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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站長說他直接回應於sysop版....ok回應了 : 來看看 : 4)該公告的「包括但不限於」,是為了日後增列新1-a品項於清單內時,不需要每次重新 : 修改原始公告。 : 造成板主以為他需要自己找1-a以外的違法品項,是我們使用文字上的問題, : ^^^^^^^^^^^^^^^^^^^^^^^^^^^^^^^^^^^^^^^^^^^ : 我在此向使用者與板主道歉。 : 在公告列舉1-a品項細目的清單前,不在該公告1-a內的品項,站方不強制板主依該公告修 : 改板規重罰使用者。請板主暫時只針對目前明確屬於1-a的品項進行重罰即可。 : ^^^^^^^^^^^^^^^^^^^^^^^^^^^^^^^^^^^^^^^^^^^^^^^^ : 5)若有交易(定義如前所述)非屬該公告1-a品項而受該公告重罰者, : 請憑本文向板主申請解除重罰處分、向站方申請刪除退文紀錄。 : ^^^^^^^^^^^^^^^^^^^^^^^^^^^^^^^^^^^^^^^^^^^^^^^^^^^^^^ : 站長很貼心的幫版主找台階下.....哭哭 不好意思 是我們用詞不精確 : 造成誤會 讓版主以為他需要自己找額外於1-a以外違法品項.... : 重點是站方公告 : "請板主暫時只針對目前明確屬於1-a的品項進行重罰即可。" : ok???? 夠簡單清楚了吧? 這要先講題外話 雖然在使用ptt的時間不算太久 對於很多版友來講 我還算資淺 但長時間使用下來 覺得很多人把這裡當成是法外之地 以為在ptt就可無視於法律 就像我常去八卦板 可能有人覺得大家吵 吵鬧鬧 互相謾罵 被水桶就了事 拍拍屁股再註冊個新帳號再來嘴 但現實上呢? 版規站規以外 還有法律啊 三不五時就可以看到八卦板 有人被告 啊?不是水桶了事嗎? 不是耶 後面還有法律再等著耶 ptt站務群三不五時就要出來說明 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大家覺得這 個法是版規 站規 或者是現實上的法律? 今天這個公告一出來 我就知道一定又被什麼機關檢舉 來個類似專案 網路大搜查 會不會有人遭殃我不知道 也不希望是各位ptt的版友們 去翻網路的案例就知道 一堆新手媽媽不知道某些醫療物品是不得販 賣跟贈送 也是出於好心 想要送給下一個新手媽媽 像這則新聞 http://verywed.com/forum/wedlife/2007996.html 結果就被罰了 怪誰? 怪這些媽媽沒去看繁瑣雜亂的法規條文? 還是怪交易平台沒有 嚴格禁止跟說明? 法律條文百百種 不是說不知者無罪這種說法就能瞞混過去 今天出事 是板友要獨自去面對 獨立去處理的 自己承受的 今天站規板規都說沒問題 法律條文說有問題 請問你是要聽站規板 規還是法律條文? ptt上有誰肯為你背書? 有誰願意幫你扛? 我很了解這種嚴重性 更了解大部份板友講歸講 到時候出事 也是你自 己扛 這種習性.... 所以在某個程度上 我能理解這次為什麼會那麼突 然 這麼衝擊使用者的習慣 所以有人覺得我護航 有人覺得我鬼打牆 我只是想清楚的表達 這次面對的不是站規 也不是板規 而是背後實實 在在的法律責任 當然也是很多人不當一回事 也覺得這沒什麼 可能 是我杞人憂天吧 這真的沒什麼? 最後還是希望這件事能安穩的落幕 也不希望有ptt板友因為有心人的 檢舉而去承受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雖然八卦板常常一堆人被告 XD) 當然我也不會吃飽沒事去檢舉人啦 上一篇好像有人覺得我會去檢舉 XD 再來 我非常歡迎 erspicu 來推文指導 雖然我們看的點完全不一樣 導 致討論完全沒交集實在很遺憾 我也懂他是為了板友好 所以盡量也是 希望用和氣的態度來討論 只是最後滿可惜的.. 最後的最後 是不是應該要補上高雄點? 高雄有沒有地方賣發熱襪之類的東西 上班上到腳趾頭發麻真的很難受 Q_Q 不是泡泡挖 保暖襪那種 是像暖暖包會有一定時間發熱的襪子~ 這次真的很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9.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17840818.A.AF4.html
erspicu: 有長篇大論本來就開自己直接回文...給你鼓勵... 02/05 22:29
erspicu: 但板友認不認同你 給你推或噓 又是另一回事 02/05 22:29
piggreat: PUSH~原PO好意提醒嚕!!!!只是水桶一年+退文太嚴重了!!!! 02/05 22:33
我也是覺得太重 所以基本上在水桶這部份我不贊成這樣直接執行 最少也要來 落日條款一段時間 這期間只刪文 等到大家有一定共識後再執行水桶 退文 ※ 編輯: lpllpllpl (36.236.29.89), 02/05/2018 22:35:17
kunstart: 推法律責任,但是對被水桶的人而言 最直接的依據就是板 02/05 22:37
kunstart: 規和站規,所以使用PTT重點在板規站規。現實生活的法律 02/05 22:38
kunstart: 責任。當然是發言者和行為人自我負責。 02/05 22:40
是的 這就是這次事件最大的衝擊點 ptt使用者直接受到法律條文的約束 導致完全不能適應 以前我們可能覺得看板規站規說沒事就沒事 現在變成 還要看百百種的法律條文才能po文 這種限制短時間的衝擊非常的大... ※ 編輯: lpllpllpl (36.236.29.89), 02/05/2018 22:44:24
kunstart: 且這次事件,誠如lp大所言 j版主處理太粗糙加上回應態度 02/05 22:42
kunstart: 除了落日條款以外,溯及既往的水桶頗有爭議 02/05 22:43
LYHA: 記得看過鞋底暖暖包之類的東西 可去google看看 02/05 22:45
kunstart: 我是想表達lp大跟原原po的er大主張,沒有必要混用複雜化 02/05 23:01
kunstart: 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負,但版主的處理依照站方解釋的板規 02/05 23:02
kunstart: 即可。版主依照站方解釋的站規執行,站規的規定不要牴觸 02/05 23:02
walyun: 借問一下,要去哪邊找不能贈送的醫療用品規定 02/05 23:03
講句玩笑話 要檢舉的人跟衛生署總會幫你找到的 XDD
kunstart: 法律。是站務群的責任,不用自己擴張法律意見去水桶。 02/05 23:03
kunstart: 水桶照站規走。法律..由站務群負責合法站規和發言人自負 02/05 23:05
理論上是這樣 但實際上就會像我文中貼的那則新聞一樣 到底是要怪新手媽媽 不懂法律條文 還是要怪這個平台沒有嚴格禁止說明的矛盾點了...
