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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並經jerry11006共同制定之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舊 4-5 官方活動或大型活動 由高雄市政府或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指導之活動,或由本板板主 依PTT名義發起的聚會活動不受玩樂/廣告文管理辦法規定規範。 新 4-5 官方活動或大型活動 由政府機關或學術單位主辦/協辦/指導之活動,或由本板板主 依PTT名義發起的聚會活動不受玩樂/廣告文管理辦法規定規範。 說明:新增學術單位 舊 5-2 禁止商家、個人宣傳 禁止徵求包含但不限於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 FB要求加好友或按讚等… 新 5-2 禁止商家、個人宣傳 禁止於文章內(含簽名檔)張貼具廣告意圖之部落格、臉書等連結 或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FB要求加好友或按讚等… 說明:主要針對食記、遊記、免費活動或免費商家活動 重點在於"具廣告意圖",由板主判定之。 舊 5-3 禁止 徵求雇主。視為收取傭金。 開放 徵求員工。需轉錄自《job》或《part-time》板。 特殊徵才請至該《專板》轉錄 張貼徵才文、或原看板文章自刪、或原看板文章經板主刪除 本板皆將直接刪除 新 5-3 禁止 徵求雇主。視為收取傭金。 開放 徵求員工。需轉錄自《job》、《part-time》板 特殊徵才由專板轉錄,違者刪除。 --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43.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80596095.A.361.html ※ 編輯: gggping (111.255.243.229), 12/01/2016 20:47:31 ※ 編輯: gggping (111.255.243.229), 12/01/2016 20:50:04
ahw12000 : 新5-2是指食記文 依然可貼店家名字 地址 等資訊 12/01 20:55
ahw12000 : 但是否有廣告意圖 則板主心證? 12/01 20:55
ahw12000 : 少打了 是貼店家資訊名字那些在部落格上 再貼部落格 12/01 20:56
ahw12000 : 在板上文章裡? 12/01 20:56
食記、遊記如果從部落格複製貼上過來,有其張貼照片之需要,可以張貼網址 ※ 編輯: gggping (111.255.243.229), 12/01/2016 21:00:49
ctx705f : 5-2看不太懂...所以說以前食記的張貼方式可以沿用 12/01 21:12
ctx705f : 只是不能在簽名檔放個人部落格及臉書專頁連結這樣? 12/01 21:12
ctx705f : 還是說可以貼 只是要通過板主認定廣告意圖的門檻? 12/01 21:13
可以: #1OG08XMA #1OG10adW 不行: #1OFQrKAj 為了張貼食記、遊記、活動文等需要而置放的網址,跟為了廣告而置放的 這很明顯了 ※ 編輯: gggping (111.255.243.229), 12/01/2016 21:16:26
ctx705f : OK,這樣瞭解了 12/01 21:16
mrtatami : 不是差不多?那種食記遊記就是部落客衝點閱的 12/03 00:35
mrtatami : 食記要附發票或註明被招待 自費之類的還比較好 12/03 00:37
piapiachou : 被招待的不能在高雄板po吧? 12/03 12:25
mrtatami : 那些食記幾乎都射後不理 能否改成直接貼圖 不要連 12/06 01:20
mrtatami : 結到部落格 不然就只是複製貼上 衝點閱 要發這種文 12/06 01:22
mrtatami : 不是有相關的版面可發文嗎 12/06 01:22
修改後的板規是折衷辦法,只有一堆文字的食記文也不適當 ※ 編輯: gggping (59.127.204.163), 12/07/2016 10:57:10
mrtatami : 對阿 目前的食記文 就是把他們部落格文字貼過來 12/07 10:58
mrtatami : 希望能禁止連接到個人部落格 12/07 10:59
板規5-2的修訂,是為了完整化板規五而來 因為免費活動是可以發文的(看板規5-1就知道) 但卻很多商家用免費來包裝廣告,因此特別修訂板規5-2來規範商家或部落客 為了保障發文者權利,因此,加入了具廣告意圖的字,讓板主主觀認定 而不是"只要發表連結、連絡方式"就完全違反板規5-2 2017.4.20補充 ※ 編輯: gggping (111.255.15.222), 04/20/2017 16: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