
randykaku: 一切都不在眼中 12/05 12:02
potter1529: 煩死了 滾不滾啦 12/05 12:08
kngs555: 所以這篇是 12/05 12:08
salami: 其實就說「已回應」有意見請恰小組長申訴 即可 12/05 12:11
salami: 想發最後一篇文章又如何 人家是版主 你是嗎 12/05 12:12
Kulan: 不群 退下! 12/05 12:15
wayne1027: 呵呵~版主仁慈的結果XD 12/05 12:19
BRANFORD: 想想八戒......想想寧女俠死前說過什麼話吧! 12/05 12:19
BRANFORD: 版主那篇 早在6樓我就推啦 12/05 12:20
mucle: 未看直接2 這種文根本不用一分一秒看 12/05 12:28
salami: 依據15. 15.1 你就可以/應該要 桶他一個月了 12/05 12:32
salami: 版規又不是沒有相關條文 既然有疑義 就應該向小組申訴 12/05 12:32
salami: 版規定義的清清楚楚 根本沒必要留他在版上胡鬧 12/05 12:32
salami: 就算不依照15.1水桶 又或者版主"並沒有"制止過當事人 12/05 12:33
salami: 既然指明要「應」去小組申訴 就不該在版上申訴或鬧版 12/05 12:33
salami: 雖沒有明示罰則或處置 但應可合理刪文或鎖定或禁回處理 12/05 12:33
wayne1027: 你最好說到做到不要再來發文,雖然你這種人通常忍不了 12/05 12:33
wayne1027: 幾天又會換個ID來戰,你要真像你自己說的不在意,上一 12/05 12:34
wayne1027: 篇根本不存在~說到底你還是不肯認錯而已~ 12/05 12:34
salami: 違反版規 15. 15.1 這沒什麼好說的 12/05 12:35
cloud1017: 真是侮辱論語 12/05 13:00
stocktonty: 說那麼多那你到底是不是分身?人家懷疑你就不開心嗎XDD 12/05 13:26
tacoyo: 法律的專業與論證是可以客觀檢驗的好嗎 12/05 13:36
yadohime: 我看很多討論版對於跟自己討論版主題無關的討論都是直接 12/05 13:41
yadohime: 刪除的,屢犯也有他的處理方式,怎麼老是有這種跟金庸無 12/05 13:42
yadohime: 觀的東西出來 12/05 13:42
Kaili: 一直強調是不是分身不重要,先消毒嗎 12/05 13:44
DerLuna: 看不懂阿 求懶人包 12/05 14:54
lolicone: 還來喔 12/05 15:49
alan576: 懶人包: 分身不重要 帳號部也會誤判 我無罪END 12/05 17:57
PTTkingdom: 到底是不是分身,等海水退了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12/05 18:57
TEAJA: 88 12/06 02:55
dchain: 我不管我不用提供證明反正我沒錯 12/06 13:14
suker: 閱 12/07 13:13
BRANFORD: 泰溫還去組務盧,歹戲拖棚到何時? 12/11 19:15
BRANFORD: 補 12/11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