erspicu: 醫療用品 販賣需要執照 贈送目前模糊爭議 視狀況通常不理 02/05 23:06
erspicu: 這就是為何藥店最少都會有一位藥師鎮守 02/05 23:08
erspicu: 但除非你於網路公開贈送處方藥劑 不然一般常見廣義醫療品 02/05 23:09
erspicu: 消毒酒精.碘酒.生理食鹽水.生理用品等 以贈送前提下 02/05 23:10
erspicu: 不需要太擔心什麼 販賣跟贈送是兩回事 02/05 23:11
erspicu: 譬如說法律規定 無司機登記 開車接客違法 但這是指營利 02/05 23:14
erspicu: 你如果要擴大成 好心接送無償 視同違法載客 這是不對的 02/05 23:15
這就是我一直跟你強調的 要認定違法 不是我 也不是你 而是政府機關 我們對這種情況講了再多 解釋的再清楚 並不代表政府機關能認同 你跟我也不可能拍胸脯講 有板友被關切 我們去幫你解釋幫你跟政府機 關陳情 這就是我文中講的啊 板友要獨自去承受這種不必要的法律責 任 而你我始終只是個旁觀者而已... ※ 編輯: lpllpllpl (36.236.29.89), 02/05/2018 23:23:24
hulkhogan: 這篇文章看起來比上面文章推文好太多了 02/05 23:17
kunstart: lp大,er大跟我之前推文的意思是指,現在是版主自己擴大 02/05 23:26
kunstart: 解釋認定違法=違反站規,而去水桶版友。誠如你所說 要認 02/05 23:27
kunstart: 定違法,政府機關的事情,版主只要照板規走就好。不要違 02/05 23:27
kunstart: 反站規和板規去水桶。要水桶就要照PTT遊戲規則走。 02/05 23:28
基本上板主怎麼樣也不關我的事 我只是很單純看到這個問題的本質而已 而各位板友卻還在著重於擴大解釋的方向去思考 真的是要請各位仔細的 思考 打個比喻好了 今天就像是交通警察 突然清查各種違規事項 並且強 力取締 連車牌不潔 後車燈不亮 行車轉彎沒打方向燈 幼童站立踏板上 一些雞毛蒜皮你平常根本不在意的交規違規 通通都抓 一個都不放過 這樣算擴大解釋嗎? 這背後延伸的意義是什麼? 今天政府機關要動作他就 是按照法條去執行 不管你懂不懂 知不知道 甚至是 擴大解釋 遇到就要處理 更何況 大家都忽略一件事 ptt的使用者條款就很明確的提到這個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章。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最後要怎麼戰板主我都沒意見 但是懇請各位板友 在目前這種情況下 發文 交易贈送 不是為了怕水桶退文 而是要擔心有沒有可能去誤觸到你根本就不 了解 不清楚的法律條文 讓自己莫名其妙的受到不必要的法律責任而已 我由衷的希望各位板友在使用ptt上都是能快樂且有所收獲~ ※ 編輯: lpllpllpl (36.236.29.89), 02/05/2018 23:56:33
newlie: 版主不是神 不要自以為可免除所有人的法律問題 02/05 23:35
newlie: 然後 告人是任何人的權利 沒人有辦法叫別人不要告人 02/05 23:36
newlie: 各人造業各人擔 看到關鍵字就殺 就是自以為了不起的笑話 02/05 23:37
newlie: ptt創是神一直以言論自由為榮 就是要求最低層度的介入管制 02/05 23:39
newlie: 所以 要去煩惱網友被奇怪的檢舉所擾 也是笑話一則 02/05 23:40
sango1203: 消毒酒精,碘酒,生理食鹽水,公開贈送都是有問題的 02/05 23:41
sango1203: 贈送這些東西,你只要被抓到,醫療法就是等你罰 02/05 23:41
newlie: 每個人頭上都有一片天 真要走社會事處理 惡人自有惡人磨 02/05 23:41
newlie: 別去替別人算命 02/05 23:42
sango1203: 也許最後微罪不罰,但"公開"贈送幾近於網路交易, 02/05 23:42
sango1203: 站方與版主都是好意希望大家能在PTT上面不要莫名其妙 02/05 23:43
sango1203: 惹禍上身,這次版主只是對於法令不熟,畢竟他非法律系 02/05 23:44
sango1203: 只能說錯殺,但這個錯並不是故意的,還算出於善意 02/05 23:45
sango1203: 我想就別太苛責版主了,能出桶回復文章就好 02/05 23:45
erspicu: 法規明顯字句是指兜售營利行為 請看清楚 02/05 23:46
newlie: 不熟可以去專版 看看別人的狀況 這不是理由 跟他講還硬凹 02/05 23:46
erspicu: 你要擴及到贈送 爭議空間太大 02/05 23:46
erspicu: 此外目前修法好像也將部分醫療用品以特例論解除兜售管制 02/05 23:48
erspicu: 但不知道法案過了沒 諸如月亮杯等女性生理用品 02/05 23:48
newlie: 叫他去贈送版搜尋"過期"兩個字 還推文硬凹一堆 不是故意?? 02/05 23:48
erspicu: 根本就擾民...剛查2017年通過月亮杯解禁販賣 好像也有 02/05 23:50
erspicu: 其他廣義的醫療用品也解除禁令 02/05 23:51
newlie: 贈送版送過期品有八百多篇 是那個地方限制贈送了?? 02/05 23:51
erspicu: 低風險第一級醫療器材 目前跟當地衛生所申請核准後 02/06 00:03
erspicu: 不需要再聘任專業藥師即可販賣 02/06 00:04
erspicu: 法律上限制字眼都以兜售限制論 擴及贈送 爭議很大 02/06 00:07
erspicu: 特別是第一級醫療器材 什麼牙線說不定也是 02/06 00:07
erspicu: 太擾民耗費成本也沒合理性之下 基本上現況看到是沒介入 02/06 00:08
kunstart: 你舉的交通違規根本就不是擴大解釋。要說法,你知道刑法 02/06 00:11
kunstart: 的法原則,是限縮條文文義解釋,而不得任意擴張嗎? 02/06 00:12
其實是要講 平常沒在抓 突然嚴格起來 一個一個按照法規執行 這種情況 這些法規明明都存在 只是沒人去解釋去了解 就當它不存在 結果被抓了 才唉唉叫這樣 講白話文就是這樣了XD 就好比說 你叫我現在背出全部所有的交通罰則法條 我當然背不出來 但是我觸犯到我不知道的罰則法條時 我還是必須被罰 這種情況一樣 至於我看的擴大解釋就是把你平常根本不會去了解的法條 拿出來說 明解釋而已 根本不是擴大法條的內容 這樣單純 但實際上法條就是 存在的 並不是說經過解釋後它的內容被膨脹了
kunstart: 因為刑法的刑罰會直接侵害人民基本權至深。而版主的水桶 02/06 00:15
kunstart: 侵害使用者的言論自由,真要愛說依"法",本就不能擴張解 02/06 00:15
kunstart: 真實生活中的法院判決都不能任意擴張解釋,今天大家看不 02/06 00:17
kunstart: 下去版主擴張解釋法律和站規不利版友的水桶。 02/06 00:19
kunstart: 我懂你的例子,但此事件和推文的爭點是在版主水桶時,等 02/06 00:21
kunstart: 等同擴大了法條的內容。這點根你要傳達的理念是不同的點 02/06 00:21
這就是我前面跟er大一直打鬼打牆的點 他從ptt板再從板友板主 的角度去看 而我是從政府機關的角度來看現在ptt 自然在意見上會有分歧 ※ 編輯: lpllpllpl (36.236.29.89), 02/06/2018 00:23:31
kunstart: 嘿阿,所以我最開始的推文就說了。你們的點完全不同,不 02/06 00:27
kunstart: 要混用複雜化這次事件。回歸單純。但你們論述點都是對的 02/06 00:27
就單純來講 我很佩服他見義勇為的行為 只是這件事後面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 需要去了解 就算把水桶退文都取消 這件事也不是就這樣結束 是必須有一個 規範 來去預防各位板友在不清楚的情況下去誤觸法條 他看的是一 我看的是 二 所以前面才會一直沒有交集的討論 XD ※ 編輯: lpllpllpl (36.236.29.89), 02/06/2018 00:34:32
erspicu: 如果你有自己想說的另外脈絡 應該是回文另闢討論 02/06 00:35
erspicu: 而不是狂推猛推毫無交集的東西 02/06 00:35
Cycylno: 之後站規補充化妝品要罰是不是又要補劣... 02/06 01:21
Jasy: 我認為應該不會 站規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02/06 03:18
Jasy: 我的看法是政府機關當然有權要求Ptt規管 但Ptt要不要管又是 02/06 03:27
Jasy: 另一回事 當然站方也不可能這樣明講否則等同和政府對幹 02/06 03:28
Jasy: 所以公告內容就是政府和Ptt管制的共識嘛 依照公告管理就好 02/06 03:30
Jasy: 至於你的論調我的理解是站方要當使用者的保姆 我倒覺得不一 02/06 03:32
Jasy: 定就是了 02/06 03:32
Jasy: 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法律和站規就是不一樣的規範 02/06 03:35
