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hw12000 : 新5-2是指食記文 依然可貼店家名字 地址 等資訊 12/01 20:55
→ ahw12000 : 但是否有廣告意圖 則板主心證? 12/01 20:55
→ ahw12000 : 少打了 是貼店家資訊名字那些在部落格上 再貼部落格 12/01 20:56
→ ahw12000 : 在板上文章裡? 12/01 20:56
食記、遊記如果從部落格複製貼上過來,有其張貼照片之需要,可以張貼網址
※ 編輯: gggping (111.255.243.229), 12/01/2016 21:00:49
推 ctx705f : 5-2看不太懂...所以說以前食記的張貼方式可以沿用 12/01 21:12
→ ctx705f : 只是不能在簽名檔放個人部落格及臉書專頁連結這樣? 12/01 21:12
→ ctx705f : 還是說可以貼 只是要通過板主認定廣告意圖的門檻? 12/01 21:13
可以: #1OG08XMA #1OG10adW
不行: #1OFQrKAj
為了張貼食記、遊記、活動文等需要而置放的網址,跟為了廣告而置放的
這很明顯了
※ 編輯: gggping (111.255.243.229), 12/01/2016 21:16:26
推 ctx705f : OK,這樣瞭解了 12/01 21:16
→ mrtatami : 不是差不多?那種食記遊記就是部落客衝點閱的 12/03 00:35
→ mrtatami : 食記要附發票或註明被招待 自費之類的還比較好 12/03 00:37
推 piapiachou : 被招待的不能在高雄板po吧? 12/03 12:25
推 mrtatami : 那些食記幾乎都射後不理 能否改成直接貼圖 不要連 12/06 01:20
→ mrtatami : 結到部落格 不然就只是複製貼上 衝點閱 要發這種文 12/06 01:22
→ mrtatami : 不是有相關的版面可發文嗎 12/06 01:22
修改後的板規是折衷辦法,只有一堆文字的食記文也不適當
※ 編輯: gggping (59.127.204.163), 12/07/2016 10:57:10
推 mrtatami : 對阿 目前的食記文 就是把他們部落格文字貼過來 12/07 10:58
→ mrtatami : 希望能禁止連接到個人部落格 12/07 10:59
板規5-2的修訂,是為了完整化板規五而來
因為免費活動是可以發文的(看板規5-1就知道)
但卻很多商家用免費來包裝廣告,因此特別修訂板規5-2來規範商家或部落客
為了保障發文者權利,因此,加入了具廣告意圖的字,讓板主主觀認定
而不是"只要發表連結、連絡方式"就完全違反板規5-2
2017.4.20補充
※ 編輯: gggping (111.255.15.222), 04/20/2017 16: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