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in : 推05/02 06:25
推 Bleila : 推05/02 06:44
推 sinyo : 讚!罰多少呢?05/02 06:47
最少罰1200
https://i.imgur.com/j6LRgIU.jpg
https://i.imgur.com/X0tz4AW.jpg
推 kline : 舒服05/02 06:57
推 birdways : 推05/02 06:58
推 IbanezZ : 推!我開車時一定讓!走路時會果斷走出去!05/02 07:17
我也是
台灣很多道路設計有問題
有些地方沒行人穿越道
或是隔幾百公尺遠外才有一個
合理範圍內 能讓行人盡量讓
每個人都有當行人的時候
→ IbanezZ : 警察不敢罰,讓人民過斑馬線要自己錄影,真的失職。05/02 07:18
→ tbes : 推05/02 07:20
推 because0131 : 推!!05/02 07:21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07:27:17
推 cbc0402 : 推!05/02 07:24
推 hyuhs : 推05/02 07:27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07:28:39
推 xiaoing : 推05/02 07:30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07:31:25
→ kuchibu : 不過那種斑馬線就在五公尺外硬是不走就是要穿車道05/02 07:37
→ kuchibu : 的傲嬌路人就不知道要怎麼辦了...05/02 07:37
→ kuchibu : 可以檢舉嗎 05/02 07:38
推 neb : 推 超討厭的 05/02 07:44
推 bingreen : 讚啦 05/02 07:48
推 chen628 : 看到這文我就想起來上禮拜開車轉彎也是類似差不多05/02 08:02
→ chen628 : 這種情形,我就讓他先走,他就在路中間那邊不走且05/02 08:02
→ chen628 : 揮手叫我先走,僵持了約10秒綠燈快結束了他才用衝05/02 08:02
→ chen628 : 的過馬路,然後我這邊也被擋了三台要轉彎的車,無05/02 08:02
→ chen628 : 言05/02 08:02
→ menace : 還不就是被太多垃圾駕駛害的 可憐行人05/02 08:04
推 ariot : 我討厭檢舉魔人 但這種很支持05/02 08:10
推 darkkai : 讚讚05/02 08:19
推 JeffMnO4 : 臺灣真的很多行人已經被馴化成會自動讓車了,然後 05/02 08:28
→ JeffMnO4 : 車子也把這個當成理所當然,特別是無號誌路口,看 05/02 08:28
→ JeffMnO4 : 了真的覺得難過 05/02 08:28
推 misssquid : 推!05/02 08:33
推 r49 : 超討厭不禮讓的 連放學路口也在跟孩子搶 有夠誇張 05/02 08:34
推 psyduck : 讚讚讚 05/02 08:40
推 KHalan : 推05/02 08:43
推 iuexeyz : 拿口紅型的行車記錄器檢舉也很好,有些路怒症的駕駛 05/02 08:44
→ iuexeyz : 看到你錄他會下車找碴。然後檢舉的好像不會被扣點數05/02 08:44
→ iuexeyz : ,除非車主歸責駕駛人才能扣點05/02 08:44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08:46:50
推 jungler611 : 推!常常遇到在讓行人先通過時,後車還按喇叭催促 05/02 08:47
推 AIRWAY1021 : 讚,教訓那些王八蛋 05/02 08:48
推 lnmp : 支持 05/02 09:04
推 darvish072 : 騎機車停紅燈時遇到這種沒品小黃仔一定檢舉 05/02 09:07
→ darvish072 : 職業駕駛就是個笑話 05/02 09:08
推 GOFORYOU : 我也會這樣,過馬路錄影 05/02 09:09
推 evolution999: 推 05/02 09:09
推 amudi : 奇怪 我之前這樣 結果說裡面都沒人 不宜舉發... 05/02 09:13
裡面沒人?
沒人車子怎麼動?