Jasy: 網路言行不慎觸法自行負責 其實也沒有什麼怪站方的空間 02/06 03:36
chipher: 只要是網路不能賣的醫療用品,全部都不能送,「贈送通常 02/06 04:02
chipher: 不理」只是心存僥倖之詞,誰知道哪一天會被檢舉? 02/06 04:02
ks031239: 看到有人一直拿GIVE板舉例真的很好笑,GIVE板是有甚麼 02/06 04:50
ks031239: 資格當各大看板表率?讓其他板像他看齊? 02/06 04:51
ks031239: 舉一個板主不積極處理違法事項的板來要叫人學習,這心態 02/06 04:52
ks031239: 不知道是做甚麼。 02/06 04:52
ks031239: 站方會有這樣的公告,我想就是假如有人在站上從事違法行 02/06 04:59
ks031239: 為而被處理,通常也會被相關單位認為站方有連帶責任,提 02/06 05:00
ks031239: 供了這個平台,也不是簡單一句使用者自己的行為就能撇清 02/06 05:01
wigping: 有足底暖暖包,可以貼在鞋子或腳下,寶雅有賣 02/06 07:29
newlie: 我覺得好笑的是你 give版有版主爭議 不會去看一下隔壁縣市 02/06 07:56
newlie: 台南送過期品文章有120篇 台中有近兩百篇 這兩個版都沒禁 02/06 07:57
newlie: 另外 你有看give版 應該知道剛下任的版主是以權謀私下而台 02/06 07:59
newlie: 至少他在管理違法的文章部分 並沒有爭議 不要以人廢言 02/06 08:00
newlie: 何況 所謂參考 很明顯指參考禁止的項目 800篇文沒代表性?? 02/06 08:02
newlie: 一篇兩篇或許版主沒注意到 但是八百篇送過期品沒人看到? 02/06 08:03
newlie: 搞清楚狀況在護航比較不會好笑 02/06 08:04
newlie: 錯了一直龜縮不道歉不是更好笑嗎??? 02/06 08:05
lpllpllpl: newlie你的例子就好比 紅燈右轉 有些警察抓 有些警察不 02/06 08:07
lpllpllpl: 抓 結果你當成紅燈右轉就沒違法一樣? 當然啦贈送板的情 02/06 08:07
lpllpllpl: 況有沒有違法誰保證? 該板板主還是你還是我 還是政府? 02/06 08:07
walyun: 覺得hen好玩,說不能送醫療器材的可以回答我哪一條嗎? 02/06 08:09
newlie: 全部的板都沒有抓 就高雄版是正義魔人??所以搞錯了要下台? 02/06 08:10
newlie: 正義魔人搞錯了 卻龜縮不道歉不下台 這樣還有資格當正義?? 02/06 08:11
newlie: 正義的處理版友違規 當發現搞錯了 卻躲起來不負責?? 02/06 08:12
newlie: 這個不就是標準的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嗎?? 02/06 08:12
lpllpllpl: 甚至你可以把這八百多樣過期品去函問各機關單位 是否有 02/06 08:12
lpllpllpl: 違法 還是說你是文中 講歸講 出了事 ?一旁看戲的旁觀者 02/06 08:13
newlie: lpllpllpl 你要不要同樣標準去要求犯錯的版主呢?? 02/06 08:14
newlie: 所以 lpllpllpl 你要跳出來當正義之士?? 02/06 08:14
pppt: 推你這篇 這個版看來還是有腦筋正常的人 02/06 08:16
pppt: 又有人開始想個死狗要咬版主囉 哈哈哈哈哈 02/06 08:17
newlie: 你要硬凹成版主好心 我不是像你一樣友讀心術 我不會反駁這 02/06 08:18
newlie: 但是 要求敢做敢當總可以吧?? 從一開始我就說 "自檢"處理 02/06 08:18
newlie: 但是 有勇氣去擔心版友犯法 卻沒有勇氣認錯?? 不是很可笑? 02/06 08:18
pppt: 「有勇氣去擔心版友犯法 卻沒有勇氣認錯」真的很可笑 02/06 08:21
newlie: 我從一開始就要求趕快"自檢"處理了 自己去看我的推文 02/06 08:22
newlie: 撐到現在 現在站方都出文了 還不認錯??? 02/06 08:22
pppt: 版主依站長命令依法行政 卻被你這種暴民幹到快翻掉 這才可笑 02/06 08:23
newlie: 最後 我套上lpllpllpl你的論點 法律跟站規不同 02/06 08:28
newlie: 這些莫名其妙被退文+水桶的 一樣可以告版主 02/06 08:28
newlie: 這些是每個人的權利 沒人可以擋 02/06 08:29
pppt: 罰錯人本來就可以去告訴版主 和他們申訴 這種常識還要跳針這 02/06 08:35
pppt: 麼多遍 不知道是你等級太低還是這個版的人都沒受過法治教育 02/06 08:35
pppt: 大叔快去上班吧 吃早餐不送 02/06 08:35
lpllpllpl: 今天你要板主自檢 跟我要提醒板友要注意法令 並不是互 02/06 09:35
lpllpllpl: 相衝突的討論啊 所以我是真的不懂為什麼你要一直強調板 02/06 09:35
lpllpllpl: 主自檢 而不是來一起提醒板友去別觸犯到他的不了解或不 02/06 09:35
lpllpllpl: 清楚的法規呢? 02/06 09:35
lpllpllpl: 政府法令並不會因為板主自檢 認錯後 而不處理這些有可 02/06 09:37
lpllpllpl: 能觸法的行為啊 這需要講第二次 第三次嗎? 02/06 09:37
lpllpllpl: walyun 老實講 我不敢跟你講 怕誤導你 萬一我舉列的醫 02/06 09:57
lpllpllpl: 療器材有遺漏或衛生署認定不可以 結果被檢舉 你拿我列 02/06 09:57
lpllpllpl: 的項目去跟衛生署吵 說網友都說這個可以 為什麼你衛生 02/06 09:57
lpllpllpl: 署說不行要罰 這種法律責任請恕我不敢幫你擔... 02/06 09:57
walyun: 我是想問chipher,因為他說都不能...有一些我有我有詢問 02/06 10:02
walyun: 衛生署,等待回覆後再貼過來 02/06 10:03
LJY99: 邏輯正確,但是鯛鯛才不管你的善意提醒 02/06 10:16
jonahlin: 看到每月需上呈違規名單就覺得此事不單純 02/06 10:47
erspicu: 人家說要板主自檢和板主處理的問題討論 你要回不相干討論 02/06 11:00
erspicu: 就應該去別的地方回 否則一直拿沒交集的東西互衝 02/06 11:00
erspicu: 只會讓人覺得你混淆視聽和幫板主護航 02/06 11:01
erspicu: 既然站方都公告後續處理原則了 希望板主能夠遵守處理 02/06 11:03
jonahlin: 樓上也管太寬了吧 一件事本來就會有不同切入的角度 02/06 11:03
erspicu: 該解水桶的申板主申請解水桶 該取消劣退的跟站方取消 02/06 11:03
erspicu: 假若L大有法律上的疑慮 建議你可以去跟站方討論 02/06 11:04
erspicu: 不同切入角度 毫無交集 就自己去另發文阿 02/06 11:05
erspicu: 幹嘛拿沒交集的東西拼命推文跟網友互嗆? 02/06 11:05
jonahlin: 為何 還搞不懂被說管太寬的原因? 02/06 11:05
erspicu: l大在之前討論串 拼命推跟討論無脈絡關係的推文 02/06 11:07
erspicu: 如果不是我禁止他繼續推我文 好好自己去PO一篇 02/06 11:07
erspicu: 根本沒人知道他完整想表達啥 也干擾閱讀 02/06 11:08
jonahlin: 所以你是拿那篇的事在這篇推文... 02/06 11:09
erspicu: 人家在討論板主的處理方式問題和站規板規衝突 02/06 11:10
erspicu: 他在拿別的問題回嗆 還怪人家鬼打牆...這誰的問題? 02/06 11:10
erspicu: 我那篇被板主刪了 說啥同性質文章 很惡劣 02/06 11:11
erspicu: 那篇中 我直接請L大另開回文 才有現在這篇 02/06 11:11
jonahlin: 那篇有看到 我認為的確是不用把問題複雜化 02/06 11:11
erspicu: 好好把話說清楚 不是很好? 02/06 11:11
erspicu: 他這篇想自己討論法律問題 OK阿...我也沒反對 02/06 11:12
jonahlin: 所以是延續之前的推文了 我是覺得啦 幹嘛不私信解決 02/06 11:13
jonahlin: 這樣推比較容易讓人誤解 我一看到也覺得欸...管太寬吧 02/06 11:15
gghost1002: 惡劣什麼,有人到置底服務台檢舉 我就辦啊... 02/06 11:19
gghost1002: 我還沒發警告欸= = 公道自在人心 02/06 11:21
erspicu: 人家檢舉你有自行判斷的權力 如果有人檢舉現在這篇 02/06 11:23
erspicu: 你是不是也要一起刪一刪? 02/06 11:23
choulaotou: 這篇要檢舉什麼? 我可以幫你 02/06 11:24
erspicu: 我也不知道我那篇被檢舉啥 同性質文章?? 那這樣說來 02/06 11:25
erspicu: 這篇還不是同性質文章....就相同主題在延伸討論阿 02/06 11:25
