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ncent1985: 這邊提出抗辯:bobosana在韓國區各版長期搗亂 在推文08/17 05:21
→ vincent1985: 中挑釁引戰 我這邊講他被專板桶10年 一來是事實 二來08/17 05:22
→ vincent1985: 是希望大家不要被他所鼓動 跟討論他板水桶尺度其實無08/17 05:23
→ vincent1985: 關 嚴格來說我只是講他說謊成性 請小組長明察 謝謝08/17 05:24
→ vincent1985: 順帶說:評論其他看板之水桶尺度、退文尺度、板主作風08/17 05:46
→ vincent1985: 我可都沒做,講被專板桶10年有討論到尺度跟作風嗎?08/17 05:48
→ vincent1985: 我只是說了bobo造謠<-這部分也有足夠證據可以支持 08/17 05:49
→ vincent1985: 我的論點 08/17 05:49
推 boboSana: 我從不造謠的好嗎08/17 08:43
→ vincent1985: 從不造謠的你 結果可以被舉證一堆08/17 09:15
→ hateOnas: 他現在沒有在koreastar板被水桶十年 你這就講他板水桶08/17 10:19
→ hateOnas: 尺度所以我檢舉啊08/17 10:21
→ vincent1985: 請問我有討論到範圍和標準嗎?08/17 10:25
→ vincent1985: 完全看不出有討論、評論水桶尺度問題08/17 10:35
→ vincent1985: 而且他造謠的事情我可沒有誣賴他 08/17 10:38
→ vincent1985: 討論水桶尺度有問題的 是bobosana在這版提的08/17 10:47
→ kkabcd: 被專板 水桶十年還造謠 這就是他板水桶尺度啊 08/18 21:36
→ vincent1985: 尺度意思你不懂嗎? 尺度是這寬鬆程度、標準 我哪裡有 08/18 21:50
→ vincent1985: 講到? 08/18 21:50
推 kkabcd: 被表特桶一個月還不改的 原來就是你啊--你覺得這樣可以? 08/18 22:05
→ kkabcd: 我是覺得這樣不行啦 所以檢舉 08/18 22:06
→ vincent1985: 條文內容講不過別人 結果又在你認為你覺得 什麼時候 08/18 22:31
→ vincent1985: 可以遵照板規行事? 到底是要騷擾版眾多久? 08/18 22:32
→ vincent1985: 再重申一次:評論他板水桶尺度、退文尺度、板主作風 08/18 22:42
→ vincent1985: 尺度與作風我哪裡有提過了? 還是你又要無限上綱 用 08/18 22:42
→ vincent1985: 你覺得你認為打馬虎眼?
4-5 原條文就有一句「理性討論他板討論風氣,不在此限。」
韓星板,本就是韓國演藝相關都包含在內,
所以韓樂、韓影、韓綜、女團及其他相關看板,會被提及本來就很正常。
另外,bobosana長期鬧板,後來也被水桶達4740天,
提及他的狀況,也是提醒大家他就很愛裝成TWICE粉絲來惡意攻擊之實,
造成粉絲對立及相互謾罵。
#1VVjn3GB (KR_Buzz) #1VV_f1Fz (KR_Buzz) #1VW0qTug (KR_Buzz)
: > 33658 m55 3/12 [馬路探子] □ [KoreaStar] 看板 選情報導
: ┌─────────────────────────────────────┐
: │ 文章代碼(AID): #1WIsFPW7 (KoreaStar) [ptt.cc] [KoreaStar] 看板 選情報導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15553497.A.807.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使用者 vincent1985 的建議:
: 檢舉雞就是垃圾
: 抱歉 還是別侮辱垃圾好
韓星板板規所規範的,應該是在該板發表的文章與推文,
請問這是發文或是推文嗎?
都不是的話,請問是犯了哪條板規?
還是說覺得不行,就可以硬用6-9、9-2去水桶?
沒有規範到的地方,請問為什麼裁罰?
==================================03/27新增=====================================
#1Uu3Vmue (KoreaStar)
→ vincent1985: 不行 滾111.83.232.254 06/10 11:06
5-2
#1UvOXoFJ (KoreaStar)
噓 vincent1985: 某人滾去數字板啦42.76.155.42 06/14 13:05
5-2
上述兩則主張合理言論使用權,參見#1WN2grey (KR_Buzz)、#1WNR8Ive (KR_Buzz),
上下推文多有類似的言論。
另外想請問小組長,在審理階段的檢舉案,
小組長已要求被檢舉人答辯後,
檢舉人私自增加檢舉事項,
這樣符合正常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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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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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3.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15912086.A.FD9.html
※ 編輯: vincent1985 (111.83.236.127 臺灣), 03/27/2021 11: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