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ncent1985: 1樓這小子可以滾嗎223.141.160.132 05/28 19:57
此篇一樓推文:
推 boboSana: 真的超美42.75.88.12 05/28 18:29
就小組長的曾判定無罪的判決
#1VWdG0ej (KR_Buzz)
這位很多都直接攻擊辱罵藝人,用詞更為不當,
都被判無罪;我想即便是惡質藝人或惡劣事端,
都不該有人身攻擊的言語出現吧?
怎會因為A做錯,就將B對A做錯的事情合理化?
舉例:
噓 smonke: 馬的~智障腦包~111.251.64.248 04/02 00:19
噓 smonke: 叫他去吃屎謝罪吧~乾!低能兒...111.251.64.248 04/01 23:47
噓 smonke: 幹...智障111.251.64.248 04/01 18:01
噓 smonke: 腦殘低能兒~永久封殺吧!111.251.64.248 04/01 21:36
推 smonke: 嗯...反正整之前也蠻醜的 還是整一整吧111.241.141.179 01/10 11:55
→ smonke: 出事了只敢躲在 未成年~十幾二十出頭的111.241.131.221 11/28 01:56
→ smonke: 小朋友背後... =_=凸 真他媽可恥111.241.131.221 11/28 01:57
這種明顯人身攻擊用詞都是無罪的??
怎會用下面有人類似的言論就把這種不對的合理化?
更何況下面的推文全都是違規
以這種角度來看,bobosana長期在板上作亂,
反串鬧板推文不只一樁,目前也累積水桶近5000天,
若做錯事就可用辱罵性字眼(被視為合理評論),
那麼對於長期鬧板,大家恨不得讓他早點進桶的人物,
要他「滾」是不是也合乎合理評論?
雖然同篇#1Upv6frS (KoreaStar) 推文中確實沒有類似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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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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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teOnas: 嗚嗚 很多人也對我說 11/02 17:58
→ vincent1985: 你被說是因為你作為被人厭惡 11/02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