erspicu: 我希望這篇留著 反正是不同的思考 但拿同性質當刪文理由 02/06 11:28
erspicu: 真的讓我覺得莫名其妙... 02/06 11:28
choulaotou: 去看板規,1-6.2是寫什麼 02/06 11:35
erspicu: 原文是SYSOP板公告 不是我寫的 雖然是我貼的 轉貼 02/06 11:37
erspicu: 回一篇不是我寫和發表的文 頂多是轉貼 算手動置底? 02/06 11:38
erspicu: 這理由也太牽強了吧 02/06 11:38
erspicu: 如果我回的是幫板主說好話呢 呵~~ 還會用這牽強的理由刪? 02/06 11:40
pppt: 自慰文被噓的那麼慘 版主只刪除沒警告 給你台階下你不要 02/06 11:49
pppt: 找人來鞭你是不是啊 最沒邏輯的是誰真的看不懂 跳針王 02/06 11:50
erspicu: 不好意思 那篇推文居多喔... 除了特定ID連噓外 02/06 11:52
pppt: 這種回覆應該在低能卡才會看到 你名片沒寫我真看不出你的年 02/06 11:52
pppt: 紀 我真的很怕老了也像某群邏輯不清的在這邊鬧喔廠廠 02/06 11:52
pppt: 這篇也是推文居多 也只有幾個特定ID在那邊鬧 真的很可笑 02/06 11:53
erspicu: 可以就事論事說一點有點內容的東西嗎? 且建議以後不要再 02/06 11:54
erspicu: 沒證據的情況下隨便不負責發表說什麼分身id發言 02/06 11:55
pppt: 不就事論事的是誰?顧左右而言他的又是誰 講輸別人就開始把話 02/06 11:56
pppt: 題帶到自己廢文被刪 別人開始檢討就開始逃避當縮頭烏龜 02/06 11:56
lpllpllpl: 我們的沒交集是來至於 你單對板主水桶的方式有疑問 但 02/06 11:56
lpllpllpl: 我只是想要提醒你 最主要看的重點應該是在現實法規上 02/06 11:56
lpllpllpl: 你可以翻翻前面幾篇的推文我是不是一直在強調這個? 結 02/06 11:56
lpllpllpl: 果你一直覺得我在護航 當然如果今天你的論點能包含到這 02/06 11:56
lpllpllpl: 塊 我也不用大費周章再打這篇文章來解釋 這整件事的精 02/06 11:57
lpllpllpl: 華重點就在這 如有違法行為 要嘛被板主罰 要嘛被政府罰 02/06 11:57
lpllpllpl: 結果一堆人覺得被板主罰比較重 對政府可不可能罰卻看 02/06 11:57
lpllpllpl: 的如此無所謂 我實在沒辦法理解 02/06 11:57
erspicu: 我一直都在 也沒啥輸不輸 也沒啥要爭輸贏 你的心態很詭異 02/06 11:58
pppt: 所以你要我幫你抓違規了嗎?進水桶後版主就能去帳號部幫你查 02/06 11:58
pppt: 分身了 對了 這篇明明沒提到分身 怎麼 自亂陣腳了?XDDD 02/06 11:58
pppt: 一直要來鬥版主 看了就礙眼 你的心態才詭異吧哈哈哈哈哈 02/06 11:59
erspicu: 你針對我 我也只好回應你 但建議你言之有物 多修身養性 02/06 12:01
erspicu: 我脾氣算好 別年紀輕輕就遇到其他訴棍 自找麻煩 02/06 12:01
pppt: 你等級還不夠讓我針對 建議言之有物這句我原封不動還給你 事 02/06 12:06
pppt: 情有個結論 落幕了就別再番了 另外補個法律小常識:訟棍只是 02/06 12:06
pppt: 讓你跑流程而已 欺負不懂法律的人拿和解金 02/06 12:06
LJY99: 某er一直在跳針, 笑翻了 02/06 12:09
gghost1002: 呃,好啦各位不要再吵了,快去吃午餐吧~~~ 02/06 12:10
pppt: 所以不打算用1-6.2警告喔?可惜了 但尊重判決 我很文明的 02/06 12:14
newlie: 所以 lpllpllpl 到現在並沒有回答我 你認為版主該道歉嗎?? 02/06 15:14
newlie: 所以 lpllpllpl 你認為版主的處理有錯嗎?? 02/06 15:15
newlie: 所以 lpllpllpl 你認為版主有沒有自行擴張解釋?造成此風波 02/06 15:16
LJY99: ne在跳針什麼? 02/06 15:18
newlie: 考慮法律很好 但現在焦點是以上三點 有給網友交代了嗎? 02/06 15:18
newlie: LJY99 過期品的問題 快去各大板檢舉吧 到處都可以送過期品 02/06 15:20
newlie: 此次事件 誰引起的?? 給交代了嗎?是不是龜縮 大家都有眼睛 02/06 15:21
lpllpllpl: 板主該不該道歉 對我來講不重要 一百個人覺得他該道歉 02/06 17:03
lpllpllpl: 跟十個人覺得他不用道歉 都不會影響到事情的本質 就像 02/06 17:03
lpllpllpl: 我一直重覆的跟你講 板主自檢認錯 跟政府會不會罰違法 02/06 17:03
lpllpllpl: 根本是兩回事 還是說這件事板主自檢道歉後 政府就不處 02/06 17:03
lpllpllpl: 理違法了? 如果能有這樣的結果 那我絕對支持你口中的 02/06 17:03
lpllpllpl: 板主認錯自檢 02/06 17:03
lpllpllpl: 再來我最前面的推文回文就有提到對板主處理這件事的看 02/06 17:04
lpllpllpl: 法 請問你有看到嗎? 需要再重覆一次又一次嗎? 02/06 17:04
lpllpllpl: 最後 依照我看這件事的本質來講 這根本沒有擴大解釋的 02/06 17:09
lpllpllpl: 問題 使用ptt本來就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使用者條款寫的清 02/06 17:09
lpllpllpl: 清楚楚 他只是告訴你做違法的事 觸犯法律按照板規的標 02/06 17:09
lpllpllpl: 準來處理 並不是沒寫沒解釋 違法的事情就不是違法 這道 02/06 17:09
lpllpllpl: 理我也一直在本文內不斷的重覆再重覆 這樣了解了嗎? 02/06 17:09
erspicu: 除非你自身有相關法律專業背景或是教育水準達一定程度 02/06 17:21
erspicu: 對很多議題都有比較深入的認識和心得 不然可以不需要那麼 02/06 17:21
erspicu: 庸人自擾 自己嚇自己 畢竟一個可能機率 從1/10~1/1000到 02/06 17:22
erspicu: 1/100000 都是可能 只是機率高低問題 02/06 17:22
erspicu: 不需要為模糊不清 充滿爭議 無前例 只因為一個好像有可能 02/06 17:24
erspicu: 就死板板把假設或是不確定的東西 說成必然 02/06 17:24
lpllpllpl: 單以法律來講 並不是讓你用來賭機率 看會不會被抓被罰 02/06 17:31
lpllpllpl: 這種說法就好比我每天騎機車紅燈右轉來賭警察會不會抓 02/06 17:31
lpllpllpl: 這種道理一樣 沒抓到是運氣好 但不代表違法就能變合法 02/06 17:31
erspicu: 違規或是不違規的模糊地帶最終取決於實際判定結果 且 02/06 17:34
erspicu: 就算判定了 還是可能有爭議被推翻 充滿模糊不定假設性的 02/06 17:35
lpllpllpl: 我不敢說自己完全是奉公守法的人 但我懂得 當這條路在 02/06 17:35
lpllpllpl: 嚴格取締違規的時候 會用更小心注意不要違規的心態來走 02/06 17:35
lpllpllpl: 這條路 這樣講你能了解嗎? 02/06 17:35
erspicu: 的法律自我見解等等 如果在一知半解情況下 可以不需要 02/06 17:35
erspicu: 自己庸人自擾 畢竟真的要擴大論述 什麼狀況都有可能 02/06 17:36
erspicu: 這種話就很像是拼命跟人家說 出門小心被撞一樣無意義 02/06 17:37
lpllpllpl: 就是不懂法 才需要更去了解法 而不是說一知半解後 或覺 02/06 17:37
lpllpllpl: 得沒問題 結果觸法後再來後悔 02/06 17:37
lpllpllpl: 提醒出門小心被撞跟提醒出門不要闖紅燈 這兩者差別很大 02/06 17:38
lpllpllpl: 如果你要使用比喻 可以使用貼近一點 這樣才好懂 02/06 17:39
erspicu: 可以花時間 多看相關議題 會有比較深入的看法 02/06 17:42
erspicu: 比較能夠有豐富和深度一點的討論 而不是像現在提出 02/06 17:43
erspicu: 阿反正有某種可能性喔 你會被告喔 但怎樣也說不清楚 02/06 17:43
erspicu: 很多東西其實相關規範都很嚴格 安全帽也有自己的標準 02/06 17:46
erspicu: 但那都是針對廠商和上架標準 不代表一個人贈送安全帽 02/06 17:47
erspicu: 給他人 需要提心吊膽會不會因為不合標準吃上官司 02/06 17:47
erspicu: 剛看到 第一級醫療器材(低風險類)已經可以直接於網路販售 02/06 17:55
lpllpllpl: 所以當然是問主責政府機關最準確跟依法條為主啊 而不是 02/06 17:58
lpllpllpl: 像我們這樣Google到某些資訊就如獲至寶 以為沒問題 結 02/06 17:58
lpllpllpl: 果問題一大堆 到時候被罰說我看Google說可以的啊 02/06 17:58
