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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連結過長時可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未提供者警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18116 2.完整新聞標題: 標題沒有寫出來,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罕見!詐欺案母護女被求重判 法官引論語「父為子隱」駁回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2年5月6日 媒體:自由時報 作者:鮑建信 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中央社 作者定義: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編 缺少任一媒體資訊,將依新聞文規定,文章退回。 4.完整新聞內容: 高市康姓母女經營網路代購保養品,涉嫌詐騙660萬元,地院依詐欺罪判處康母徒刑2年, 檢方認為她證詞袒護女兒,上訴要求重判,高雄高分院則引用孔子論語「父為子隱、子為 父隱,直在其中矣」,駁回上訴並定讞,相當罕見。 判決書指出,康母於2015年間,向張女客戶佯稱,其有從事「日本膠原蛋白」、「蜂王乳 」等代購業務,並有「范先生」、「郭小姐」、「澎湖阿姨」等人可供銷售,若先購買進 貨後,再轉售予范等人,膠原蛋白每包可獲利40元至50元、蜂王乳每袋可獲利100元至150 元不等金額,張女把貨款匯款至康婦女兒郭女的戶頭,共被騙386萬4965元。 此外,康母也以同樣手法,詐騙劉姓女客戶273萬5680元,並把錢匯入郭女帳戶,郭女涉 嫌詐欺罪部分,另案審理。 高雄地院審結後,依詐欺罪判處康母有期徒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指出,被告雖坦承犯行 ,但詐騙金額不少,於偵、審中又一味迴護其女,至今也未達成和解,足認犯後態度不佳 ,並無悔悟之心,建議從重量刑。 2審合議庭引用論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認為康母迴護其女,乃母女 親情、護女心切始然,當然不忍苛責,不能做為加重量刑理由外,至於未和解等因素,原 審量刑已考量過,因此刑度不變。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退文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66.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51855984.A.F7F.html
tchialen : 詐欺在台灣猖獗 法官也幫了一把 05/07 01:03
amsmsk : 騙一百萬一年 05/07 01:08
GingerMeow : 讀書讀到腦子壞了 05/07 01:09
Goei : 恐龍法官講中文好嗎 05/07 01:33
Anutmiao : 法官是不是忘記母女是共犯? 05/07 01:45
Aeolusfly : 該罰的已考量 不因此加重 又不是不罰或減輕 05/07 01:56
hancash : 原來法官還要懂得四書五經啊,刷新我的世界觀啊 05/07 02:42
gulong : 其實判例引經據典乃春秋決獄的傳統,可以視作是當代 05/07 02:51
gulong : 法律與傳統文化的結合 05/07 02:51
testaho : 母女共同經營已是共同正犯,哪來的父為子隱?應一併 05/07 02:52
testaho : 求刑吧! 05/07 02:52
kunki14 : 騙六百萬判刑兩年,等於年收三百萬難怪詐騙猖獗 05/07 03:03
hiimjack : 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本來就不是從重量刑的依據吧 == 05/07 03:23
hiimjack : 雖然和本案無關 但刑法167就是這句論語的體現 05/07 03:24
overingx : 這裡是是2022不是春秋。幹 05/07 03:56
mk28 : 幹 這句話前提是2人不是共犯吧… 05/07 04:51
cr5 : 法匠再繼續不食人間煙火遲早被AI取代 05/07 07:18
MicroGG : 工三小 05/07 07:21
gjcl6 : 不愧是犯罪天堂欸 司法改革讚 05/07 07:57
monmonder : 應該兩個都加重吧 親不教養 子不規勸 05/07 08:02
chenyeart : 不是,你是在審判耶!說好的法理情?哈囉? 05/07 08:38
sweetmiki : 幹 古人都作古了還古文 05/07 08:45
NicoNeco : 暈倒 全高雄是不是只剩我還沒槍沒搞詐騙? 05/07 10:14
hirono : 父為子隱是人之常情,古代法律可以,但現代法律沒說 05/07 10:26
hirono : 可以啊,朝代不同了好嗎? 05/07 10:26
ilsr : 鳥法官 05/07 10:45
tatt : 情理法, 恐龍法官腦子都壞了 05/07 11:11
maybetodo : 如果是共犯,就應該共同起訴吧! 05/07 11:14
maybetodo : 親屬關係是可以拒絕作證的 05/07 11:15
JudgmentLin : 現代寫個判決還要找古文 05/07 11:18
wasula : 鼓勵搞詐騙家族企業? 05/07 11:42
pppyy : 這法官是不是某附佛外道團體的信徒 05/07 11:54
pppyy : 論語也只是說這是人之常情 又沒說可以這樣做 05/07 11:55
kneo8899 : 這個判決有理 817可以回家睡覺了 05/07 12:49
Coronarius : 笑死,犯罪天堂 05/07 12:50
sendicmimic : 那不就共犯。 05/07 14:18
Osman5566 : 又在做功德,法官的功德文化真瞎 05/07 14:22
dusty20695 : https://i.imgur.com/mJN4FNM.jpg 05/07 14:36
rhythm1217 : 作偽證都無罪,難怪法庭裡面全是胡說八道 05/07 16:12
joe10291 : 詐欺和酒駕殺人..正義不彰,台灣法官真的要負責任 05/07 17:34
togg : 這樣算重新定義“共犯”嗎? 05/07 18:31
asdqw : 法官大名? 05/07 19:12
goldberg123 : 國文老師在哭了啦 05/07 21:05
kshs301 : 沒被騙裝什麼聖人 05/08 02:07
ynd : 被害人:x你媽法官被告全是渣滓 05/08 05:25
nomoreyou : 慈母敗兒(女)還有什麼好說的? 05/08 09:03