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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連與黃童對摔的男童父母、柔道委員會均可能面臨連帶賠償責任: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423/BIFVIADHBFGY3EWWIGJNPURQQQ/ 這件不幸的事件何姓教練要負最大的責任 他犯了以下最大的錯誤: 1.未好好教會男童護身倒法 2.對年紀那麼小的孩子不應該直接進行摔技對練 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84條過失重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以刑法第284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也太輕了 家長應該很難接受 個人支持以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起訴 因為教練擁有柔道6段 不是菜鳥 理應知道摔技的危險性 以過失來為他開脫是不合理的 我看這起事件對柔道推廣多少會有負面影響 就看柔道委員會後續能不能好好處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0.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udo/M.1619228718.A.FE5.html ※ 編輯: shadowpriest (114.37.20.106 臺灣), 04/24/2021 09: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