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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vikk33板友在本板的文章如下: 1 21 3/26 vikk33 #1Qk7lc-g 轉 [討論] 現在年輕人不太流行金庸了? 2 4 6/09 vikk33 #1R6v0cMw □ [討教] 劉仲敬論金庸 3 7/29 vikk33 #1RNRE4t5 R: [討教] 劉仲敬論金庸 4 11/01 vikk33 #1RseovdT □ [討教] 盧斯達 金庸求做穩建制派的一生 5 11/01 vikk33 #1RsepmKt □ [討教] Hao Chuang 6 311/01 vikk33 #1RsetIAp R: [轉錄] 金庸小說無法行銷洋人日本人 7 11/01 vikk33 #1RskIp7z □ [討教] 夏途島fb論金庸 8 11/01 vikk33 #1RskSGvN □ [討教] 敗在中共劍下的文壇大俠(李平) 9 11/03 vikk33 #1RtO1Xq4 □ [討教] 富察FB論金庸 10 11/04 vikk33 #1RtjjkjU 轉 [轉錄] 盧斯達:金庸的中國體系 為華人創造了 11 11/05 vikk33 #1Rt_6U08 □ [討教] chia-heng seetoo論金庸 12 11/07 vikk33 #1Ruc6CPq □ [討教] Jessie Chua 金庸與司馬遼太郎 13 111/14 vikk33 #1RwtghM8 轉 [推薦] 金庸到日本應該用輕小說來賣。 ────────────────────────────────────── 上述第3篇~第5篇、第7篇~第12篇(共9篇文章)噓多於推。 經檢舉涉及違反本板板規。(第26條) 上述第13篇轉錄「蔡坤霖facebook」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nightlight39/posts/10210116397466768 經檢舉涉及違反本板板規。(第10條、第23條) 以下為被轉文原作者的說法: → nightlight39: 哈哈轉到我的文,我想貼會自己貼 11/14 11:11 → nightlight39: 請刪吧 11/14 11:38 → nightlight39: 那我明天來檢舉 11/15 00:02 本板相關板規如下: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時未竟規範之惡意行為,使用者得依據本條檢舉。 發惡意討噓文章,或具其他惡意(例如:你討論的有夠cy)……等皆屬之。 26.1 是否為惡意,經使用者檢舉後,由板主判斷。 26.2 板主得要求被告,於24小時之內修正其描述。 若時間期滿未依要求執行,板主得刪除之。 26.3 七日內惡意重複違反本條規則者,板主得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23. 本板禁止不符站規之轉錄行為。 23.1 未經同意,從他板轉錄他人文章至本板,或從本板轉錄至他板, 均接受原發文者檢舉。 23.2 違者視為惡搞所轉錄者,即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24. 本章所揭示之水桶罰則,累犯者水桶時間以兩倍,成幾何增加。 24.1 累犯的定義為一年內有重複犯規者,犯本章不同規條亦在累犯定義之內。 10. 本板禁止涉及違法和違反站規的言論。 10.1 是否為涉及違法和違反站規的言論,由板主判斷。 10.2 板主得鎖定文章,並複製於精華區存檔,以利日後追究。 10.3 完成存檔備查後,板主得劣退其文章或處以水桶六個月之罰則。 判決如下: 1.上述第3篇~第5篇、第7篇~第12篇(共9篇文章)違反板規第26條成立。 請vikk33於24小時之內,針對上述違規文章修正,並重新於本板發文。 (獲得本板板眾推噓數淨正評,方視為確實修正。) 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確實修正,則將依據板規以累犯處分。 2.上述第13篇違反板規第23條成立。 請vikk33於24小時之內,向當事者及板眾另行發文道歉。 (獲得當事者不再追究之諒解,方視為確實道歉。) 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確實道歉,則將依據板規第10條從重處分。 3.在此提醒,上述vikk33板友所有文章僅第1、2、6三篇文章目前未達違規標準, 若未能用心修正改變本板板眾之觀感,難料往後是否又多增負評而再被累進遭罰。 本板板規並無檢舉時效限制,故請務必斟酌此狀況,做好修正並虛心道歉為宜。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57.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42214939.A.B70.html
nightlight39: 感謝F大處理,本想明天發信報告,結果超有效率,謝 11/15 01:16
nightlight39: 謝 11/15 01:16
BITMajo: 推 11/15 10:12
rainveil: 推 11/15 10:13
salami: 真的 有些人的文章很廢 但至少人家是本人出面說話 11/15 11:29
salami: 願意出來跟你吵 願意出來讓你噓 11/15 11:29
salami: 射後不理 連心得都不寫的crosspost機器 實在更糟 11/15 11:30
BRANFORD: (共9篇文章)噓多於噓。 應為「噓多於推」之誤? 11/15 15:05
感謝指正,已改。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11/15/2018 17:24:17
potter1529: 哈哈哈哈哈 11/15 21:21
由於vikk33板友未能於24小時內修正討噓文並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 一、針對上述第3篇~第5篇、第7篇~第12篇(共9篇文章), 依板規執行水桶1023週,並做刪文處分。 依據現行板規第24、26條,以累犯計算: 1+2+4+8+16+32+64+128+512=1023(週) 其中,刪文時系統會詢問是否為劣文, 在此審酌該9篇轉文內容並非全無可取之處,故不會採劣文選項。 二、針對上述第13篇違反著作權。 依板規做刪文處分(且採劣文選項)。 24小時之後執行。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11/17/2018 03: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