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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寫判決新聞 很喜歡故意漏掉一些內容 來引起讀者爭議而討論 然後新聞點擊率就高吧 判決書是這樣 ---------------------------------------------------- 一、犯罪事實:葉秉閎於民國108 年12月間係吳其澂斯時之女友 黃沛青之友人,因吳其澂於108 年12月28日5 時56分許,以 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葉秉閎,質問其是否勸說黃沛青與 吳其澂分手,從而衍生口角爭執,葉秉閎心生不滿,竟基於 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同日6 時9 分許至同日6 時14分許 之期間,在臺灣不詳地點,以上開通訊軟體接續傳送《按以 下以斜線符號分隔所傳送內容》:「我一定找你麻煩」、「 至於高雄的事/改天再去等你回家/一定請你吃粗飽的/你 會後悔」等加害吳其澂身體之事之訊息予吳其澂,使吳其澂 心生畏懼而致生危害於安全。 ----------------------------------------------------- 不過單純這些字眼 價碼是太高了 尤其又是原告自己叫被告來 還主張要比二頭 不就是暗示被告來跟自己打架嗎? 應該是被告自己投降 才會如此吧 因為這判決書是簡易判決 印象中 簡易判決是被告自己投降 接受用簡易判決形式 才能簡易判決 (除非法律改了 變成檢察官可以單方面決定簡易判決) 不然都要正式判決的 而正式判決的話 這些話應該沒有這麼貴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8660641.A.670.html
flare5566 : 誰會在意小流氓跟小流氓互嗆啊 08/11 14:03
kutkin : 上訴還是輸 08/11 14:07
kutkin : 那個大學生 好像高科大土木的 後來上台科 08/11 14:07
ARCHER2234 : 請個律師就超過了吧!不請被搞的判更多都會 08/11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