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ff21115 : 刻意拿掉 不然會有雙標問題 07/23 11:42
我的方案有明確定義什麼算刻意,沒有雙標空間
推 peanut97 : 自己有媒體判讀能力好嗎?不要抑賴版主過濾訊息= = 07/23 11:46
推 fly5566 : 方案三“刻意”拿掉與否其實還好,因為已明確定義 07/23 11:47
→ fly5566 : 12小時內未澄清即視為刻意,這可以客觀判斷;像方 07/23 11:47
→ fly5566 : 案一、二那種由板主自由心證的就得把刻意拿掉了 07/23 11:47
→ fly5566 : 造謠就該罰。自己有媒體判讀能力一樣要罰,兩者不 07/23 11:50
→ fly5566 : 互斥。 07/23 11:50
推 peanut97 : 好像有點道理 謝謝樓上 07/23 11:52
基本上,自己要有能力不被詐騙,跟詐欺集團要不要判刑是兩件事
當然自己要能分辨什麼是謠言,但造謠的也該受罰
※ 編輯: goldfishert (36.237.118.227 臺灣), 07/23/2021 11:55:57
推 fly5566 : 何況檢舉時有檢附證據就表示自己已經有媒體判讀能 07/23 11:53
→ fly5566 : 力了 07/23 11:53
推 daye2012 : 一堆人不Google,看到與自己意見或常識相反的就檢 07/23 14:04
→ daye2012 : 舉對方造謠,那亂檢舉的是不是要水桶? 07/23 14:04
→ goldfishert : 亂檢舉是6-15,本篇只討論6-14,你可以去下面那篇講 07/23 14:22
推 alamabarry : 穩起來 07/23 14:23
推 jeff21115 : 12小時真的太久了 釣魚通常沒多久就戰起來了 07/23 15:22
12小時內澄清還是要吃水桶7天啊
只是要區分那些非故意造謠者跟故意造謠者
推 fly5566 : 檢舉造謠也是要附證據的阿,哪那麼容易亂檢舉 07/23 16:36
※ 編輯: goldfishert (36.237.118.227 臺灣), 07/23/2021 17:29:24
推 nucleargod : 推這個思考方向,時間長度怎麼抓我就不清楚了 07/25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