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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判決見 #1XpKzgvq (KR_Buzz) 申訴人主張原判決案被檢舉人在藝人確診相關文章下,使用近似於團體團名的文字做揶揄 ,應同 #1XjEwH1d (KR_Buzz) 一案,使用歌名同樣對於藝人確診揶揄。兩個案件情節相似 ,背景都是確診者被災難消費,應以類似的標準做判決。 重新審理後,綜合以上判決申訴成立。 原案被檢舉方 f11299723 違反板規 5-3,處水桶 30 天。 韓國小組組長 yoche2000 ※ 引述《general77413 (貝卡)》之銘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要申訴 :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KoreaStar :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韓星 :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韓國 :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Idols_4KR → KoreaStar :     (5)申訴人之帳號:general77413 :     (6)被申訴板主帳號:yoche2000 :    (7)簡述事發緣由:#1XpKzgvq (KR_Buzz) 有相似前例卻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     (8)申訴的訴求是:請重新審理被檢舉人f11299723之判決 :     (9)檢附板主溝通信件: : https://i.imgur.com/FUyluSO.jpg
:     (10)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 檢舉文章代碼: #1XpKzgvq (KR_Buzz) : 前例參考文章代碼: #1XjEwH1d (KR_Buzz) : 過去曾有案例因被檢舉人使用歌名消遣染疫藝人遭判5-3 災難消費,本次申訴案件為被檢 : 舉人使用團名消遣染疫藝案件卻不成立。事件上本質相同(都是用藝人相關事務消遣染疫 : 藝人),但判決結果卻不同。請重新審理檢舉文章中 f11299723 5-3災難消費之判決!謝 : 謝 :                                    │ :      │ :      ││ :      **.﹡ **───────────────────┼┼ :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82.130.117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41576051.A.60F.html ※ 編輯: yoche2000 (202.82.130.117 香港), 01/08/2022 01: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