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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方:A6 原判決:#1VrunT0r (Kaohsiung) 原文:12/13 A6 □ [問題] 澄清路家樂福以前叫什麼名字 判決:內文雖具八卦板引述之文張編號,但查該編號已無法查到該文章,但 引言引述內容具猥褻內容,依 1-8 處 退文 併 水桶 1 年。 改判: 經組務認定該個案符合以下原則: 1.猥褻內容為引述他人之內容 2.大量其他非猥褻內容 3.自行添加之內容無猥褻內容 故 組務認定無違規。故 取消 一 年水桶 併 退文。 但該認定僅限於本案之認定。#1W0TXckp (L_TaiwanPlaz) 再查 該簽名檔內容申述方自承為 八卦板文章之內容 且 全文轉錄。 故判定違反 6-5.1 故 退文。 合併上述 判決 取消 1 年水桶。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10939050.A.E21.html
davidwales : 站方有叫你銷退文耶。你怎麼還維持退文判決? 01/18 11:15
davidwales : 你這不是公然違背小組長的判決? 01/18 11:17
您可能沒看清楚公告唷。
blackvswhite: 組務那邊是銷退文 但是下面有寫反6-5.1 01/18 11:26
davidwales : 小組漲已經明確叫版主三天內去跟站方申請消退文 01/18 11:29
davidwales : 你現在又來個違反 6-5.1 這哪招啊? 01/18 11:30
本來就違反阿~他自己承認的。
davidwales : 小組長的判決有提到違反 6-5.1的情事嗎? 01/18 11:31
他申訴的是 1-8 規定 和 6-5.1 有何干係?自然不會提到。
davidwales : 小組長叫你去消退文 你就去銷 還來個案外案是哪招? 01/18 11:32
n1030103 : 乖乖下去,別吵好嗎 01/18 11:35
wennythepooh: 308怎不開本尊 01/18 11:42
Uhavemyword : 版皇說的算 別吵好嗎! 01/18 11:51
Uhavemyword : 說你有罪就有罪 不爽去申訴啊 申訴在找別的弄你 01/18 11:51
bokonon : 有趣 01/18 12:25
iangjen : 反串仔說是版皇就是版皇,他不爽會去叫八卦來出征喔 01/18 12:40
jganet : 馬上被認出是308,笑死 01/18 12:51
A6 : 小組長那裡說猥褻了? 01/18 12:52
A6 : 你到這裡都要歪曲判決內容 01/18 12:53
A6 : 小組長判決第六條明明白白說不算猥褻 你到這還要凹 01/18 12:54
你可以私信去問阿~我附的內容都是私信問的內容。原文部分轉錄。(已同意轉錄)
A6 : #1W0TXckp (L_TaiwanPlaz) 01/18 12:55
A6 : 你私信內容我不管 我只管公告部分 01/18 12:55
A6 : 人家私下怎麼說 是私下的事情 公告是公告 01/18 12:56
A6 : 不然你讓他公告出來 01/18 12:56
我幫你問是不是可以公開信件了~等回覆吧。
A6 : 我不要你公開我要小組長公告 你公開不算 01/18 12:58
A6 : 小組長公告為準 01/18 12:59
信件內容如下: #1W1Heh1p (L_TaiwanPlaz)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標題 Re: [宣判] A6 申訴 simonjen 案 時間 Sat Jan 16 12:27:44 2021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 所以您的意思是同時滿足下列幾點則屬無違規嗎? : 1.猥褻內容為引述他人之內容 : 2.大量其他非猥褻內容 : 3.自行添加之內容無猥褻內容 : 感謝小組長明示。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本案是這樣沒錯,我在判決文章下也有說了,依個案為主。恕我不再回覆。 A6: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01/18 13:16
leinru : 呼籲版主勿再搞文字獄,已經有許多人對您管版方式 01/18 13:22
leinru : 很不滿 01/18 13:22
sanwan : 對管版有意見是柯韓粉跟綠營支持者的關係,這篇是猥 01/18 13:52
sanwan : 褻認定問題,好像不能混為一談哦 01/18 13:52
a7619282 : 還在亂搞阿? 真好笑 01/18 13:55
jganet : 某L 的多人是指你嗎。 01/18 14:53
A6 : 你私人信件和我沒什麼關係 我只認判決 01/18 15:26
Gavatzky : 請版主按照小組長的公告改判 謝謝 01/18 15:56
小組長認定判決之要素如公告所示,無誤。
Gavatzky : 請板主於三日內解除水桶,並向站方申請取消退文。 01/18 15:59
Gavatzky : 你與小組長的私信不能當作小組長的判決認定 01/18 16:00
該案件公告之信件為小組長通知我改判之信件,我與小組長的信件內容討論也是 公告案件內容之成因,故認定為判決依據。
Gavatzky : 同案不能兩判,這是基本原則,你一判已經被撤銷了 01/18 16:02
Gavatzky : 你不能再用第二判去重審 01/18 16:02
1.各板規之間有其獨立性質,非屬相斥之規定,故 行為人 本就有重覆違規之可能, 依據違規行為的認定部分依據不同的規定判決之。 2.您所謂 "基本原則" 部分 請出示 "站務規定之來源"。不然只是空穴來風的資訊。 3.既然前判決已被撤銷又何來兩判之說。請邏輯理清楚。
Gavatzky : https://i.imgur.com/KiIvrAu.jpg 01/18 16:08
Gavatzky : 此案已經被小組長定讞無罪,你不可以再次判決違規 01/18 16:09
Gavatzky : 這是保障被告的基本原則,請版主務必遵守該原則 01/18 16:13
所謂二重起訴則是針對"相同的案件"用"相同的條文" 起訴,使之以相同之法律規範重覆 懲罰。如:我闖紅燈使人受傷,就是闖紅燈罰闖紅燈一次,過失或故意傷害一次。 而不是有罰闖紅燈就不能罰故意或過失傷害。
Gavatzky : 你的認定是錯誤的,憲法規定同案不可重複起訴 01/18 16:21
請問是中華民國憲法哪一條?