lpllpllpl: 網路上的資訊始終是讓你參考 了解案例 而不是被關切後 02/06 18:01
lpllpllpl: 拿來當藉口用的 02/06 18:01
jonahlin: 我大概理解e兄了 提醒歸提醒 但限制與否不是板主能做 02/06 18:32
jonahlin: 主的 所以sysop那篇也說向站長反應 這事不在同一個層 02/06 18:32
jonahlin: 面 就版面而言 該放的放一放 協助消退文就是了 02/06 18:32
ks031239: 某N真的很有趣,你要噴板主是你的自由,找的理由站不住 02/06 19:24
ks031239: 腳被人噴也不意外,你舉在多其他板為例也沒有任何正當性 02/06 19:25
ks031239: 每個板本來就是互相獨立的,你拿其他板板主處理方式來套 02/06 19:27
ks031239: 在另外的板本身就是亂彈琴,被舉來當例子的板也會覺得倒 02/06 19:28
ks031239: 楣中槍被拿來當刀子使,偏偏其他板也只是平級的板主 02/06 19:29
byenewth: 被罰的好像是"賣"耶 醫療用品當然不能還有酒也不行 02/06 19:38
ks031239: 倒楣的GIVE板一直被拿來當例子,說有800多篇過期贈送文 02/06 19:56
ks031239: 然後去查了一下過期、贈送就會發現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 02/06 19:57
LJY99: 某n跳針到邏輯錯亂了,哈 02/06 19:58
ks031239: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 02/06 19:58
ks031239: 、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 02/06 19:58
ks031239: 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八、逾有效日期。 02/06 19:59
ks031239: 然後你就會發現800多篇中有多少篇屬於過期食品呢? 02/06 20:00
ks031239: 一直嗆不熟可以去專板,這就是他口中的專板 02/06 20:01
ks031239: 然後在他最愛舉例的專本除了過期再加個心得關鍵字,就會 02/06 20:14
ks031239: 發現 [心得] 贈送過期商品請小心 的討論串 02/06 20:14
ks031239: 裡面就有提到因為贈送過期品而發生的事件,可見贈送過期 02/06 20:16
ks031239: 品可不是沒發生過甚麼實際案例的,而是有PTT板友有切身 02/06 20:17
ks031239: 體驗的 02/06 20:17
lpllpllpl: erspicu 就像你貼的網址跟推文是不是會讓人誤會可以販 02/06 20:35
ks031239: 然後你又要說他在管理違法文章沒有爭議,可是你去該板主 02/06 20:36
lpllpllpl: 售第一級醫療器材了 但裡面內容沒有詳細解釋就會讓人誤 02/06 20:36
ks031239: 自己發的禁止違法事項的公告就可以看到有板友的質疑 02/06 20:37
ks031239: 然後依據該板主發的幾個公告裡禁止事項關鍵字去找 02/06 20:37
lpllpllpl: 觸法規 就像裡面這段寫的 依據「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 02/06 20:37
ks031239: 就可以發現皆未處理的違法事項,該板主自己公告的都未處 02/06 20:38
ks031239: 理,你好意思替他背書說她處理違法事項沒有爭議?不作為 02/06 20:38
ks031239: 沒有爭議? 02/06 20:38
lpllpllpl: 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之內容 具實體通路 02/06 20:38
lpllpllpl: 營業處所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必須先向所在地之衛生 02/06 20:39
lpllpllpl: 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得以郵購買賣通路販賣醫療器材 02/06 20:39
lpllpllpl: 假若板友單純看你推文 就以一般網拍販售第一級醫療器材 02/06 20:41
lpllpllpl: 就可以 那你覺得他會遇到什麼的問題跟罰則? 02/06 20:41
ks031239: L何必跟E認真,他叫別人另外回文結果他自己推一大堆文 02/06 20:43
ks031239: 真不知道他有多少套標準,套用在別人身上的跟套用在自己 02/06 20:43
ks031239: 身上的可能都有好幾套,遇到不適合的就換一套 02/06 20:44
cms223: 推ks大 有理 02/06 20:50
LJY99: 到時候出事,他們就一副別人小孩死不完啊 02/06 21:04
erspicu: 貼那則的用意說 已經可以公然在網路陳列販售的東西 ( 02/06 21:17
erspicu: 當然還有些前提 自己要看清楚) 又屬於低風險醫療用品 02/06 21:18
erspicu: 且法律字面上寫的就是販售 贈送沒明文禁止前更不可能管 02/06 21:20
erspicu: 我早就說過 條例規範多數都是針對販售方的管理 02/06 21:22
erspicu: 有其他網友要推跟這篇法律無關的推文 我只好回應 02/06 21:24
erspicu: 但我多數是針對這篇想討論的法律問題 02/06 21:24
erspicu: ok..就算你對一些很日常普通但可能屬於醫療品贈送有疑慮 02/06 21:25
erspicu: 但化妝品這種東西贈送 拿針對廠商管理的化妝品管理法來談 02/06 21:26
erspicu: 根本就八竿子打不著啥關係.... 這就很像是說 02/06 21:26
erspicu: 政府對各種電器用品.3C.安全帽.汽機車都有很多安全規範 02/06 21:27
erspicu: 但你要拿去贈送 根本跟那些規範一點關係都沒有 02/06 21:27
erspicu: 你如果針對化妝品拿廠商方面的規範辦法來談 說真的 02/06 21:29
erspicu: 你所有贈送出去的東西也可以說是都有問題 02/06 21:29
erspicu: 贈送與販售 賣家與買家 贈送人.索取人之間責任也不同 02/06 21:32
lpllpllpl: https://goo.gl/9AS7Ay 這個是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02/06 21:32
lpllpllpl: 裡面的第23條就是我們一直拿來討論的重點法條 相信你一 02/06 21:34
erspicu: 你沒發現它中間非常強調販賣字眼嗎? 就規範的是營售商阿 02/06 21:34
lpllpllpl: 定看過了吧 雖然我有預感又會重覆昨天一模一樣的討論XD 02/06 21:35
erspicu: 你不信 我也沒辦法 每個人所受教育程度不同 理解能力有差 02/06 21:36
erspicu: 譬如說 你要販賣食品 就一定有很多檢查和核卡關卡 02/06 21:37
erspicu: 你一定要通過才準上架 但如果是好心自己烹飪食物 02/06 21:37
erspicu: 請社會弱勢 政府就不會以廠商檢核標準來要求你 02/06 21:38
erspicu: 因為那些都是針對銷售販賣的管理辦法 當然你吃了拉肚子 02/06 21:38
erspicu: 政府也沒辦法幫助你 畢竟是無償免費贈送的 02/06 21:39
erspicu: 我真的說得很清楚了很明白了 希望你能理解 02/06 21:39
erspicu: 如果平常對法律議題和社會議題有多關心 根本不會有疑惑 02/06 21:40
erspicu: 別說贈送過期品沒關係 你贈送大便給別人也沒關係 02/06 21:41
erspicu: 天曉得他會做啥 說不定做堆肥 不也OK? 02/06 21:42
erspicu: 他硬是要吃餿水 烙賽 無償贈送下 贈送方也無補償義務 02/06 21:42
lpllpllpl: 舉手工皂當例子 你覺得手工皂是不是化妝品能不能送人? 02/06 21:45
erspicu: 看你人還不壞 才跟你解釋這些的 真的算耐心多說的 02/06 21:46
erspicu: 送人沒關係 要賣要有廠登 記得登記一下 02/06 21:47
lpllpllpl: https://goo.gl/sdfJ6R 衛生局的答覆 雖然有點避重就輕 02/06 21:47
lpllpllpl: 看到你上面的推文 真的是發現你視法律於無物耶 XDDDDD 02/06 21:48
erspicu: 牽涉到營利兜售 都依照相關管理法論 02/06 21:48
erspicu: 專業賣家大量生產 試用品贈人 當然多少會有爭議 02/06 21:51
erspicu: 至於自己偶而做一兩塊 或是有多的肥皂買了用不完贈送 02/06 21:51
erspicu: 跟這些管理辦法一點鳥關係都沒有 02/06 21:51
