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先開勸導單再犯就罰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
金門縣環保局昨天表示,為落實垃圾強制分類,即日起不定時對沿線垃圾包執行「破
袋」抽查,若於垃圾包中發現夾雜資源回收物或廚餘嚴重者,先開出勸導單,再犯者可處
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款。
金門縣自民國九十五年開始實施垃圾不落地及垃圾強制分類,執行以來,資源回收率
從當年的二十五點一三%提昇至去年的四十一點七八%,縣環保局發現,垃圾包中所含的
資源回收物及廚餘比率仍然偏高,民眾執行分類情形有待改善。
幾經檢討,縣環保局決定即日起,於垃圾車收取垃圾時,採不定時沿線進行破袋稽查
作業,若於垃圾包夾雜回收物或廚餘嚴重者,或未依垃圾收運時間丟棄垃圾包者將拍照存
證,現場開立勸導單,再犯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並依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處分
違規行為人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款。
縣環保局長傅豫東指出,目前金門推動垃圾不落地及強制分類工作,民眾僅需將家中
垃圾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三類,呼籲民眾配合。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25143
(自由時報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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