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被檢舉人水桶90天
[說明]
被檢舉人在間隔不到一小時內,連續發布五則推文。
如同檢舉人所述,該節目僅有一位金姓主持人,板規 5-1 的攻擊對象明確。
針對後三則推文,在 23:50 內,以多個 "噁心" "垃圾" 攻擊,認定為對支持者引戰。
被檢舉人未有任何但書,且未在規定時限內到案說明。
且先前已有違規紀錄 #1Ww692KO #1Wx7jjOM ,依據板規7,進行三倍處分。
本案成立,對檢舉人以 30*3 日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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