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 1003 ! 1/19 gghost1002 轉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提高
1-4 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違者無條件退文併水桶一年。
1-7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票據 (包含各類票根、收據、發票等)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1-8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猥褻之影像、圖畫、聲音等
或發表猥褻之文字、連結、推文圖案等,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3-4 交換物品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違者水桶一年
罰則,增加無條件水桶之處分。1/20日起生效
因違規人數依然眾多,在此公告置底。
違者可能被處以新台幣最高400萬元,請大家發文前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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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以販賣、轉贈、交換、以物易物等方式產生之交易行為。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
相關資訊請參考: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
1. 盜版軟體、CD 、VCD、DVD 及其他出版品。
2.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等。
3.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著作、商標與專利之物品。
4. 逾越授權範圍之物品。
5.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軟體、CD、VCD、DVD、書籍或其他出版品。
◎藥品
相關資訊請參考:藥事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6 條、第 48 條
1. 商品包裝上有標示我國藥品許可證字號(如:衛署藥製字第ooo號),即為藥品。
2. 包括成藥、指示用藥、處方用藥、管制藥品、動物用藥、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藥品,
如威而剛、RU486、人工淚液、維骨力、善存、眼藥水、落建生髮水、表飛鳴、四
物湯、人參、當歸...等。
3. 未申請衛生署輸入核准,依衛生署藥事法規定,甚至可被認定為禁藥,將受重罰。
4. 須經醫師處方才能購買的藥品。
5. 一般成藥及指示用藥。
◎醫療器材
相關資訊請參考:藥事法
依衛生署規定,醫療器材不能直接在網路上銷售;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
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
、零件,例如:血壓計、耳溫槍、體溫計、保險套、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噴霧治療器
、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驗孕試紙、排卵測定器、驗孕試劑、生理週期測溫、拐杖、輪
椅、K繃、美皮豐疤痕、痠痛貼布...等。(詳細限制品項,請至 衛生署 查詢)
◎其他:
1. 菸、酒製品 (相關法規刑責: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2. 色情或暴力出版品 (相關法規刑責:中華民國刑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3.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相關法規刑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 彩券 (相關法規刑責: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
5. 警械品 (相關法規刑責:警械使用條例 )
6. 贓物、他人物品 (相關法規刑責:刑法第三四九條、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條、第九百五
十條、第九 百五十一條 )
7. 權利車
8. 台北市專用垃圾袋、專用垃圾袋§ 抵價券(相關法規刑責:臺北市現行法規查詢系統)
9. 活體動物、保育類動物及產製品(相關法規刑責: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0 條)
10.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自製販售手工香皂恐違法需受罰。
(相關法規刑責: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11. 一歲以下的嬰兒配方食品奶粉,不得廣告促銷。
12. 爆竹煙火 (相關法規刑責: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 條、第 25 條 )
13. 報稅憑證,任何可用來逃稅的憑證都不可以出售,範例:統一發票、回數票收據、捐
贈 收據 。 (相關法規刑責:稅捐稽徵法 )
14. 人體器官。 (相關法規刑責: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
15. 公開個人資料,行銷個人資料名單及相關彙集、發信工具。
(相關法規刑責:行政院主計處)
16. 農藥(相關法規刑毒:農藥管理法 )
17.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 (相關法規刑責:管理外匯條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18.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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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rry11006 (114.40.121.238), 02/05/2018 19: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