ks031239: 反正他都當沒看到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 02/06 21:55
ks031239: 不得為之 02/06 21:55
erspicu: 跟你說拉 食品業也是這樣規範拉 難道大家就不能製作食物? 02/06 21:57
erspicu: 烤個幾塊餅乾 蛋糕 請網友吃 不符合生產標準 罰款? 02/06 21:58
erspicu: 這些本來就是針對廠商.商家.賣家相關規範 02/06 21:59
erspicu: 其實都說得很白了 聽不懂 我也沒辦法 02/06 21:59
lpllpllpl: 你先針對化妝品這塊 別扯到其他行業 這樣的討論是錯的 02/06 22:01
lpllpllpl: 這樣你會一直認為為什麼其他行業可以 化妝品不行 這樣 02/06 22:01
erspicu: 錯瞜 台灣其實各管理法都差不多 食品業應該更嚴格喔 02/06 22:02
lpllpllpl: 你會誤導你自己 先一個一個搞清楚再來講其他的 02/06 22:02
ks031239: 反正就回到之前的套路拉,遇到走不通就閃到別的地方 02/06 22:02
erspicu: 但食品業有多嚴格 跟你善心贈送食品或是過期品給人當飼料 02/06 22:03
ks031239: 繞過問題點,然後扯一堆巴拉巴拉在來回來,就當作問題不 02/06 22:03
erspicu: 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要出去運動了 就這樣吧 02/06 22:03
ks031239: 存在 02/06 22:03
jonahlin: 亂入一下 手工皂送人的癥結跟拿市面販賣的化妝品送人 02/06 22:04
jonahlin: 是不一樣的 市面上化妝品已有登記場證成分標示等等 02/06 22:04
erspicu: 我說得很明白了 私下手工贈送非專業兜售商家跟管理法 02/06 22:05
lpllpllpl: 手工皂最常見的問題在 依法私人是不能製造化妝品 這是 02/06 22:05
erspicu: 根本不會牽扯上任何關係 你要大量販售製造當然要合法廠登 02/06 22:05
erspicu: 一般人有可能因為興趣做一塊手工香皂 去買個廠房嗎? 02/06 22:05
lpllpllpl: 第一點 光是這點你就直接被打槍 02/06 22:05
jonahlin: 沒錯啊 那跟贈送化妝品有什麼關係 除非市面販賣的化妝 02/06 22:06
jonahlin: 品沒有登記 02/06 22:07
lpllpllpl: 用一個非法製造出來的化妝品拿去送人 後面還需要討論嗎 02/06 22:07
jonahlin: 所以我說就贈送市面上販賣的化妝品這點有什麼問題 02/06 22:08
lpllpllpl: jonahlin 所以我在這系列文 就回說 贈送化妝品時 如果 02/06 22:08
lpllpllpl: 有拍攝清楚許可證 合格標籤當證明 那應該就可以有開放 02/06 22:08
erspicu: 你的非法製造概念有問題 我就說了不只化妝品 有管理法 02/06 22:08
lpllpllpl: 的空間 但是完全無拍攝許可證 甚至無文字敘述的化妝品 02/06 22:09
erspicu: 食品也有 沒廠登或是衛生標準過關 營售製造也會受罰 02/06 22:09
lpllpllpl: 可以有開放的空間嗎? 這你覺得呢? 02/06 22:09
erspicu: 難道你要說不買個廠房自己烹飪食物送人 食物是非法的? 02/06 22:09
jonahlin: 你這樣牽扯太大了 任何東西都可能有仿冒品 02/06 22:10
lpllpllpl: erspicu 非法製造概念有沒有問題 判斷不是你也不是我 02/06 22:10
jonahlin: 因為有仿冒品的可能 所有的東西通通不能送這樣嗎 02/06 22:10
lpllpllpl: 請交由衛生局或相關單位來判斷好嗎? 這是不是講很多次? 02/06 22:11
erspicu: 不想再進行這討論串 該說的都說了 不知道你在堅持啥 02/06 22:11
lpllpllpl: jonahlin 如果相關單位真的要查 他就是用這樣的標準啊 02/06 22:11
erspicu: 如果是真的聽不懂 我算同情 02/06 22:11
jonahlin: 所以證號什麼的不就表示已被政府許可販賣 02/06 22:12
erspicu: 庸人自擾 自尋苦惱 02/06 22:12
lpllpllpl: 而不是說我們單方面認為沒問題就沒問題 這個情況怎麼到 02/06 22:12
lpllpllpl: 現在還需要解釋? 02/06 22:13
jonahlin: 你買的飲料食物什麼的有再拿回去給相關單位檢查一次嗎 02/06 22:14
lpllpllpl: jonahlin 沒錯啊 但是接受贈送的人不知道啊 所以才需要 02/06 22:14
lpllpllpl: 是否用拍攝許可證的方式當佐證 保護贈送方也保護被贈方 02/06 22:14
jonahlin: 啥 我很難理解你的邏輯 不能單方面認為沒問題就沒問題 02/06 22:18
jonahlin: 所以雙方認為沒問題就沒問題了? 02/06 22:18
lpllpllpl: 如果還不了解 可以從本文再仔細的看一次 我們這篇文講 02/06 22:19
jonahlin: 來路不明那是另外一回事 那才比較貼近你提的手工皂 02/06 22:20
lpllpllpl: 的重點 一直圍繞在法律這兩個字身上 我們這邊覺得都沒 02/06 22:20
lpllpllpl: 問題啊 甚至"覺得""好像"都是合法的 但認定這些有沒有 02/06 22:21
lpllpllpl: 問題不是你 也不是我 是政府相關單位 他覺得你有問題時 02/06 22:22
lpllpllpl: 要關切你 你要怎麼自救?? 上來ptt找救兵 被關切的時候 02/06 22:23
lpllpllpl: 上網google找答案? 這些在前面已經講過很多很多次了 02/06 22:23
erspicu: 補充一下談法律就是在談自己的見解 你要說最終是政府判斷 02/06 22:23
erspicu: 也是沒錯 那麼你也沒資格就說什麼是違法的 說真的這篇 02/06 22:24
jonahlin: 你其實不用打那麼多 我了解 我也說過不是同一個層面 02/06 22:24
erspicu: 也沒有啥意義可言 你只是在陳述一個大家用膝蓋想都知道的 02/06 22:24
lpllpllpl: 今天如果相關單位質疑你時 有提出相關證明來保護自己 02/06 22:25
erspicu: 事實 這就像是大聲說出門可能被車撞死 自己以為是了不起 02/06 22:25
erspicu: 的什麼厲害觀點一樣 實際上不就是廢話? 02/06 22:25
jonahlin: 你偏重的是來路不明 但來路不明本來就連販賣都不允許 02/06 22:25
lpllpllpl: 的人事物 這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而不是我們大家在自以 02/06 22:26
erspicu: 如果是專業律師跟你說的 你也可以不信阿 02/06 22:26
lpllpllpl: 為這樣好像沒問題 那樣可能也沒事 這種駝鳥心態 02/06 22:26
erspicu: 反正你說的我不管 最終法院判 那這話有講跟沒講不是一樣? 02/06 22:26
lpllpllpl: 你又在用錯誤的比喻當例子了 XDDDDDDDD 02/06 22:27
jonahlin: 就市面上販賣的化妝品拿來贈送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02/06 22:27
erspicu: 你說的東西跟一位沒常識路人甲有啥差異? 02/06 22:27
erspicu: 誰都知道是結果論 但討論法律 不就是是分享自己的判斷觀? 02/06 22:28
erspicu: 然後就繞回去 阿 說廢話拉 反正法院判 02/06 22:28
erspicu: 那你這樣 說違法不也是沒啥意義 因為也不是你判 02/06 22:28
erspicu: 那你PO這長篇廢話做啥? 02/06 22:28
lpllpllpl: 是啊 所以我在文章不是有講 你我始終都是個旁觀者而已 02/06 22:29
erspicu: 那很抱歉 真的不奉陪廢話了..害我那麼認真 02/06 22:30
lpllpllpl: jonahlin 我是覺得有在限定條件內的贈送才沒問題啦 至 02/06 22:31
lpllpllpl: 少兩個條件 拍攝 一個有效日期 一個許可證或合格標籤 02/06 22:31
lpllpllpl: 至少衛生局來關切的時候 你有證明這些東西是有許可證而 02/06 22:33
lpllpllpl: 不是來源不明的情況下贈送 這樣或多或少也能保護自己 02/06 22:34
lpllpllpl: 要不然假設我說要送XXX 結果我拿不出任何證明 被人檢舉 02/06 22:36
lpllpllpl: 來源不明的XXX 衛生局來關切 請問我要怎麼自救? 02/06 22:36
jonahlin: 呃...這是情境遊戲嗎 照這樣講拍照也沒法自救啊 02/06 22:39
jonahlin: 這樣變成贈送過程要全程錄影 不然就各說各話了 02/06 22:40
jonahlin: 不要鑽牛角尖 到這邊就好了啦 不然會沒完沒了 02/06 22:41
lpllpllpl: 也不算情境遊戲啦 XDD 當是案例來推演一下嘛 XDDDDDDDD 02/06 22:42
