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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連結過長時可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未提供者警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4640 2.完整新聞標題: 標題沒有寫出來,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罕見!吵架擊中同事「蛋蛋」 刑事有罪、民事判不賠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媒體:自由時報 作者:鮑建信 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中央社 作者定義: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編 缺少任一媒體資訊,將依新聞文規定,文章退回。 4.完整新聞內容: 知名半導體大廠日月光公司余姓和侯姓員工,穿著全套無塵衣因細故起衝突,侯「那話兒」 遭攻擊受傷憤而提告,高雄高分院刑庭判余有罪,但侯求償精神撫慰金等52萬元,卻被民庭 法官判決敗訴,刑、民事法官認定南轅北轍,並不多見。 法界人士表示,刑庭、民庭法官審理同一案件,基於審判獨立原則,雖然互相不受拘束,但 8、9成的民事賠償,會參酌刑庭的判決結果,像余案的情形,實務上案例的確相當罕見。 刑事判決書指出,2020年3月20日晚上,高雄市楠梓區日月光半導體公司員工余姓、侯姓男 子,身著全套無塵衣在公司K21廠9樓模具室工作期間,因余干擾到侯,侯乃持泡棉彈向余。 此時,余揮手反抗,卻擊中侯下體,導致其陰囊、睪丸、會陰和生殖器挫傷,案經橋頭地院 判決余無罪,侯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刑庭法官審理後大逆轉,依傷害罪判處余拘役30天, 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侯因「那話兒」受傷,另請求附帶民事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52萬元,由刑庭 移轉民庭審理。 民庭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兩造當時皆是衣服外面,還穿著無塵衣而毗鄰站立,余以右手揮 擊侯下體,並非出腳踢他下檔,不可能打著會陰部位,因此判決不用理賠,但可上訴。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退文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29.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40835164.A.C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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