盡量是影片+清楚截圖
附上完整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StarLeauge : 逕行舉發,並不會記點好嗎 05/02 09:24
感謝指正 已修正
原本記錯了
之後有可能會開始記點
https://i.imgur.com/jpeV3Hr.jpg
推 asd12345642 : 遇到願意開的承辦 台北自己錄機乎都會打槍05/02 09:25
有次沒錄影到
只有拍三四張照片
也成功了
真的要看承辦員警
不然就請督察組去電一下
推 qooisgood : 通通送他們吃罰單05/02 09:27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09:34:52
→ tiidamyjj : 真的要看承辦人要不要開 當時一堆沒辦法立案的05/02 09:30
所以我是用連續完整影片
一開始要拍到鞋子 舉證我是行人
加上三張清楚截圖
和完整法條提醒員警
承辦有點良心就會開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其實按照法規完全沒有規範距離
理論上行人在斑馬線上
汽車沒有讓行人先過就可以開罰
有些國家更嚴格
行人完全走完整條斑馬線 汽車才能通行
也就是從行人後方穿過去一樣等同違規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09:35:43
推 radicals : 讚05/02 09:35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09:37:10
推 shoo01 : 推05/02 09:37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09:47:05
推 dusty20695 : 推05/02 09:46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09:48:06
推 fifiss : 推05/02 09:51
→ este1a : 支持05/02 09:52
推 amishitter : 推爆05/02 09:53
推 a0929935070 : 罰久了就會乖05/02 09:54
→ tiidamyjj : 地址原po其實有寫得蠻詳細的 就真的很看承辦人05/02 09:56
→ tiidamyjj : #已徵求原po同意轉載05/02 09:56
→ menace : 那種亂退的真的要打市民專線 請督察組去電05/02 09:59
→ menace : 太誇張 那麼明顯還看不出來是哪裡05/02 09:59
推 dolge : 謝謝有你讓台灣更好05/02 10:09
推 attpp : 加油05/02 10:11
推 maochuan : 推好心05/02 10:13
推 hebemike : 推05/02 10:18
推 EulerFormula: 最難的就是舉證自己是行人 原來可以拍鞋子 學到了05/02 10:26
加上現在新手機
廣角攝影很方便
承辦不要太白目基本上都會過
推 Myramous : 感謝05/02 10:27
推 qwert65732 : 小黃不意外啊 比外送仔更低端的人 05/02 10:27
推 takay : 推05/02 10:29
推 gigi030507 : 之前走斑馬線 也是碰到三寶 完全不讓的。當下超火。 05/02 10:30
→ gigi030507 : 下次用這招05/02 10:30
真的 與其讓自己憤怒
不如直接教訓他們
自從開始錄影以後
每次過馬路 心情特好
推 amontillado : 推 05/02 10:31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10:41:36
推 joke1993 : 推檢舉,但是遇到不讓的是不是用生命捍衛路權? 05/02 10:39
讓他過啊
順便送他小禮物 外送到府
當然是自己生命更重要囉
不要想不開 XD
推 Run912 : 很棒05/02 10:41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10:42:43
※ 編輯: menace (220.135.199.156 臺灣), 05/02/2021 10:43:44
推 acceline : 請問需要在影片顯示時間浮水印之類的嗎?(證明發生 05/02 10:47
→ acceline : 時間) 05/02 10:47
推 amontillado : 要 05/02 10:49
→ amontillado : 請善用時間相機或時間相簿之類的app 05/02 10:49
推 asxc530530 : 推 05/02 10:50
推 holmes2136 : 支持,讓後代有更好的環境與道德 05/02 10:50