lpllpllpl: 現在是要有一個共識 以後的罰則不一定僅僅是單純的站內 02/06 22:45
jonahlin: 算是一個比較激烈的溝通 不過回歸實際面 目前就是限定 02/06 22:46
lpllpllpl: 水桶退文這些罰則 還有ptt以外的政府機關法令罰則 這才 02/06 22:46
lpllpllpl: 是重點中的重點 02/06 22:47
jonahlin: 在1-a範圍內 化妝品不在內 02/06 22:47
lpllpllpl: 以ptt來看 可以這樣說 但以政府機關來講 不是這樣說 XD 02/06 22:48
lpllpllpl: 如果今天政府機關看到不是1-a範圍內的違法事項 他還是 02/06 22:49
lpllpllpl: 要處理啊 並不是說沒寫在1-a的違法事項 他就不處理 02/06 22:50
lpllpllpl: 如果能那麼單純 這件事也就不會搞的那麼複雜了XDDDDD 02/06 22:50
lpllpllpl: 不過看大家都好像無所謂 感覺也無關緊要 也只能這樣了 02/06 22:55
Mosin: 真的無所謂啊 02/06 23:00
Mosin: 法規面各自解讀,也沒有出現這方面專長的版友或政府回覆 02/06 23:01
Jasy: 我倒覺得l已經根本混淆兩件事 Ptt沒有責任也不可能代行政府 02/07 07:29
Jasy: 職權 板主不可能調查很多東西 板主該做的只是遵守站方規定 02/07 07:31
Jasy: 去要求板主處罰1-a以外的行為 即使板主處罰衛生局就不罰了? 02/07 07:32
Jasy: 根本就不對嘛 今天如果真的被衛生局調查 要嘛乖乖繳納罰金 02/07 07:33
Jasy: 要嘛設法蒐證陳述說自己不構成違法 甚至諮詢律師如何救濟 02/07 07:36
Jasy: Ptt站方或板主能幫你什麼? 02/07 07:37
Jasy: 難道你能去向法院抗辯說因為PTT沒提醒所以不罰? 02/07 07:38
Jasy: 不要鬧了 準備被法官釘爆而已啦 02/07 07:39
Jasy: Ptt今天會做這些管理 是站方要避免負上法律責任 不是站方 02/07 07:46
Jasy: 有義務來幫板友不要違法好嗎? 02/07 07:46
Jasy: 行政法規多如牛毛 要站長板主一一列舉是根本舉不完 ...... 02/07 07:50
Jasy: 別的板有3C產品交易也有違法疑慮了 至於是什麼我就不說了 02/07 07:54
Jasy: 要這樣無限上綱下去站方板主只是查不完而已 02/07 07:55
Jasy: 另外罰單是政府機關開的沒錯 可是受罰人可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02/07 08:01
alkene: 既然照某些人的解讀,製造化妝品要工廠登記證不然都屬不 02/07 08:02
alkene: 明來源的話,來,google第一化工,叫衛生局去查,他們的 02/07 08:02
alkene: 客戶名單裡面一定有非常多是沒有工廠登記證的個人在家自 02/07 08:02
alkene: 行製造化妝品還拿來送人的,檢舉人應該會賺很大喔 02/07 08:02
Jasy: 最終是給行政法院審判 不是單純行政機關說了算 02/07 08:03
alkene: 以前普化實驗做的雪花膏我還拿去送人,要不要連學校也一起 02/07 08:05
alkene: 檢舉? 02/07 08:05
alkene: 那個妝管法15條本來就不是在規範個人少量自用的,連自帶( 02/07 08:15
alkene: 包含郵寄贈送他人使用)少量國外化妝品自用都不需要照妝管 02/07 08:15
alkene: 法申請字號檢驗才能進口攜帶入境了,要解讀法條也要想一點 02/07 08:15
alkene: 合邏輯的來說好嗎? 02/07 08:15
Jasy: 不過化妝品是寫製造需要工廠登記證 真檢舉有可能會被罰 02/07 08:16
Jasy: 實務上自用不會管 但贈送又是另一回事 02/07 08:18
alkene: 既然個人無證製造化妝品(無論量多少)有違法之虞,那麼去 02/07 08:38
alkene: 化原行買化妝品原料要檢附工廠登記證嗎?那篇高雄市衛生 02/07 08:38
alkene: 局的回覆應當是認定發問者是大量製造(贈送)才會那樣會回 02/07 08:38
alkene: 覆,而且他根本也沒說贈送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問題,他的回 02/07 08:38
alkene: 覆一直都在講手工皂本身 02/07 08:38
alkene: 如果只有持有工廠登記證才能合法製造化妝品,那麼這法條 02/07 08:47
alkene: 的施行細則就當初就會設計成要買化妝品原料就要一併檢附工 02/07 08:47
alkene: 廠登記證才能合法購買了,而不是隨便一個路人都買得到(買 02/07 08:47
alkene: 不到原料是要怎麼製造’‘來源不明‘’的化粧品?) 02/07 08:47
erspicu: 之後內容回的是部份網友 不是l 02/07 09:55
erspicu: 這話題幾年前就討論過了 如果當時後有注意社會法律等議題 02/07 09:55
erspicu: 當時因有人大量製作手工皂販售被罰 引起手工皂製作疑慮 02/07 09:57
erspicu: 法律專家出來宣導自製自用跟少量製作贈送等非營利行為 02/07 09:58
erspicu: 並不在管理法所要處理的範圍 民眾切勿恐慌 02/07 09:59
erspicu: 但沒關心的人 根本也不會去注意那些資訊.... 02/07 09:59
erspicu: 贈送 除非你是大量兜售 贈送試用品 當然有疑慮 且針對的 02/07 10:00
erspicu: 其實還是商業行為本身 02/07 10:00
erspicu: 然後針對專業個人賣家 其實在後來修法中 廠登限制也解套 02/07 10:01
erspicu: 新法規已經修改成 用電量無到達廠級規模 不需要再廠登 02/07 10:02
erspicu: 其實每個人學歷不同 對身邊周圍議題關心程度也不同 02/07 10:03
erspicu: 很難要求所有人有相同的理解能力和常識 但不需庸人自擾 02/07 10:03
erspicu: 不過專業賣家兜售營利行為前提下 還是要注意成分標明 02/07 10:05
erspicu: 法律有很多議題都很好玩 近年來都有很多討論 再舉一例 02/07 10:06
erspicu: 最近爭議很大 平台是否為平台上使用者負責? 這議題 02/07 10:06
erspicu: 美國吵很大 財閥因為利益問題游說政府修法 成連帶法制 02/07 10:07
erspicu: 就像是 你經營一個平台 因為一個人散佈版權物 02/07 10:08
erspicu: 可以抄走你整個平台...但這背後牽涉到太多問題和概念問題 02/07 10:09
lpllpllpl: jasy 站方的要求與規定一直都是不要違法法律為原則 這 02/07 10:09
erspicu: 美國群起激憤 最後不了了之 台灣也學美國想修這套 02/07 10:09
lpllpllpl: 不是單指1-a部分才算 很多人誤以為要違反1-a才是違反站 02/07 10:09
lpllpllpl: 規 其實當違反現實法律時 就已經違反站規了 這樣你了 02/07 10:09
lpllpllpl: 解了嗎? 02/07 10:09
erspicu: 不過法案沒過 直接在提案過程中被與論阻擋 02/07 10:10
erspicu: 連坐法 為啥有爭議呢? 舉個例子 有人寄炸彈給郵局 02/07 10:11
erspicu: 郵局不知道 轉寄給別人 那郵局是不是散佈爆裂物連帶罰? 02/07 10:11
lpllpllpl: er大 我真的要勸你 要貼這種案例前要仔細看清楚好嗎? 02/07 10:12
erspicu: 很不合理吧? 這就是荒謬之處 但這是財團打壓異己利器 02/07 10:12
lpllpllpl: 每次貼出來的東西跟你想要表達的都有落差 02/07 10:12
erspicu: 法律上可以討論的東西可多了 多關心時事各種議題 02/07 10:12
erspicu: 可以學到很多 而不是在那邊腦袋空空說廢話 02/07 10:13
lpllpllpl: 你每次舉的例子都很容易讓不了解法條 沒深入了解法條的 02/07 10:16
lpllpllpl: 板友誤觸法條 你知道嗎? 02/07 10:16
erspicu: 你有整篇看完嗎? 修法成專業賣家連廠登都不需要拉 02/07 10:16
erspicu: 興趣製作贈送朋友等 非買賣行為更不在討論之列 02/07 10:17
拜託 每次看你貼資料後解釋資料內容 真的會嚇死 每次都用似是而非的講法 來證明你的論點 你到底有沒有了解過不用廠登 但一樣要負的責任是什麼嗎? http://karenhouse2013.pixnet.net/blog/post/419114491 免工廠登記流程 http://karenhouse2013.pixnet.net/blog/post/424803992 衛生局現場會勘 以上為網友分享文章 不用廠登 不代表你不用受到衛生局的法律規範 甚至工作場所 原物料 成品 區等等 都是要受到嚴格規定 來防止私下製造 以及 成品來源不明的情況 而不是像你推文中想要表達的意思一樣...別害自己也別害到別人 好嗎?...