Gavatzky : 你一開始起訴他過失致死,他被判無罪, 01/18 16:22
Gavatzky : 你就不可以再次起訴他過失傷害罪。 01/18 16:23
Gavatzky : 此案已經被小組長認定無罪,你又用另一版規起訴他 01/18 16:23
Gavatzky : 已經違反同案不可重複起訴原則 01/18 16:23
等你弄懂什麼叫做一事不再理再說吧~還有中華民國憲法哪裡有規定也記得要去查。
bybus : 違反的是不同的規定 為什麼會說是同一罪? 01/18 17:05
walay211 : 不要欺負人家雙 01/18 17:11
u9989014 : 叫你吞就吞,懂?2% 01/18 17:35
OK8066889 : 我就是要弄死你,咬我阿~ 01/18 21:38
s380914 : OK出來了喔,時間過真快 01/18 21:54
leinru : 版主,你再繼續亂搞,就會越來越多人出來反對你 01/19 08:59
leinru : 權力使人腐敗,暴政必亡 01/19 09:00
siekensou000: 新的公告文出來了,樓上l兄快去簽到。 01/19 09:45
leinru : 樓上S兄是不是我的粉絲阿 01/19 10:11
bokonon : 所以現在是因為簽名檔是八卦板的被退文!?八卦板有 01/19 11:25
bokonon : Po過的放簽名檔也不行? 01/19 11:25
簽名檔為文章之延伸。所謂轉錄以不限定之方式將文章轉傳至其他地方。 6-5.1規定 禁止轉錄 八卦板與政黑板文章 違者退文。 因此以簽名檔的方式作為轉傳之手法 屬 違反 6-5.1之規範。 依規定判決而已。
leinru : 很誇張對不對 01/19 11:48
bokonon : 板規6-5的目的是在於禁止煽動犯罪 為什麼會規定不能 01/19 13:43
bokonon : 轉貼八卦跟政黑的文章?而且他的簽名檔既沒有煽動犯 01/19 13:43
之前就留下來的板規,為什麼擺在一起,我個人不知道。
bokonon : 罪如果不說你也看不出是出自八卦板 再者版主對於一 01/19 13:43
bokonon : 罪不兩罰的看法可能有誤 刑法55條規定 「一行為」而 01/19 13:43
bokonon : 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 01/19 13:43
刑法55條之規定重點在於如果是涉及相同是"法益"或是相同法律範疇中不同"法益", 則從重處之。 所以討論"一罪不二罰"的同時應注重其"法益",非相同 法益 或 法規 則不適用。 概念可參閱可參閱釋字754。 依板規 1-8 規定內容重點在於保障本板板友不受猥褻情色等資訊騷擾。 但 6-5.1 禁止轉錄八卦板或政黑板文章 明顯與 1-8 非屬有相同法益。 依規定分類一項是1類別之規範 一項是 6類別之規範也非屬相同規範 因此本案無相關競合涉入其中。 然本案已撤銷 1-8 之罰則 故無有一罪二罰之概念。 最後高雄板板規本身也無所謂"競合"之概念寫入其中,故以刑法之規範來限定 高雄板板規 實屬不合理之要求。 另外上面一事不再理之概念乃是針對G板友之回覆,非屬針對刑法55條之概念回覆。
Gavatzky : https://i.imgur.com/ue1CvCy.jpg 01/19 14:46
Gavatzky : 請版主注意一件事,你判違規的理由如下: 01/19 14:46
Gavatzky : "再查"該簽名檔內容申述方自承為八卦版文章全文轉錄 01/19 14:47
Gavatzky : 你所謂的"再查"已經是重複訴訟了,你一開始就該調查 01/19 14:48
Gavatzky : 而不是被判無罪之後再重新調查 01/19 14:49
Gavatzky : 你已經違反同案不可重複訴訟原則,請撤銷判決。 01/19 14:49
1.中華民國非屬美利堅合眾國管轄,您拿美國的條款來要求我遵守?等我入籍美國籍或許 有用。 2.您自己節錄的內容: 因為至少就相同或大致相似的指控而言,被告可能不會再次受到審判。 看懂可能了嗎?更何況還是本案這種規定不同的狀況。
Gavatzky : 你為何一開始不查清楚,而是等判無罪之後才重新查? 01/19 14:51
Gavatzky : 新的證據不可以當作重複審判的理由,請撤銷判決 01/19 14:52
我調查的時候沒查到,犯罪方自己承認,我又怎麼能當作沒看到? 另外新證據不能作為重啟調查的理由?去看看"刑事聲請再審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 的內容吧。
