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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黑心海帶案二審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高雄潘姓夫妻3年前以工業級原料「碳酸氫銨」浸泡海帶,以加速軟化,519萬台斤(約33 14.6公噸)黑心海帶流入市面,一審判2人各1年2月,但高雄高分院今年3月二審逆轉改判 無罪;最高法院今認定,工業原料不屬食品級化學原料,外包裝有斗大的「危險、禁止用 於食品」警語,每包定價也比食品級便宜許多,二審卻未充分說明為何不採納而直接判無 罪,判決理由不完備,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此案添加物皆符合衛福部公告標準,只是未取得許可證,應依食安 法行政裁罰,沒有刑責,改判潘姓夫妻無罪。 判決指出,潘男與陳姓妻子2002年起,在高雄鳳山、大樹區從事海帶加工,向化工原料行 購入銨粉(碳酸氫銨)、鹼粉(碳酸鈉)、礬粉(銨明礬)、保險粉(低亞硫酸納)、冰 醋酸,將海帶產品泡清水膨脹,換3次清水後加入礬粉讓海帶變硬,隔天再加入鹼粉、銨 粉,過半小時變軟再換3次清水,最後用保險粉做為保鮮,流入高雄多個市場多年。 法院統計,至2015年3月高市衛生局通報情資給檢方查獲為止,十餘年間估計有3114.6公 噸黑心海帶被民眾吃下肚,不法所得約8824萬到1億5573元。 一審高雄地院對潘氏夫婦各判1年2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10萬;二審高雄高分院卻認為 ,依食品添加物標準的正面表列,銨粉等5種原料皆屬可添加物,改判無罪,由衛生局處 行政裁罰即可。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僅限工業使用的原物料,不適用食品添加物使用 限量標準,銨粉、冰醋酸等5種原料,雖然是食品添加物正面表列可添加,但原料供應商 在二審作證指出,潘姓夫婦購入的是工業級原料,有告知2人不能用於食品上,外包裝也 印有「危險、禁止用於食品、For Industrial UseOnly (限工業用)」等斗大警語字樣 。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充分說明為何不採納原料供應商的證詞,並不適當,判決理由不完 備,且每包工業級化學原料的價格都比食品級便宜150元至1000元,2人卻長期購入使用於 食品,二審卻只認定是行政違法,也不恰當,因此發回更審。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281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83.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43489453.A.D32.html
stewartqq: 真酷 11/29 19:07
benfour: 此例一開, 以後食品添加物都可以用工業級原料啦 11/29 19:07
drcula: 硼砂也可以添加,給法官吃個兩斤看看會不會死 11/29 19:09
ctx705f: 呃 大家有看完內文嗎 11/29 19:11
winiS: 二審法官被打臉 會被檢討嗎? 11/29 19:13
blackone979: 二審法官要飛添了嗎 11/29 19:13
delex0208: 這二審的法官是不是很有問題????? 11/29 19:28
peniscancer: 韓市長看到了嗎 11/29 19:33
audreyhwung: 天阿,我看不懂無罪的理由是什麼……有警語就可以用 11/29 19:33
audreyhwung: ? 11/29 19:33
audreyhwung: 喔!看懂了,要重審的意思 11/29 19:36
kenken0902: 二審被三審打臉 11/29 19:36
bettybuy: 是沒看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了嗎?看完這篇已經超級懶人包 11/29 19:36
bettybuy: 的新聞很難嗎…… 11/29 19:36
kenken0902: 「發回更審」 更審=更新審理=重來一遍 11/29 19:37
crassus7217: 喂二審吃個十斤 11/29 19:39
AioTakumi: #相信司法 11/29 19:45
asiu: 二審的法官帳戶: 11/29 19:45
wnwe: 是最高法院打臉二審法官.有些人內文都不看 11/29 19:47
koy70163: 拖越久法院產業越賺的概念? 11/29 19:56
w3160828: 二審法官口袋飽飽 11/29 20:02
winiS: 不是三審打臉 是直接被老老師打回去 算是超級丟臉的 11/29 20:08
hh800315: 我大高雄只要錢給夠 就沒4 懂? 11/29 20:10
atb: 中華民國法官 11/29 20:17
siekensou000: 問題在於最高法院打下來好嗎...多少人不看文 11/29 20:21
wwwqoo: 垃圾 11/29 20:22
martinkyuu: 二審法官,。工業用就非食用級的添加物阿食品添加物也 11/29 20:38
martinkyuu: 有分食用跟非食用阿 11/29 20:38
eemail: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充分說明....最後一段這句話寫很清楚 11/29 20:44
eemail: 內文真的要看 11/29 20:44
jojo723: 不法所得1億,罰110萬,傻子也要黑心 11/29 20:53
kpp: 各位內文要看啊! 這樣太容易被帶風向了 XD 11/29 21:11
bettybuy: 不法所得,照新修法應該會沒收喔(不過這我不熟,還是請 11/29 21:42
bettybuy: 專家出來說明) 11/29 21:42
chris133: 噓二審 11/29 21:47
yongboy: 高分院腦殘,還好最高法院眼明 11/29 22:10
vanurd: 那個二審法官不用被highlight嗎?不適任就快滾 11/29 22:33
xiaoyu: 看起來有人收了五千兩白銀 11/29 23:06
adidascx: 這二審法官應該是吃多工業原料,習以為常了 11/30 00:09
PttNoMoney: 超扯的高分院 這不用查嗎 11/30 03:32
pink02: 支持韓導選主席!趕走馬吳連習近平 11/30 06:40
heartyao: 法院是不曉得沒有認證代表什麼意思嗎 11/30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