lpllpllpl: 不用廠登跟私下製造完全是兩回事 為什麼可以混為一談? 02/07 10:23
lpllpllpl: 不用廠登不代表來源可以不明 這種道理非常難懂嗎? 02/07 10:23
※ 編輯: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09:29
erspicu: 你腦袋還是理解力有點問題呢?? 說過好幾次 02/07 21:14
erspicu: 這是針對營利販售的管理規範 跟私下自製贈送沒啥關係 02/07 21:15
就連你自己的文章都有寫到這段 按香皂係屬化粧品,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 ,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鑑於工廠管理輔導法就未達該法公告之規 模,而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可免辦理工廠登記,惟從事手工香皂之製 造、加工者,亦屬化粧品管理之對象,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 定。 一直在強調說這是用來管理廠商 私下自製贈送不算 請問到底是從那裡判斷? 私下自製 你就是直接違法了 不是你自己認為私下自製沒事就沒事 請你要先 搞清楚這個好嗎? ※ 編輯: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21:10
erspicu: 除非是大致製作兜售 贈送試用品 這種贈送因為牽涉到 02/07 21:17
erspicu: 廣告商業性質 本身實際上還是商業行為的一部分 另當別論 02/07 21:18
erspicu: 然後你繼續補 阿不管啦 違不違規 不是你說了算 02/07 21:19
erspicu: 法官判了才算...有可能的事情就是有可能 02/07 21:20
erspicu: 是阿...然後你不覺得你在說廢話嗎 有什麼深度或水準可言 02/07 21:20
erspicu: 還有即使化妝品拍照當證據 照你的說法 應該也不代表啥阿 02/07 21:22
到底是有什麼樣的法源依據 讓你認為私下製造化妝品贈送是沒問題 可以分享 給我增廣見識嗎? ※ 編輯: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24:08
erspicu: 拍照也不一定代表可以證明來源OK 這要法官說了才算 02/07 21:22
erspicu: 你是讀文字的能力有問題嗎? 02/07 21:23
erspicu: 我坦白說拉...無聊想找人拉低賽 然後覺得自己想到的方法 02/07 21:24
erspicu: 拍照存證好棒棒 想要人家吹捧或是認真討論 讓自己覺得 02/07 21:25
erspicu: 自己好像多有想法 好有法律觀念的成就感而已 問題是 02/07 21:25
erspicu: 你說的東西 真的給人非常外行 外行到讓人覺得 02/07 21:25
erspicu: 好可憐 明明就已經被搓破 還不知道在那邊牽強地硬要扯啥 02/07 21:26
erspicu: 你去找一個案例 非兜售試用品商業行為之下 贈送被罰的 02/07 21:28
現在光是私下製造化妝品就找不到合理的依據 結果你要我再去找 非兜售試用品商業行為之下 贈送被罰的案例 到底是?? ※ 編輯: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32:25
erspicu: 加油喔繼續慢慢去google吧 記不要把專業兜售賣家 02/07 21:31
erspicu: 提供試用品贈送這種商業宣傳活動行為給算入喔 02/07 21:32
erspicu: 無前例 對吧 你要證明這是有問題的 最快當然是 02/07 21:35
erspicu: 找出實際案例 別人認為不成立的論述不就馬上推翻? 02/07 21:35
erspicu: 為啥我這樣認為?因為這話題幾年就吵過拉 不知道你在做啥 02/07 21:36
所以請問找出私下製造化妝品是合法的法律依據了嗎? 如果有 拜託請分享 給我增廣見識 而不是在這裡扯有的沒的 這樣對討論沒有幫助 ※ 編輯: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38:34
erspicu: 專業律師寫的專欄和節目訪談 跟我想法相同 也無前例 02/07 21:37
erspicu: 當然你也可以懷疑專業人士說的話 反正判定的是法官 02/07 21:37
erspicu: 不是律師 所以好棒棒的你 可以繼續相信自己瞜 02/07 21:37
erspicu: 你說我殺人了 好請你找出我殺人的證據.屍體在哪? 02/07 21:41
erspicu: 說你殺人就殺人 你自己要找出你沒殺人的證據證明 02/07 21:41
erspicu: 你的邏輯是這樣? 02/07 21:41
erspicu: 我要去運動了 反正你所謂討論的心態 我大概知道了 02/07 21:42
erspicu: 對我來說真的很不值得阿... 02/07 21:43
如果你所說的私下製造化妝品是沒有問題的 那應該有相關充足的法律依據當 標準吧? 請問該法律依據到底在什麼法規之內 我是真的查不到 煩請指導 ※ 編輯: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46:28
walyun: https://imgur.com/a/5PTz0 有爬到這篇文的自己小心 02/09 10:30
walyun: 衛生署擴大解釋 供應=贈送(當然這解釋不一定會被法院接受) 02/09 10:31
alkene: 樓上,那篇在講醫療品,這裡在講的是化妝品 02/10 07:02
alkene: 我是建議某人去隨便檢舉一間看起來像個人賣家的網拍試試 02/10 07:39
alkene: 看啊(一間不夠可以檢舉很多間),上法院去聽審讓法官的判決 02/10 07:39
alkene: 解答你的問題吧。 02/10 07:39
lpllpllpl: 後面明明就在討論私下製造的問題 你是想要討論個人賣家 02/10 15:58
lpllpllpl: 還是私下製造的情況 講清楚討論點才有辦法回答 02/10 15:58
lpllpllpl: 如果真的搞不清楚這兩者的差別 可以問 02/10 15:59
alkene: 個人賣家比較有機會是私下製造不是嗎?我也沒打算跟您討 02/11 06:49
alkene: 論,只是給您一個建議去找法官吧。您個人對文字的解讀跟 02/11 06:49
alkene: 邏輯真的"很特別" 02/11 06:49
lpllpllpl: 個人賣場跟私下製造比較有關係? 前面不是才有解釋說就 02/11 11:25
lpllpllpl: 是不用廠登也是要有一定程序規範 衛生局也要到現場檢驗 02/11 11:25
lpllpllpl: 才可以製造嗎? 這些東西你會把它看成是私下製造 來源不 02/11 11:27
lpllpllpl: 明嗎? 這完全是不同邏輯的人事物 怎麼可以混為一談呢? 02/11 11:27
lpllpllpl: 個人賣場販賣有來源跟有許可證的化妝品 跟販賣私下製造 02/11 11:28
lpllpllpl: 來源不明的化妝品 這兩者的差別你是真的看不出來嗎? 02/11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