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boMiSaMo: A,請問這些推文哪裡挑釁、引戰?僅僅是陳述事實而已 06/16 09:15
→ boboMiSaMo: 再問,哪裡有不實謠言指控? 06/16 09:16
推 boboMiSaMo: B1,版規明訂只要是韓國藝人相關活動都能PO文 06/16 09:20
→ boboMiSaMo: 為韓星 06/16 09:20
推 boboMiSaMo: 原先文章並不是新聞,亦無新聞網址。但經版友推文提醒 06/16 09:23
→ boboMiSaMo: 該篇文章似乎是新聞,為避免爭議,當下我已刪文處理 06/16 09:24
→ boboMiSaMo: B3,記者意思非常清楚,就是要表達雖然合約到期,但已 06/16 09:25
→ boboMiSaMo: 續約,不知道檢舉者的不實部分是指? 06/16 09:26
你有仔細看推文嗎?
防彈實際上早就續約
記者的消息是錯的
→ boboMiSaMo: 補充B1,如果內容與韓國演藝無關聯是韓星點薄弱的原因 06/16 09:27
→ boboMiSaMo: 那韓星在韓國以外的國家活動,都不應該出現在韓星版。 06/16 09:28
你搞錯方向了
今天張藝興早就沒在韓國活動
甚至他早就要求SM解除合約
法院判定敗訴 合約依然有效
但SM為了避免麻煩 雖然合約持續
他也仍然掛名EXO成員
實質上他早就沒在韓國活動好幾年了
說是中星也不為過
此篇新聞內容更是與韓國演藝圈無關
這篇講韓星點薄弱有什麼問題?
韓星在韓國以外的國家活動
那要看他是不是已經在韓國沒有活動一段時間
不然韓星到各地發展有啥問題?
推 boboMiSaMo: 針對張藝興,無論他跟SM之間有什麼合約的問題,實際上 06/18 09:54
→ boboMiSaMo: 他就還是EXO的一員 06/18 09:54
→ boboMiSaMo: 至於你說有沒有在活動一段時間,請問時間多長多短? 06/18 09:55
→ boboMiSaMo: *在韓國活動一段時間 06/18 09:55
→ boboMiSaMo: 2天、兩個月、兩年?超過多少時間沒韓國活動的人,到 06/18 09:56
→ boboMiSaMo: 外地發展的新聞就沒有韓星點? 06/18 09:56
→ vincent1985: 交由小組長認定啊 06/18 14:11
→ vincent1985: 這邊請注意 我講的是薄弱而不是沒有 因為以這種論點 06/18 18:23
→ vincent1985: 連梁賢碩在家大便都能算韓星點 可是實際上跟韓國演 06/18 18:24
→ vincent1985: 藝圈毫無關聯 06/18 18:24
推 boboMiSaMo: B1交給小組長判定。A4,五年跟TWICE的關聯是什麼請解 06/18 19:46
→ boboMiSaMo: 釋;另外噁心我說的是令我感到噁心,是我個人感覺,跟 06/18 19:46
→ boboMiSaMo: 任何人一點關係都沒有,我想邏輯很清楚。 06/18 19:47
→ boboMiSaMo: 你直接把噁心=攻擊粉絲,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06/18 19:48
→ vincent1985: 就很簡單嘛 讓小組長裁決 五年跟TWICE有什麼關聯 06/18 20:55
→ vincent1985: 看你前後文還不夠清楚嗎? 讓其他人做裁決啊 06/18 20:56
推 boboMiSaMo: 完全沒指名道姓 都給你講就好了= = 06/18 23:29
→ boboMiSaMo: 喔對了,B3我早就把正確資料補在文章下方了,因為版規 06/18 23:29
→ boboMiSaMo: 不能改新聞內容 06/18 23:29
→ vincent1985: 就讓小組長裁決就好啊 你剛剛不也這麼說 06/19 00:44
→ vincent1985: 不是沒指名道姓就沒事好嗎? 只要可供辨識、認定指涉 06/19 00:44
→ vincent1985: 的人/族群 就能成立 06/19 00:45
→ vincent1985: 若內容涉及辱罵且指名道姓,或雖未指名道姓但足以讓 06/19 00:48
→ vincent1985: 不特定多數人辨識是在罵誰,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 06/19 00:49
→ vincent1985: 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06/19 00:49
→ vincent1985: 同樣的 這也是你告我的法源依據 你要告 也要先查清 06/19 00:49
→ vincent1985: 楚 06/19 00:50
→ vincent1985: 以你的說法來看 我其實也能告你啊 06/19 00:50
推 boboMiSaMo: A4,提到五年又如何?你怎麼知道我是關注哪一團?出道 06/20 20:30
→ boboMiSaMo: 五年甚或以上的團體多的是。再來,某團、某團粉、某X. 06/20 20:30
→ boboMiSaMo: ..這些用詞是bobosana創的嗎?他有用過所以往後所有 06/20 20:30
→ boboMiSaMo: 提到這些用詞的都是在模仿他嗎?搞清楚這點吧。 06/20 20:30
推 boboMiSaMo: 不能理解你總是把我說的任何話語都跟TWICE或粉絲做連 06/20 20:32
→ boboMiSaMo: 結的用意是?古語說的真好,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 06/20 20:32
→ vincent1985: 交由小組長 他認定是不是 我們都可以提出證據申訴 06/20 20:59
→ vincent1985: 你是什麼狀況? 板友都很清楚 我也不再多說 06/20 21:00
推 boboSana: 某團最早是版上的人用來說BP是某神團 我拿來借用這樣.. 06/23 16:53
※ 編輯: vincent1985 (223.141.148.116 臺灣), 07/11/2020 13: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