Gavatzky : 你調查沒查到是你的疏失,你的疏失不該由被告來承擔 01/19 14:57
所以我沒讓他承擔我的疏失,所以趕緊把新事証補上,然後依規定判決。
Gavatzky : 禁止雙重起訴原則,此案已經被小組長認定無罪 01/19 14:58
認定無罪的是 1-8 ,不是 6-5.1 如果看不懂公告 可以多看幾次。
Gavatzky : 即便你找到新的證據,也不可以重複審判,請撤銷判決 01/19 14:58
上面的資訊可以參考一下"刑事聲請再審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
Gavatzky : 你重新理一下思緒吧,你有任何證據應該一開始就審判 01/19 15:02
Gavatzky : 而不是被小組長判無罪之後才用新證據去重新審判 01/19 15:03
Gavatzky : 你搞不清楚耶,即便是不同罰則,也不能重複起訴阿 01/19 15:03
Gavatzky : 你的認定:他違反的是6-5所以可以再審判一次 01/19 15:04
我看你是不懂站務規定, 1.站務規定一文僅能退文一次,也就是說當 1-8 沒有撤銷之前6-5.1的判決會完全 被覆蓋過去。 2.判決無罪之規定屬 1-8 規定 非屬 6-5.1之規定。我又不是針對 1-8 規定再起審判。 3.重頭到尾都是不同的規定,而非是不同的罰則,甚至可以說 1-8 罰則完全覆蓋 6-5.1 之罰則。
Gavatzky : 我的認定:此案已經無罪結案 新的證據也不能再審判 01/19 15:05
Gavatzky : 你自己理一下思緒吧 01/19 15:05
那是你認定結案。針對案件站務指有規定申述上限,沒有判決上限。
Gavatzky : 刑事聲請再審狀,是指讓被定罪的人可以再次訴訟 01/19 15:15
Gavatzky : 從而獲得緩刑、減刑、無罪、免訴,跟此案無關 01/19 15:16
Gavatzky : 請版主不要錯誤類比 01/19 15:17
既然您認為與本案無關,那我也只能請你拿高雄板板規相關之規定,不要拿與本案 無關的"美國憲法"與我討論,請貴板友依高雄板規、組務規定或站務規定討論。
Gavatzky : https://i.imgur.com/xChMaL5.jpg 01/19 15:53
Gavatzky : 此案已經由小組長判決無罪,請版主不要重新審判 01/19 15:53
Gavatzky : 同案不可重複起訴是基本原則,不論哪個版主都該遵守 01/19 15:54
Gavatzky : 不應以"高雄版" "站務組" 沒有此規定就違反此原則 01/19 15:54
Gavatzky : 有些事情不用明文規定也應該遵守,請版主務必做到 01/19 15:55
Gavatzky : 此案已經由小組長判決無罪,請版主不要重複審判 01/19 16:02
Gavatzky : 若被告有違反任何規定,應該一開始就該調查並且起訴 01/19 16:03
Gavatzky : 不應等小組長判決無罪後再以另一版規重新判決違規 01/19 16:03
Gavatzky : 版主若調查上有疏失,請下次改進,不該由被告承擔 01/19 16:04
板規、組務或站務規定沒規定的事情與本案無關,請依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經組務判決之無罪事項屬 1-8 規定 以依規定取消罰則。 調查事証之疏失我已經補好了~所以並非由違規方承擔本人之疏失。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1/19/2021 17:12:50
Gavatzky : 請問版主目前是認定有禁止二重起訴原則 01/19 18:53
Gavatzky : 只是站務、組規、版規沒有規定,所以你不用依照原則 01/19 18:53
Gavatzky : 來判決,請問版主目前是這樣判定沒有錯吧? 01/19 18:54
Gavatzky : 請版主針對問題回答,你認定有禁止二重起訴原則嗎? 01/19 18:56
zzro : 相當高雄人水準的板主 01/19 23:51
Gavatzky : 認錯不是認輸,請版主撤銷判決,同案不能雙重起訴 01/20 15:54
Gavatzky : 這是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不用明文規定也應該遵守, 01/20 15:54
Gavatzky : 此案已經由小組長判決無罪,請版主不要重複起訴。 01/20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