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w09421 : 回家還不是要燒肝有差嗎 08/16 18:51
推 LOVEMS : 那東西買回家吃也是同理 幹嘛要在外面吃 08/16 18:54
推 Doard : 外面吃不用洗碗丟垃圾 08/16 19:00
推 tim956 : 外食就是爽 08/16 19:07
→ padye : 除非他們拿身分證配偶欄出來,不然店家如何確認他 08/16 19:08
→ padye : 們說的是真的? 08/16 19:08
噓 F9706026 : 現場喇舌就承認 08/16 19:14
推 rererere147 : 目前無法可管 報警有用嗎 08/16 19:25
推 oceanfishwu : 不能請他們出去不做他們的生意嗎?店家應該沒有一 08/16 19:31
→ oceanfishwu : 定要做這筆生意的義務吧? 08/16 19:31
→ amgn997 : 誒,我出去到哪都是這樣,有些明顯不是家人也抽隔板 08/16 19:46
推 sanwan : 看看今天新北做的疫調,餐廳內用足跡可怕 08/16 19:47
推 scent15 : 我們公司樓下連隔板都不放 08/16 19:50
推 sccsct : 不是都要實聯制? 08/16 20:01
推 NightSoul : 反正顧客不守規矩,罰的是店家吧 08/16 20:10
→ qq01030323 : 這種都嘛是儀式... 最可憐的都是店家 08/16 21:19
推 squarepants5: 所以,主管機關是誰?還是管不了嘛~~規則訂爽的囉 08/16 22:06
→ squarepants5: ~防疫才不是全民的事咧,防疫是乖乖牌紮實防疫, 08/16 22:06
→ squarepants5: 自私的人爽完爽吃,反正出事了醫護照顧好,三餐沒 08/16 22:06
→ squarepants5: 煩惱;無辜人自掏腰包噴一萬四被居隔 08/16 22:06
噓 darkMood : 台灣部份人欠管教,需要習大好好管教一番。 08/16 22:21
推 zhtsai : 傳染病防治法 第37條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 08/17 07:36
→ zhtsai : 防疫措施,第70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 08/17 07:36
→ zhtsai : 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 08/17 07:36
→ zhtsai : 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 08/17 07:36
→ zhtsai : 措施。 08/17 07:36
→ zhtsai : 報警請警察來取證請衛生局開單啊 08/17 07:37
→ zhtsai : 實聯制簡訊加上監視器畫面,應該也很好找到是誰 08/17 07:40
→ sonic37 : 密閉空間放隔板實質效用不大,室外阻隔或許有用些 08/17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