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chialen : 用人頭浮報打著流程瑕疵你奈我何 10/27 22:10
→ ox1005 : 超買和超載的既視感 10/27 22:17
推 wang1031 : 超挪,懂? 10/27 22:33
→ NoOneThere : 是不是公款是看法律有沒有規定, 怎麼是檢調說了算? 10/27 23:12
推 SABBATHTEA : 今年陪長輩參加里民中秋餐會,看到布條是掛台電節 10/27 23:13
→ SABBATHTEA : 能減碳活動,也是台電的補助金? 10/27 23:13
應該是 早期規範可能比較不明或是監督不嚴 很多油水空間在
EX.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25/1407384.htm
→ NoOneThere : 罪刑法定聽過嗎? 你要說他是公款要舉法條證明好嗎? 10/27 23:14
→ NoOneThere : 到底是誰只看自己感覺就斷定是不是公款?? 10/27 23:15
→ NoOneThere : 再說就算是公款, 刑法判決量刑本來就是要看犯罪意圖 10/27 23:15
涉嫌貪瀆都是很重的 再說你會覺得挪用輔助地方公益性質的款項
拿去支付啥買酒.買茶葉.吃喝飲宴這事情公關交際換人情很小CASE?
→ NoOneThere : 用在公務上就犯罪意圖而言, 就是比推文洗的啥鬼發大 10/27 23:15
→ NoOneThere : 財不嚴重 10/27 23:15
→ NoOneThere : 至於你要講助理費, 法條很明顯的就寫了貪瀆罪成立的 10/27 23:19
→ NoOneThere : 基本要件就是'意圖得利', 所以把錢拿來自己用, 和挪 10/27 23:20
→ NoOneThere : 去給其他公務用, 當然完全不一樣, 這叫兩套標準?? 10/27 23:20
→ NoOneThere : 是你自己連基本法律要件都懶得看吧 10/27 23:21
判決結果最後就幾個月易科罰金拉 本來就沒意圖得利這是事情
有申報 助理繳稅 沒申報 款項最後退回市議員當實質補貼 自己繳稅
不鳥當時會計窗口下指導的棋的躲過一劫 傻傻照辦形式上補人頭的偽造文書
喊輕判 詐領 貪汙的是一些網友在喊而已
→ zhtsai : 屆第 2 會期經濟委員會第 11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10/27 23:28
→ NoOneThere : 所以這記錄想表達什麼? 有公款的精神然後呢?? 10/27 23:35
→ NoOneThere : 沒法定是公款就不是, 罪刑法定還是沒搞懂嗎? 10/27 23:35
→ NoOneThere : 這篇只證明法律上就不是公款, 才扯什麼精神上的公款 10/27 23:41
人家好歹是找出一個資料給大家參考 你如果覺得自己有道理
可以先出找出相關規範或是專業說法出處等等
替大家法普一下 促協金不是公款的立論
我只是覺得 我只是小老百姓 法律不是我的專業 但法律也不是沒有模糊空間的
一審到二審到三審 可能都會得到不同的結論 何況是啥公款或是公務員這種概念
以前也是有鬧過大學教授輔助款研究經費報帳問題 大家都遵從以前的做法去報帳
結果全炸 總不可能一下把上百教授都抓去關 最後解釋反正轉個彎解釋說
大學教授非公務員才解套 至於公款的定義
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5%85%AC%E6%AC%BE
公款 屬於國家或團體的經費 這是教育部定義的詞彙觀念
但細部概念的認定還是有很多模糊空間 我只能說如同一審到定讞
本來就有模糊空間需要去論述 但最後決定結果的還是權責單位 也沒辦法說啥
不過同一案例 不同人判定是換到別縣市或是換成不同顏色 可能又是別的判定
真的不是那麼非黑即白可以解釋的
推 uptoyou987 : 如果是韓導挪的,才叫公款,很難懂嗎? 10/27 23:59
※ 編輯: erspicu (39.9.158.97 臺灣), 10/28/2020 00:21:26
→ eemail : 公款的定義你怎變教育部說詞了@@ 10/28 05:30
公款定義在法律上 我查了一下 真的找不到啥確切直接的定義
你找得到的話 可以補充分享一下
都是當成約定俗成概念在看待使用 唯一能找到的就是教育部詞彙解釋
但有時候約定俗成的詞彙 都還存有模糊釋義空間 以這案例所得到資訊來說
也只是說 "雄檢調查後,"認為"促協金不是公款" 至於這個檢調認為是用什麼立論
真的不得而知 不過也就只能判定權責單位說了算 然後目前所得資訊經網友補充
促協金"由政府尋預算程序之撥款" 政府都要跑預算程序其提撥分配了
我是很難理解這不算是公款的概念...
