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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3745 2.完整新聞標題: 撿鐵條被警當賊辦 工地人員證稱「不要的廢棄物」逆轉無罪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自由時報2019年11月11日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去年7月在鳳山93期重劃區工地撿拾8根鐵條、 重約34公斤,離去時遭警查獲,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嫌將他送辦,並經檢方起訴。不過, 法院審理案情逆轉,蔡男堅稱沒有翻越鐵絲網,是從菜市場另一個入口進工地,很多人在撿 、以為鐵條是工地不要的廢棄物;工地人員也證稱,蔡男撿的鐵條確實是工地第三期不要的 東西。蔡男因此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蔡男於去年7月15日9時20分許,在某公司所承攬「高雄市鳳山區93期重劃區」土 地改良物拆除工程之工地內,撿取鐵條8根,擬離去現場之際遭警方查獲,檢警認定他涉嫌 翻越鐵絲網圍籬偷竊鐵條,將他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嫌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時,蔡男雖坦承從工地撿拾鐵條,但堅稱沒翻越鐵絲網,而是從菜市場另一 個入口走入工地的。並說,當時很多人在撿鐵條,他以為是沒人要的廢棄物才撿,否認故意 行竊。 由於工地陳姓人員也證稱,該工地只拉起黃色警示帶,沒有架設圍籬,工地旁的鐵絲網圍籬 是其他公司所搭建,另外,陳男也證稱,蔡男撿拾的鐵條是工地拆除地上物第三期的東西, 「這類鐵條因為跟混凝土等物混雜,如需另行翻找不符成本,是公司不要的」。 法官據此認定,沒有積極事證可證明蔡男踰越安全設備竊盜,判他無罪。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96.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73523593.A.94B.html
wellwest : 照法官邏輯 拿走別人機車上便當也可以判無罪吧 11/12 10:19
mirc : 是公司不要的!這才是重點吧! 11/12 10:21
edsa : 工地的人都說廢棄物 這是無罪的重點 11/12 10:30
ThreekRoger : 如果便當主人說他便當不要了就無罪吧 11/12 10:35
hedgehogs : 起訴罪名:逾越安全設備竊盜罪。沒有翻越圍籬沒有竊 11/12 10:36
hedgehogs : 盜,要判什麼?一樓想黑法官也不要秀自己下限 11/12 10:36
traman : 照一樓邏輯 呼吸也有罪吧 11/12 10:44
d12345631 : 就不要的廢棄物了 要判什麼罪 11/12 10:51
fman : 一樓,別人機車上便當不是廢棄物啊...這種狀況回收 11/12 11:20
fman : 老人也常遇到,他們會把看起來像廢棄物的東西擅自拿 11/12 11:20
fman : 走,就算主人沒有說是廢棄物,以前就有老人進到我家 11/12 11:20
fman : 要把我們要用的紙箱拿走,說看起來沒用啊,但就算沒 11/12 11:21
fman : 用你也不能進來拿啊,跟小偷沒什麼兩樣了 11/12 11:21
mirc : 有沒有用是主人說了算,不是別人說了算 11/12 11:31
lin900117 : 照一樓邏輯,這世界變得好可怕 11/12 12:06
new8gi : 一樓把便當當垃圾啊 11/12 12:16
mefifthfloor: 工人可以決定? 11/12 12:20
w3160828 : 工地人員=\=工人 11/12 12:22
w3160828 : 法官傳喚最少也是監工等級的吧 11/12 12:22
zzro : 有罪推定 先抓再說 11/12 12:24
flare5566 : 主人真的有作證說不要啊 11/12 12:50
blackone979 : 能夠出來証稱的你怎麼會覺得是沒有決定權的人 11/12 13:04
tnssh211448 : 一樓呼吸的空氣是我要吸的 一樓484涉嫌強盜? 11/12 14:26
kenken0902 : 某樓可能多看看Joke邏輯系列會有幫助 11/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