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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24986693.A.F96.html 被檢舉人 kusowan 已於通告時間內到案說明,在此宣判:水桶120天 [說明] 原文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05679750.A.B79.html 首先IZ*ONE作票事件客觀事實如下: 1. IZ*ONE是製作方操縱投票而生成的產物 2. 未有判決指出那些人是作票受惠者 3. 未有判決指出哪些人有參與作票 文章中提到有4位是百分之百因為作票而上位的。 這是原po當時的猜測,也有提出簡單的推測依據。 而被檢舉人在答辯時為能指出其百分之百認定做票的依據。 IZ*ONE 或許在道德上有瑕疵,在缺乏證據下指涉特定人百分之百作票, 仍構成四個人共四個5-1 引戰,水桶30*4=120天。 四個引戰是因為共有四個對象,即便在同一篇依舊是用一罪一罰。 舉例來說,我如果打重傷兩個人,我會吃兩條傷害罪; 誠如上一篇,Taeja帶出兩個團體,因此最後判處兩個 5-1;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25498928.A.F95.html 又如下面判例,負面影射兩名藝人,判處兩個4-7。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24637994.A.51F.html 也就是說,即便是同一篇文章,對象不同就會分開處理。 不管這個對象是人、團體、公司等,都會是如此,未來也會沿用這個標準。 -- /╲ ▊ ▂ ▋▄ \ \▊▎/ ▎ ▄ ▏ ▎▄ ▄▃ ▎▏ ▂▃ ▊▎▆ / <R U Ready?> ▄▆ LOVELYZ 2nd Albu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98.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25498928.A.F95.html ※ 編輯: yoche2000 (106.104.98.47 臺灣), 07/05/2021 23:29:18 ※ 編輯: yoche2000 (106.104.98.47 臺灣), 07/05/2021 23:53:18 ※ 編輯: yoche2000 (106.104.98.47 臺灣), 07/05/2021 23: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