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pKzgvq (KR_Buzz)
申訴人主張原判決案被檢舉人在藝人確診相關文章下,使用近似於團體團名的文字做揶揄
,應同 #1XjEwH1d (KR_Buzz) 一案,使用歌名同樣對於藝人確診揶揄。兩個案件情節相似
,背景都是確診者被災難消費,應以類似的標準做判決。
重新審理後,綜合以上判決申訴成立。
原案被檢舉方 f11299723 違反板規 5-3,處水桶 30 天。
韓國小組組長 yoche2000
※ 引述《general77413 (貝卡)》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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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申訴
: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KoreaStar
: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韓星
: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韓國
: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Idols_4KR → KoreaStar
: (5)申訴人之帳號:general77413
: (6)被申訴板主帳號:yoche2000
: (7)簡述事發緣由:#1XpKzgvq (KR_Buzz) 有相似前例卻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 (8)申訴的訴求是:請重新審理被檢舉人f11299723之判決
: (9)檢附板主溝通信件:
: https://i.imgur.com/FUyluSO.jpg
: (10)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 檢舉文章代碼: #1XpKzgvq (KR_Buzz)
: 前例參考文章代碼: #1XjEwH1d (KR_Buzz)
: 過去曾有案例因被檢舉人使用歌名消遣染疫藝人遭判5-3 災難消費,本次申訴案件為被檢
: 舉人使用團名消遣染疫藝案件卻不成立。事件上本質相同(都是用藝人相關事務消遣染疫
: 藝人),但判決結果卻不同。請重新審理檢舉文章中 f11299723 5-3災難消費之判決!謝
: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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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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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che2000 (202.82.130.117 香港), 01/08/2022 01:23:49
原先判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