→ eemail : 貪瀆你也該看一下是用哪條 不是你想講的就舉法條 不 10/28 05:41
→ eemail : 想講的就輕輕帶過不講法條 10/28 05:41
推 Leeheaven : 無聊 這是邁邁眾多管不到的其中之一 10/28 07:02
推 xru03 : 推 10/28 07:57
→ jjoonnyy : 關現任市長什麼事 不是前任市長底下發生的事情 10/28 09:59
推 lukasformac : 法律條文你拿教育部解釋要入人於罪是有點好笑,但認 10/28 10:23
→ lukasformac : 同討論的精神…很可惜查不到緩起訴書,所以記者講 10/28 10:23
→ lukasformac : 的是真是假也不知道,不過如果認定是「公款公用」是 10/28 10:23
→ lukasformac : 無法構成貪污的,請原PO查103台上2173、103台上900 10/28 10:23
→ lukasformac : 判決 10/28 10:23
把原本應該是發展地方公益 回饋當地發展建設 公眾福利的回饋金
挪移去買洋酒 買高級茶葉 吃大餐 招待也不知道是啥人物或是團體
是什麼公務用途 我是真的搞不懂 這種交關費的必要性 以公務而論 我覺得很莫名
如果納稅人知道所謂的公務費竟然包括這種莫名交關開銷
促協金購買酒品禮盒80份,每份1200元,共9萬6000元
購買茶葉禮盒96份、每份1000元,共9萬6000元
是什麼感想...難怪一開始就會以貪瀆偵辦 不過就最後
"雄檢調查後,認為促協金不是公款,貪瀆部分不起訴確定" 而已
※ 編輯: erspicu (39.9.158.97 臺灣), 10/28/2020 11:37:42
→ eggomega : 柯憐,嘴一堆又只會說自已小市民不懂法律,你只要舉 10/28 11:31
→ eggomega : 證促協金是公款就可以辦了啊,講這麼多 10/28 11:32
由政府尋預算程序之撥款 不叫公款 我真的不知道做啥概念解釋
換而言之 由政府尋預算程序之撥款不能叫公款 叫啥?
※ 編輯: erspicu (39.9.158.97 臺灣), 10/28/2020 11:39:35
推 jeff21115 : 和諧社會 懂? 10/28 14:47
→ eemail : 其實地方政府公關費接待餽贈獎勵紀念品可以報費用的 10/28 16:58
→ eemail : 或許大家都認為沒必要性 但只能說那是"你認為" 10/28 16:59
→ eemail : 很多時候是不知道法條然後自身認為"怎會這樣"去評斷 10/28 17:02
→ eemail : 事情 比如公益勸募條例裡支付員工等費用只要不超8% 10/28 17:03
→ eemail : -15%其實就合法 但很多莫名以為那不該支出 好人該做 10/28 17:04
→ eemail : 到底@@ 10/28 17:04
→ amgn997 : 韓導遺毒抓一抓,邁邁讚讚讚 10/28 20:16
推 nutrino : who car? 10/28 21:07
推 Dayton : 後面有人po金酒的案例 促協金被判斷是公款… 10/29 08:42
→ NoOneThere : 後面那例子根本錯誤, 金酒是侵占公有財物, 和公不公 10/29 10:07
→ NoOneThere : 款無關, 就兩條成立要件根本不同的罪項 10/29 10:08
→ NoOneThere : 民政局這案爭的是"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 這筆 10/29 10:09
→ NoOneThere : 錢民政局那幾個根本沒自己收下, 怎麼會拿侵占來套.. 10/29 10:10
→ NoOneThere : 然後前面也講過了, 這條成立要件不只是公款, 還有犯 10/29 10:13
→ NoOneThere : 罪意圖, 光是挪用的錢調查是完全拿去公用, 就算真認 10/29 10:14
→ NoOneThere : 定是公款這條也不會成立 10/29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