推 ups : 推 05/02 10:56
推 alinwang : 行人揮手要你先過千萬別聽一定要讓他先,否則別人 05/02 10:56
→ alinwang : 檢舉你還是要吃罸單。 05/02 10:56
推 qqab : 支持你! 05/02 10:57
推 misq2011 : 推 05/02 10:58
推 happy1712 : 推 05/02 10:59
推 jetalpha : 推 05/02 11:04
推 mjnaoki : 推 05/02 11:05
推 is : 影片照片一定要有日期時間哦 極速檢舉大家開起來 05/02 11:23
→ horsegay : 垃圾黃不用遮 避免下雖小個搭到 05/02 11:23
推 boson911 : 推啊 一堆垃圾小黃超愛停在斑馬線上 跟智障一樣 05/02 11:26
推 poopooking : 讚啦,以前停下來等行人還被後車叭過 05/02 11:29
推 mamaway : 推! 想求上傳檢舉的網站~ 05/02 11:33
→ JeffMnO4 : 其實我一直覺得照片一定要有時間浮水印這點很怪, 05/02 11:46
→ JeffMnO4 : 因為EXIF打開就看得到時間了。而時間浮水印是可以 05/02 11:46
→ JeffMnO4 : 後製上去的,理當來說浮水印更不可靠吧,但台灣警 05/02 11:46
→ JeffMnO4 : 察還是要求要浮水印也沒辦法 05/02 11:46
推 chin61007 : 推 05/02 11:48
推 wei8077 : 我錄過 警察說沒有時間地點 05/02 11:57
推 visa829 : 大推 這種開車不禮讓斑馬線行人都該罰到乖 05/02 12:19
→ SeTeVen : 北部聽說是三條,南部我看沒撞到人都很困難 05/02 12:26
→ SeTeVen : 不錯了,我之前送檢舉遇過垃圾警察回覆說時間後製, 05/02 12:27
→ SeTeVen : 真是狗娘養的敗類。從此就不想再送了,反正警察有千 05/02 12:27
→ SeTeVen : 百個理由可以搓掉。 05/02 12:27
→ integrand : 現在行人也要行人記錄器了 05/02 12:39
推 MTBSsales : 也要呼籲夜間走路時,雖然我也同意開車騎車該禮讓 05/02 12:52
→ MTBSsales : 行人優先,但行人自己也該留意所在轉角是否剛好有 05/02 12:53
→ MTBSsales : 路燈照明?還是剛好與背景雜草荒田融為一片純粹的 05/02 12:53
→ MTBSsales : 黑暗?我們都知道有的人受驚嚇還會換踏板好讓車子 05/02 12:53
→ MTBSsales : 停下,但也不少人是直接下肢僵硬油門踩死的 05/02 12:53
推 serene03 : 爽 開心 05/02 12:53
→ mt0542281 : wei大 影片浮水印可以下載時間相機app 05/02 13:19
→ mt0542281 : 地點檢舉輸入資料時另外打就好 05/02 13:19
推 moore0570 : 前幾天看到第一台車正在禮讓行人,後面幾台車一直催 05/02 13:21
→ moore0570 : 他狂叭他…… 05/02 13:21
→ f9992306 : 辛苦了 05/02 13:34
推 doubleperson: 讚啦 05/02 13:39
→ Jiuliano : 謝謝 05/02 14:01
推 sd929598 : 這個回覆格式。我猜是苓雅區 05/02 14:10
推 oopsmeowg : 推!!小港立群路和紹興街交叉路口超多違規仔,紅燈 05/02 14:42
→ oopsmeowg : 右轉不讓行人、闖紅燈的一大堆! 05/02 14:42
推 Subliminal : 推 05/02 14:51
推 SABBATHTEA : 請問大家有沒有推薦的行人紀錄器? 05/02 16:18
推 karta1465630: 大推 05/02 16:21
推 ludoren : 直接掛那種警用密錄器錄影,上面就會有時間 05/02 16:37
推 ziiz : 推!謝謝分享! 05/02 17:11
推 mizuo823 : 謝謝你 05/02 18:37
推 tering : 推,教訓這些蠻族 05/02 19:15
推 thedoggoing : 在澄清路送過垃圾黃,紅包有送出去。 05/02 20:29
推 AnanP : 好棒 05/02 21:04
推 whface : 推 05/02 21:19
推 skytreeeee : 推 05/02 21:50
推 coolpixs : 讚 05/02 23:23
推 Kysol9 : 我以為鴿子看到垃圾都直接吃案 05/03 08:01
推 eagerlover : 推 05/04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